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嵌入式家庭以床养老工作暂行办法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3号)和《碑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碑政发〔2016〕1号)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办法】碑林区嵌入式家庭以床养老工作暂行办法,供大家参考。
碑林区嵌入式家庭以床
养老工作暂行办法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3号)和《碑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碑政发〔2016〕1号)精神,为提升我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拟在全区开展嵌入式家庭以床养老试点工作。嵌入式家庭养老床位,即政府整合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在老年人家中设立养老床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扶持和补贴,帮助居家老人实现以床养老,打破过去“老人跟着养老床位走”的传统观念,探索“养老床位跟着老人走”的养老新途径,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就以床养老工作,制定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2016年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2次集体学习时提出关于“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工作要求,依据中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系列文件和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土地资源匮乏、养老机构筹建困难等实际情况,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发展,积极拓展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和方式,探索推行嵌入式家庭以床养老工作,解决居家老人养老难题。
二、工作原则
嵌入式家庭以床养老工作,坚持“托底服务、自愿申报、属地管理、适度保障、社会参与”原则,履行政府兜底保障职能,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设立家庭养老床位,以保障老人基本生活服务为主,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提供专业化服务。老人可自愿申报,各街道按属地审核、监管,确保合理覆盖、服务到位。
三、家庭养老床位覆盖范围
凡具有碑林区户籍且在本辖区居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均可申请建立家庭养老床位。
(一)重点保障养老的老人
1.年满60周岁以上的“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老人。
2.经认定过的特困失能老人。
(二)定向扶助养老的老人
1.年满60周岁以上低保、低收入家庭老人(如同时符合重点保障老人条件的,按重点保障老人的服务标准执行)。
2.年满60周岁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经低保审核,符合低收入标准2倍以内的家庭老人)。
(三)关爱扶助养老的老人
1.年满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
2.年满60周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
3.年满60周岁以上无赡养人或无法联系到子女的独居老人。
4.95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四)其他老人
年满60周岁以上自愿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嵌入式家庭以床养老工作,首先保障“重点保障老人”、“定向扶助老人”和“关爱扶助老人”。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向“其他老人”扩展。
四、服务内容和政策补助
嵌入式家庭养老床位,以老年人家庭现有床位为主,实行全区统一编号,设置爱心养老提示卡,提供养老服务手册,老人按条件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主要提供以下7项服务内容:
(一)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将政府重点保障、定向扶助和关爱扶助的老人纳入服务范围,三无老人每天提供2小时家政服务、每周提供1次康复护理服务;经认定过的特困失能老人每周提供4小时家政服务、每周提供1次康复护理服务;政府定向扶助老人每周提供2小时家政服务、同时对定向扶助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每月提供2次康复护理服务;政府关爱扶助老人每周提供2小时家政服务。
(二)提供家庭养老床位补贴。该补贴主要针对关爱扶助养老和其他老人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其中关爱扶助养老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80元,其他老人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
(三)实施“健康保障工程”。为纳入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每位老人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防范意外突发事故,保障老人安全健康地生活。
(四)提供电子呼叫设备和转介服务。向老人赠送老年手机或穿戴设备,提供健康管理、精确定位、健康监测、紧急呼叫等实时服务,以及助餐、助浴、助医等其他服务转介。同时,政府向重点保障和定向扶助的老人每年提供信息服务补贴,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其他类型老人设备信息服务资费由个人承担。
(五)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活动”。家庭医生与老人进行签约,提供入户巡诊、健康咨询、预约专家、上门送药、慢病随访、康复指导等服务,并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人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六)提供生活护理补贴。按照西安市《关于印发西安市生活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老龄办发〔2015〕30号)规定,定期向特困失能老人发放生活护理补贴。
(七)提供志愿者服务活动。整合辖区志愿者服务资源,以结对服务或计划性服务方式,为老人提供一定志愿服务活动。
五、职责分工
建设家庭嵌入式养老床位,以政府购买服务和专项政策保障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坚持全区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合力指导,各街道具体实施,社会力量承接服务。
(一)各街道指导社区进行摸底,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和老人名册报送区民政局;协助符合条件的老人进行申报,落实好实地查验、条件核对、申报审核责任;分别指导社区与社会组织、辖区老人与社会组织之间做好服务对接;各街道按月报送养老床位服务抽查情况。
社区要建立家庭养老床位档案,并安排专人负责保障、监管和抽查社会组织服务情况,遇有突发意外情况,要及时联系其家属或医疗机构协调解决问题。
(二)区卫计局制定社区养老医疗服务措施,建立全科医生服务团队,组织家庭医生与每名老人签约,提供送医送药、慢病防治、家庭卫生保健等上门服务;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做好免费体检服务。
(三)区财政局协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相关资金保障、监管及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四)区民政局对街道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批,确定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做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保障资金预算、申报工作;招募相关社会组织承接为老服务项目,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抽查;聘请第三方社会组织对申报的关爱扶助养老和其他老人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进行身体状况评估;搭建碑林区老年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养老信息服务,加强动态管理,保障和监督“最后一公里”末端服务。
(五)区审计局要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六、申报审批工作
(一)申报流程
1.申请人(或委托人)持相关证明资料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同时通过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入户核查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一周时间。
3.经公示无异议,由街道办事处汇总报送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对各街道报送资料进行审批,并在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家庭养老床位范围。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重新复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服务,不符合的及时向申请人讲明政策及理由。
(二)申报资料。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条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照3张;
2.申请人居住地家庭全部人口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
4.“三无”人员、低保(低收入)对象、特困失能老人,须分别出具《西安市城镇居民(三无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西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西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卡》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及个人身体状况证明。
5.失独老人须由所在街道卫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6.无赡养人或无法联系到子女的独居老人,须由所在社区、街道提供相关证明。
7.填写《碑林区家庭养老床位申请表》。
七、资金保障
(一)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区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三)区级福彩公益金。
(四)社会捐赠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确定服务对象。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家庭养老床位的知晓率,积极开展服务对象排查工作,摸准服务对象情况,严格把关,防止出现漏报、误报现象。
(二)加强服务管理。原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凡符合本方案申报条件的,经批准后可执行新标准服务。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导社区加强服务监管,经常抽查服务情况,维护好辖区老人合法权益。各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人员管理,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居家养老服务。区民政局要加强跟踪回访,督促检查家庭养老床位运行状况,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咨询或反映问题。
(三)坚持灵活服务。采取积极措施,支持社会力量、社区服务组织、各种志愿者服务队伍参与服务,因地制宜丰富服务内容,可定期上门服务,也可以与老人预约随机上门服务。同时,依据服务项目,引进社会组织,签订服务合同,采取竞争性服务方式,以服务质量确定“进出”机制,不断探索居家养老市场化的有效途径。
(四)实行动态管理。经批准设立的家庭养老床位,每年复核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复核情况,区民政局对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予以调整。
本办法试行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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