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能力,坚决防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方案】浈江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浈江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能力,坚决防止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区政府决定从2015年6月20日至2015年9月20日在全区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集中开展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执法检查、灭火救援执勤训练、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着力提升消防执法水平、提升部队科学施救水平、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区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陈良素任组长,浈江公安分局副局长邱国辉、浈江区消防大队大队长邓银良任副组长,区消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浈江区消防大队,王德祥副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
各镇(办)、区消安委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检查内容
(一)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1.重点企业。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重点场所。以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管理,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按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4〕249号)和《韶关浈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浈江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韶浈府办〔2015〕2号)要求,继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重点行业。住建、安监、民政、文新、旅游、卫计、工商和质监等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检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等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行动。旅游、工商、体育、卫计、教育、民政、安监、文新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研究出台相应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监管工作方案。建设、城管等部门要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工商部门要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
4.重点单位。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消防监督部门落实“三分三定”情况,消防监督人员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的要求落实对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同时,按照《韶关市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继续检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登记培训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5.重点地区。按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治第七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5〕41号)要求和整治标准,狠抓田螺冲街道办事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根据总体部署要求,继续抓好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生产经营性场所违规住人、家庭作坊、“四小场所”、老城区和城中村等七个专项整治。
(二)消防执法检查
1.执法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执法工作例会、法律审核、集体议案、自由裁量、执法流程等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核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确定和分级监管落实情况。
2.规范执法运行情况。主要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行政许可、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行政处罚等情况;重点查找和解决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公开、网上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法律法规适用是否正确,裁量是否适当,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有无严重程序违法问题,有无实体违法问题,系统相关信息和执法案卷信息、现场情况是否一致等进行检查。
3.执法监督制约情况。主要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警务公开、述职述廉接受群众监督,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追究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等情况;整治消防执法不公不廉,纠正执法不严、不作为和选择性执法、乱执法等问题,重点查处对明显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不依法查处、办理时限明显不合理、降低审批标准、随意变更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等问题。
(三)执勤训练
1.实战化训练和熟悉演练情况。检查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开展业务理论学习、基础体能、应用技能、士兵职业技能训练、个人安全防护、应急避险训练和识险、避险、处险能力建设等情况;检查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针对夏季火灾多发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和文物古建筑,制修订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实战化”训练和 “六熟悉”,掌握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开展疏散救生、举高车停靠、泡沫输转、远程供水等专项训练、实战演练和灭火研讨授课等针对性训练和学习情况。
2、灭火救援指挥情况。检查执行全勤指挥部遂行作战制、指挥长负责制和值班备勤各项制度,接报重大警情后及时响应、到场指挥;加强灭火救援专家队伍和灭火救援专业队建设,充实建筑结构、石油化工、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专业人员,发挥专家辅助决策和专业队攻坚作用;落实警情等级调派和力量编成规定,立足现有执勤实力,修改完善力量编成方案和跨区域增援方案,明确人员编组、车辆编队和战斗分工;严格执行火场纪律,落实现场安全防护各项措施等情况。
3.单位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情况。一是检查专职消防队建设情况。根据《消防法》、《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等规定,全面排查达到建队标准的单位是否“应建尽建”,建设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二是检查单位专职消防队履行防火巡查、执勤战备、日常训练以及开展联勤联训工作等情况。三是实地抽测单位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能力,针对单位灾害事故特点,设定灾情由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实地演练。
(四)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情况。区政府组织规划、消防等部门,检查各乡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消防专篇)情况;各乡镇城乡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到期的,及时修订情况。
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摸清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欠账”,逐项制定补建计划,按照年度任务加快建设进度,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依托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调研工作,制定科学的装备建设规划,积极推进本地消防装备结构优化。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一是摸清“底数”。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摸清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应建、已建、“欠账”数量,指导各镇(办)制定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建设发展计划,量化年度目标任务。二是检查出台配套政策情况。检查各镇(办)是否按上级要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4〕46号)、《关于切实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社会公益性质及做好其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粤公意字〔2015〕8号),以及出台政策在政府专职消防队机构属性、骨干人员身份、人员工资待遇等方面是否取得突破,是否提出量化指标。三是督促加快发展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发展任务,核查各镇(办)今年以来政府专职消防员发展情况,督导各镇(办)加快发展进度,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四是检查政府专职消防员保障待遇。检查各镇(办)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队站建设保障经费、配套人员公用经费、工资福利待遇、购买社会保险、用工方式、出路安置等情况,检查指导各镇(办)依法依规保障人员合法权益。
