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办法】韶关市水务局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审查实施办法【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03 17:10:03 来源:网友投稿

韶关市水务局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审查实施办法根据国家发改委2015年2月份印发的有关审批技术评审费的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为规范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办法】韶关市水务局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审查实施办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水利办法】韶关市水务局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审查实施办法【优秀范文】


韶关市水务局水利水电工程

技术审查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52月份印发的有关审批技术评审费的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为规范技术审查行为,提高水利建设项目技术审查质量,结合我市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技术审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审查范围

凡需要市水务局审批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方案;

2、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4、入河排污口设置报告书;

5、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6、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二、实施依据

1、《关于印发〈韶关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韶机编办〔201383号);

2、《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

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前期工作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安全的通知》(水规计〔2015364号);

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19991283号);

5、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

6、韶关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2016年度技术评审和技术咨询工作评审机构服务资格项目招投标文件;

7、《关于水利建设项目技术评审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部门预算的请示》的批复(市政府办文编号:3-1768)。

三、实施方式

(一)审查机构确定方式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勘测设计单位承担技术评审和技术咨询工作。

(二)委托程序

1、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简称市技术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以下原则从中标单位中选择确定审查项目的评审机构:

①根据10个县(市、区)年度工程投资情况分成6个片区。

②中标的评审机构按中标名次进行排序,各取得对应1个顺序号,每家评审机构根据顺序号先后抽取1个片区(每年度抽签1次)。

③抽到相应片区的评审机构负责该年度该片区技术评审项目的评审工作。若评审机构因资质原因或存在本办法第四条中“(二)、工作责任”内相关回避条件不能承担个别项目的审查任务时,须及时报告市技术中心,市技术中心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的评审机构。

2、确定评审机构后,技术审查承担单位应及时与市技术中心签订该项目的技术审查服务协议。

以上从中标单位中选择确定审查项目的评审机构的全过程,将由市水务局水利水电工程市批项目监督领导小组进行监督。

(三)工作程序

1、技术资料审阅。业主或委托单位将项目设计资料提交咨询审查单位,派发至由其所属专家或聘请的专家进行资料审阅。同时,将设计资料1套报送市水务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的业务科室。

2、查看工程现场。参加审查的专家对工程项目现场进行查看、咨询、了解。

3、召开技术评审会议。评审机构在接受业主或委托单位项目设计资料后,大型、中型工程15日内、小型工程10个日内召开评审会(业主或委托单位及市水务局有特殊要求应满足相关要求)。若设计文件经评审合格,评审机构直接出具评审报告书。若设计文件经评审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评审机构一次性提出需修改、补充和完善的意见。

4、业主或委托单位组织落实勘察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按通知要求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后转送咨询评审机构,并将转送时间报知市技术中心。设计文件经评审机构审查合格后,出具评审报告书(接到修编报告后,大型、中型工程6日内、小型工程4个日内完成)。若设计文件经咨询评审机构审查质量仍不合格,则需在与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详细陈述理由并在评审报告书中明确提出结论意见,报送市技术中心,经报市水务局同意后,作退件处理通知业主或委托单位。

四、技术要求及工作责任

(一)技术要求

1、审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与工程项目规模等级相符,勘察、设计文件签字、盖章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专业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以及相关政策的要求,特别是是否执行了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要求。

3、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是否执行了前一阶段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查或审批意见。可研报告基本选定或初选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初步设计报告对可研报告基本选定、初选的内容,或批文中基本同意或要求修改补充的内容,是否做了进一步的勘查、分析计算、论证工作。

4、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618-2013)或《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的内容和深度及省级或市级相关设计指南等要求进行编制。审查应在本阶段确定(选定、查明)、基本确定或初选的内容,是否已做充分的调查、分析论证、多方案的比选并有合理的确认方案。初设报告是否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材料设备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5、审查设计文件各有关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美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

6、审查设计文件采用的设计参数、计算公式以及计算成果等,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等要求。

7、审查工程量的计算、估(概)算编制方法和依据、定额的套用、取费标准等是否正确,逐项审查计费成果,完成投资估(概)算审核对比表。

8、在对设计文件全面审查的基础上,编制咨询评审报告(报告须加盖咨询评审机构公章,并有项目负责人及各主要专业审查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签名)。咨询评审报告应包括总体结论性和具体专业性意见,并附投资估(概)算审核对比表。报告行文力求文字精炼、表达准确,避免冗长臃肿。

