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利企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度为规范机关管理,提高机关效能,根据《新民市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六项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在全局推行并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制度】新民市住建局便民利企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供大家参考。
便民利企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度
为规范机关管理,提高机关效能,根据《新民市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六项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在全局推行并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六项制度(以下简称“六项制度”),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为指导,以“两学一做”为行动指南,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紧紧围绕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这一目标,推进全局上下建立健全并落实“六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内部管理,改进作风行风,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住建人的力量。
二、实施范围
局机关、各下属事业单位。
三、制度内容
六项制度指: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同岗替代制(详见附件2)。
四、方法步骤
(一)基础准备阶段。(11月15日前)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本局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六项制度”落到实处。
2.修订“六项制度”对过去已建立和制订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进行逐项梳理,抓好回头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六项制度”,使“六项制度”具体化、规范化。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8日-11月30日)
1.公开“六项制度”。在住建局行政服务窗口张贴,通过政务网站和住建局网站公布,编制、发放服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建立咨询和服务热线,接受群众监督。
2.规范服务窗口建设。行政服务窗口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服务水平,统一接待、受理各类服务承诺事项。
3.推行挂牌上岗制度。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实行挂牌上岗制。
(三)监督检查阶段(12月份)。对前一阶段“六项制度”建设情况开展自查,看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反映问题是否解决到位。进一步扩展投诉受理渠道,规范投诉办理程序,明确投诉办结时限,做到接待有登记,处理有凭证,反馈有记录,查询有档案。
(四)总结评估阶段(12月底)。对推行“六项制度”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
五、 保障措施
“六项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任务,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保障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根据领导分工,调整完善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要把“六项制度”作为依法行政、转变机关作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升效能的重要手段,切实抓好落实。
(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公众宣传推行“六项制度”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积极开展“六项制度”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重点加强对窗口、基层单位和一线科室等直接面向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注重实效,总结提高。将阶段性工作与经常性工作进行有效结合,不搞形式主义。要注重制度执行过程,强化工作细节,保证工作实效,确保活动不走过场。要积极探索创新,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各科室、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新民市住建局机关效能六项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住建局实行服务承诺制度。
1.坚持依法履职。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违规案件,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行业法治环境。建立权力约束机制,严防有权不作为,严惩有权乱作为。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2.坚持公开执法。合理设定自由裁量权幅度,自有裁量权的行使实行集体讨论、集体决策,消除权力寻租空间。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确保权力行使规范、高效。权力行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在公开内容上实行应公开尽公开,在公开程序上做到全过程公开,在内部监控上设置廉政风险源点,推行办事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全部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公开及时,内容真实。
4.坚持优质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态度热情,严格遵守限时办结、“AB”岗制度,服务效率快捷,坚持依法行政,杜绝拖拉、推诿扯皮现象,服务行为规范,坚持符合条件立即办,材料不全帮着办,上报审批协助办,企业有难上门办,跟踪服务主动办,服务理念创新。
5.坚持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党纪政纪条规,规范公务行为,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收受礼品红包,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人为本,亲民惠民,不发生刁难群众、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二、首问负责制度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新民市建设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
2.首问责任人指在本系统范围内第一个被上门办事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3.首问责任人责任:
(1)办理人办理的事项,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应当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并及时办理。
(2)办理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向其解释清楚,并主动帮助其联系有关责任人或者由本部门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办理,相关责任人或者被指定人员即按照前项规定办理。
(3)对不属于本部门的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办事人找何部门、何人联系,必要时应主动带办事人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事项。
(4)首问责任人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不得冷淡待人,不得推诿扯皮。
4.首问负责制要求该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系统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5.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经查实,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2)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
(3)冷漠对待当事人,态度粗暴,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事项的;
(4)对办事人办事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三、限时办结制度
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强化机关效能,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局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度,对其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结的一种制度。
2.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要坚持效能的原则,在处理行政事务和管理事项时,要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既要按时办结,又要保证办理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限时办结的主要范围:
(1)本局各职能部门受理的各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交由我局办理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以及上级机关和领导布置交办的工作事项。
(3)同级机关转办事项以及本机关领导和部门交办需限时完成的工作。
(4)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等以书面形式请示、联系工作、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需书面答复的工作。
(5)其他需限时办理的工作。
4、上级机关、本机关领导和部门之间交办的工作,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必须按照交办的时间要求限时完成,并及时反馈、报告办理结果。
5.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或管理服务对象通过书面形式联系工作,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必须在收件后一周内向发文单位或当事人反馈答复意见,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一周内反馈意见的,应及时向发文单位或当事人说明情况。
6.限时办理以下各项工作
(1)精简审批程序,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
(2)建设工程流程办理,按照法定服务承诺时限的下限办结,手续齐全,无需现场踏勘或技术审查或专家论证的,一律当天办结。
(3)群众投诉的事项,责任部门(单位)应依法依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答复处理结果。
(4)遵循准时、规范、高效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办理各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业务,做到规范工作、文明服务。
(5)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岗替代制,做到相互补位,或实行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7.对违反上述规定,办事无故拖拉推诿的单位和责任人,按市住建局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加强住建局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建设队伍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住建局全体干部职工。
2.服务对象到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咨询、申请和办理有关事项,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后,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3.咨询办理事项属于本局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办理;若经办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随后移交给相关业务科室、下属单位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告知本人。
4.对管理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齐或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齐或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5.对管理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应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管理服务对象,不能一推了之。
6.对须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采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其他的均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管理服务对象,并存档备查。
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事项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做到一次性告知,决不让群众“跑第二次”。
五、否定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1.否定报备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所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经办处室和人员作出不受理或不予批准等决定的,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有关领导或部门备案的内部管理制度。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实行否定报备制:
(1)受理人员受理申请时,当场作出不受理或不予批准决定的;
(2)对行政审批申请,经审查后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
(3)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3.对行政审批申请不予批准的,应采用书面决定书形式,说明不予批准的依据和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根据检验、检测结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4.对否定报备事项,具体经办人员应填写《否定报备表》,载明申请人姓名、申请事项、申请时间、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基本理由及法律依据。
5.对否定报备事项,应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并分别下列情形同时报相关局领导:
(1)窗口受理人员直接作出决定,或实行一审一核制的审批事项,应报分管局领导备案;
(2)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作出决定的,或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应报局长备案。
6.对于当场作出不受理或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在当日报备;对于经审查后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报备;对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在法定期限届满2日前报备。
7.局办公室对不受理或不予批准的报备事项应及时审查。
8.局领导或办公室经审查认为作出的决定确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相关科室作出解释,并提出整改意见。
9.对经办科室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事项,应在报备同时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局办公室应在期限届满前提出审查意见,报局机关负责人批准延期。
经批准延期的,受理人员应当即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10.经办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报备的,必须追究其行政责任。
11.本制度所称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以及其他与行政许可性质相似的审批行为。
六、同岗替代制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向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坚持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按照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积极加强机关效能的长效机制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同岗替代制(又称A、B角)是指机关某一岗位的A工作人员不在位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B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2.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科室领导同意。属建设局窗口工作人员的,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避免管理相对人到机关或窗口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3.A岗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科室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科室领导应及时指定B岗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科室中只设一名工作人员时,由科室负责人代行承办事项。
4.单位领导也实行同岗替代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领导代行其职责,某副职领导在不岗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5.B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在办理有关手续或处理文件过程中,遇到自己把握不准的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和A岗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尽快解决,如无法和A岗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应及时请示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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