(五)消防安全宣传
1.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党委政府培训层面,根据省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抓好培训对象、内容、目标以及购买服务等内容的贯彻落实。全力抓好镇以上行政区推进“十(十名镇领导)、百(百名村干部)、千(千名企业老板)、万(万名消防管理人)、十万(十多万名群众)”消防培训计划的贯彻落实,推动“全民消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职能部门培训层面,推动各级政府开展购买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等形式,加大对政府及职能部门、村(居)委员会消防工作负责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安派出所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民警、社区和驻村民警、消防网格员开展消防培训、轮训工作。在社会机构培训层面,各镇(办)要积极鼓励社会机构开办培训学校,支持、指导、推进消防培训机构建设,建立完善以初级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和专项培训为主的消防培训机构或培训点。公安消防机构层面,浈江区消防大队落实每周半天以上消防培训,将消防培训与监督执法“同步”开展。
2.消防宣传“七进”情况。各镇(办)、消安委成员单位要部署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七进”工作。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教育、消防部门要联合编印消防知识教材,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和各校教育计划,明确规定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为每所中小学培养一批“消防宣传大使”,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评比活动。文新、安监、工商、旅游等管理部门要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员工“一懂三会”教育培训。各镇(办)要组织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力量、消防志愿者、“消防宣传大使”进村入户。各镇(办)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推动消防宣传与旅游资源的有机融合,为城市公益形象加分。浈江区消防大队要联合区委组织部、直工委等部门推进消防安全教育进“机关”,开展“机关干部学消防知识”活动。各镇(办)要积极组织铁路、公交、出租车等行业在交通工具内宣传提示消防常识,文化娱乐场所开机、点歌、放映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等宣传活动。
3.媒体消防宣传情况。区宣传、文新、消防联合在当地电视、广播、报刊主流媒体至少开辟1个以上的消防专栏;每月在主要电视广播栏目、主流报刊要推出一期消防安全专题报道。区公安、消防要联合当地新闻媒体,组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夏季消防行”“暗访曝光”行动。各镇(办)要积极邀请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派出所消防民警、网格长(员)和微博、微信粉丝等目标人群关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全区年内目标人群要达到1.5万。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按要求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业务指导信息,重大安保活动及节庆向“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等情况。
4.消防科普作用发挥情况。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区级消防主题公园东河全民健身广场和消防宣传示范街碧桂园凤凰城商业街建设。浈江区消防大队要在互联网上统一公布消防队站、各类防灾教育馆、消防主题公园开放时间,并利用节假日,通过招募消防志愿者、“消防宣传大使”等多种形式,全面向全社会预约开放。
四、时间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区政府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并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区消安委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培训,统一工作方法,明确检查要点。各镇(办)、消委会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提请政府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区政府统一组织公安、消防、安监、文新、教育、旅游、住建、民政、卫计等行业部门,对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等开展检查;区公安、消防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将检查任务层层分解,逐一明确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名监督员,开展实名制检查,狠抓整改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执勤训练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各镇(办)、消安委成员单位对本地、本行业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统一组织考核,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消安委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将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作为稳定火灾形势、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促进源头治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综合治理。各级领导要带头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工作情况,分管领导要牵头研究重点事项,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各镇(办)要高度重视,把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政府领导要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指导培训,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各镇(办)应当组织相关部门集体研究,政府统一解决。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提请区政府研究解决。
(三)完善治理体系。各镇(办)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积极推动乡镇、街道和居(村)委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综治或城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实体运行。各乡镇、街道要发动综治、居(村)委、安监、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和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防止失控漏管。区公安、消防要加强对各级网格长、网格员消防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网格人员检查常见火灾隐患和宣传消防常识的能力。各镇(办)要积极研究适应新常态下消防安全治理的新机制、新举措,探索建立立体化的火灾综合防控体系。要切实发挥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力量,探索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探索建立社会单位区域联防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安全互查、联合演练,提高区域火灾防控整体水平。要试点运用消防“大数据”和“物联网”,推动实现信息互联、资源共享、监管同步,实现对消防安全状态重点监督和动态预警。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镇(办)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多发、易发的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各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和逃生疏散演练。要利用 “96119”举报投诉和消防官方微博,开展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活动,切实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督导问责。各镇(办)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消安委成员单位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狠抓整改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区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并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奖惩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各镇(办)、消安委成员单位制定的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请于6月30日前报浈江区消防大队,每月29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6和附件7),9月16日前报总体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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