(二)工作责任

1、评审机构必须独立完成咨询评审任务,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咨询评审工作,或根据需要派专业人员到市技术中心指定的办公场地开展咨询评审业务,不得将咨询评审业务转让给其他机构完成;咨询评审完成后,须向市技术中心出具加盖咨询评审机构公章的评审报告书,报告书应当有项目负责人及各主要专业审查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签名,并对咨询评审成果负责。

2、召开专家评审会时评审机构评审人员全部为本单位在册的相关专业专职人员(以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清单为准,开会前上报技术中心),若需要聘请特殊专业人员时报请市技术中心或市水务局同意。评审组专业人员需配套合理,相关专业人员必须齐全。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为土木注册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具有水利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评审机构承担或参与编制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技术评审活动。

4、评审机构与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包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咨询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当主动向市技术中心书面报告并进行回避。

5、评审机构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不得聘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业人员:

①设计文件主要起草人的近亲属及其他与之有特定利益的人;

②曾在被评审的设计单位或其他相关利害单位工作过且离开未满2年以上的;

③与设计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设计公正评审的;

④可能影响技术审查公正性的其他情形。

6、委托有关部门、其他咨询评审机构对中标咨询评审机构已完成的评审项目进行抽查复审。评审机构必须无条件配合市技术中心做好复审工作。

7、评审机构必须在2天内接受项目服务响应。

8、在咨询评审业务开展过程中,若发现评审机构工作人员存在违纪,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能力等问题不能胜任咨询评审工作要求或违背合同、投标承诺条款及市技术中心有关采购项目要求的,报经市水务局同意后,中止委托任务并更换其他中标机构。

五、资金来源、收费标准及技术评审费支付程序

(一)资金来源

12016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的技术评审费从市水务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市级审批水利建设项目审批技术评审费”中列支。

2、其他社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的技术评审费由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二)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有关规定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有关规定,结合工程项目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标准:

1、采用按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初设报告)估(概)算投资额分档计费法计算出标准服务费用再按投标报价进行下浮(其中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小型工程0.8、中型工程0.9、大型工程1.0计算),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建设项目投资估(概)算 500万元以下 500万元-2000万元 2000万元-3000万元 3000万元-1亿元 1亿元- 5亿元 5亿元- 10亿元

收费(万元) 4 4-5 5-6 6-12 12-18 18-24

注:根据投资估(概)算额500万以上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2、重大变更评审及其他项目收费标准

难以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计算技术审查费用的项目,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有关规定按聘请技术专家所耗工日计算技术审查费用,其费用计取应至少包括技术审查人员劳务费、审查所需食宿、交通及会务等费用、其它费用。

(三)技术评审费支付程序

技术审查承担单位按技术审查服务协议约定的要求、时间完成项目的技术评审工作后,可批量或每季度向市技术中心提交技术评审费请款申请(含协议、发票等),2016年度的评审项目必须在20161130日前完成请款申请。市技术中心对技术审查承担单位提交的请款资料进行初审,提交市局财务审计科复核并签署意见,经局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署同意,由市局财务审计科通过财政支付系统,将技术评审费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技术评审单位。

六、评审机构监管方法

(一)管理方法

1、事前管理主要体现在:评审机构能否对审查项目的各方面要求充分把握;对评审机构在册评审人员和所请专家的质量、数量以及对项目审查的安排及准备工作进行监管,要求评审机构在对设计成果是否具有召开评审会的条件作出判断前提下,才能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进行公开评审。

2、事中管理主要体现在审查过程中,察看现场是否认真、细致,评审会议中评审人员对设计成果的熟悉程度、所请专家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水平,是否能认真负责、公平提出自己的审查意见;评审会后评审机构是否能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准时按要求完成设计成果修改任务;修改完成后是否能及时出具审查意见。

3、事后管理主要体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因设计文件审查不到位,造成的不利于工程推进的问题存在。

(二)建立考评机制

不定期对所有参与技术审查工作的评审机构进行考评,依据管理办法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将评审机构在事前、事中、事后存在的问题向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将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公布。

七、本办法由韶关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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