莲湖区老旧住宅小区更新完善工程实施方案根据《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更新完善工程实施方案》(市政办函〔2015〕59号)有关要求,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我区老旧住宅小区更新改造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莲湖区老旧住宅小区更新完善工程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莲湖区老旧住宅小区更新
完善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更新完善工程实施方案》(市政办函〔2015〕59号)有关要求,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我区老旧住宅小区更新改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相关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相关单位及社区的社会责任,完善城市功能,切实改善民生。通过消除安全隐患、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景观环境、整新建筑风貌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小区基本达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
二、目标任务
对我区范围内,1995年以前建成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近五年未列入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计划,土地性质为国有,房屋标准成套的老旧住宅小区,根据居民意愿进行更新完善。2015年完成2个老旧住宅小区的更新改造,2016--2017年按照市建委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更新改造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通过房屋安全界定、整治违章搭建、打通消防通道、防止高空坠物等措施,消除小区安全隐患。
(二)通过破损路面修补、老化管网管线更新、照明设施和停车位合理布设等措施,完善小区配套设施。
(三)对有条件实施增补绿化、健身休闲器材及大门围墙改造的,综合提升小区景观环境。
(四)对具有典型特色或位于重要区域周边的建筑物,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同步实施建筑风貌整新。
三、具体工作
我区老旧住宅小区更新完善工作由区建住局牵头,各相关街办具体实施,各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
(一)计划编制。各相关街办通过对老旧住宅小区入户调查,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经市房管局进行危旧房屋界定后,将年度拟实施项目和改造内容报区建住局,由区建住局汇总并报区政府审核后,报市建委审核,由市建委下达我区老旧住宅小区更新完善工程年度计划,作为项目立项和年度资金补助依据。
(二)组织实施。按照市建委下达的年度计划,市建委组织设计单位,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居民需求,编制设计方案,明确更新完善工作内容和投资规模。区建住局和各相关街办按照设计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并负责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监管工作。
(三)工作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各相关街办、区建住局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报市建委,由市建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作验收,审核工程结算,核拨补助款。
(四)移交接管。工作验收合格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相关街办负责将更新完善后的资产移交给小区物业,对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按照居民意愿,引入物业公司或建立社区化准物业管理,巩固工作成果。
(五)部门协作。区建住局负责项目计划、设计方案审批、招投标和工程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房管局做好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补助资金;区资产管理局负责按项目时限要求完成限价评审和决算评审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用房建设,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助;区文体局负责小区公共健身器材的配套、更新;区市容园林局负责小区树木移栽等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各相关街办负责入户调查及违章拆除、现场协调与管理(矛盾调解、变更确认、进度款拨付初审、施工安全监管等管理工作);公安莲湖分局负责项目实施及违章拆除过程中治安维护保障工作。
四、保障措施
开展老旧住宅小区更新完善工作要加强资金筹措、明确时限要求,加大宣传引导和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和全面完成。
(一)资金筹措。按照“市级补助、区级配套、单位自主、居民自愿”的原则,市区原则上以5:5比例分摊更新改造资金,鼓励产权单位自主开展更新完善工作,对产权单位按政策给予补助;对居民要求实施的非公共部分的改造,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由各相关街办组织实施,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由居民自行出资改造。
(二)时限要求。各相关街办按照附表1、附表2、附表3的要求,于每年9月中旬上报下一年度拟实施项目,待区建住局汇总并报区政府及市建委审核后,由市建委10月底下达项目前期计划,组织方案设计,并于年底前下达年度实施计划;区建住局在下一年度一季度前完成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年度实施任务。
(三)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老旧住宅小区更新完善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通过设计方案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取得产权单位配合和居民支持。
(四)目标考核。将老旧住宅小区更新完善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相关单位要把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建立月报制度,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