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旅游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财政有关规定和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制度】韶关市旅游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韶关市旅游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财政有关规定和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专项资金来源包括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坚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追踪问效、厉行节约、统筹兼顾”的原则,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允许和规定的项目,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市旅游局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指导、监督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 项目责任科室在年度预算下达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报市旅游局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形成全局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第六条 项目责任科室对资金进行后续追踪,汇总相关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报市旅游局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第三章 项目实施程序
第七条 发布项目信息,征集项目方案(单一来源采购除外)。项目必须在韶关旅游信息网发布采购信息(5个工作日),广泛征集有意愿和具备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与制定方案。
第八条 审核项目方案。项目责任科室将潜在的投标人方案(三家以上)初选后,确定三家投标人方案报局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批;若未达到三家或无人应标则可咨询专业公司商定方案再报局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责任科室要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采购。经局领导小组审批后的方案及电子文档的内容在之后的招标文件制订、申报和采购过程中不能更改。
第十条 补助性项目资金采取项目化管理,按照各类项目资金申报办法(指南)进行申报,符合要求的项目经评定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收到韶关市财政局下达预算的通知后,按照项目支出管理办法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时拨付,不得挪作他用。资金到位后,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和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原则上项目应于当年完成。
第十二条 严格专项资金支出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支出手续,凡是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十三条 局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全市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财政及审计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措施。
第十四条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对专项资金支出的项目实行追踪问效,重点项目纳入事前评估,考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经费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十五条 对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由责任科室根据要求限期整改。出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结合市旅游局其他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韶关市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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