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建设工作方案建立“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的主要内容是推荐选拔省内信用状况较好的中小微企业,通过“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的相关服务,在政策扶持、信贷融资及担保服务、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建设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
建设工作方案
建立“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的主要内容是推荐选拔省内信用状况较好的中小微企业,通过“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的相关服务,在政策扶持、信贷融资及担保服务、金融支持、信用培育等方面给予重点培育和支持。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省企业服务局将“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中的企业向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推荐,鼓励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融资方面予以支持,同时创新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的建立,是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是推进“信用辽宁”建设的具体措施之一,将进一步增强中小微企业对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关注与重视,加快形成守信获益、失信受损的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讲诚信、守信用的舆论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营造守法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中小微企业信用能力和水平的提升,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象,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领导机构
辽宁省企业服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组成领导小组,并共同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专业第三方机构,组成“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审核委员会,负责对各市推荐的企业进行审定。领导小组及审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联合会,负责推选审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推荐和组织申报候选企业;各市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负责查询参评企业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情况,并负责向金融机构推荐“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内企业名单,推动其给予优先信贷及信用贷款等支持。
二、工作程序
1.推荐申报。由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微企业申报,并会同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否决存在“未结清不良信贷信息”的参评企业。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分别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推荐上报省企业服务局。
2.信用评定。由“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审核委员会指定获得信贷评级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信用评级机构,对上报企业进行信用评定。
3.审核确定。“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审核委员会在企业信用评定基础上,依据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和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与融资促进会的“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数据,综合审核,确定“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入选企业。
4.金融支持。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省企业服务局将核定的“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内企业名单推荐给省内各金融机构,推动其通过“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向具有良好信用状况的中小微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针对“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创新信用贷款、信用担保、信用保证保险、提高抵押品比率等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模式给予金融支持。
5.信用培育。省企业服务局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将对进入“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内的企业加大信用培育、辅导咨询和服务的力度,进一步推进入池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提升企业的信用状况和信用等级,改善企业的融资条件,引领全省企业增强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
6.考核监督。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负责对“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入选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实时跟踪,一旦发现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在后续经营活动中有不良信用行为,立即将情况分别上报省企业服务局融资服务处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征信管理处,经“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审核委员会核实后,将其清除出“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每年,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省企业服务局集中组织“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入选企业的申报审核,补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平台,剔除不合格企业。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要实时跟踪了解省内各金融机构面向“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内企业进行培育、扶持、融资等情况及开展的特色服务情况,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企业服务局定期对进展情况汇总后进行通报。
三、2016年时间安排
推荐、申报时间:2016年10月8日—10月30日;
信用评定时间:2016年11月1日-11月30日;
审核确定时间:2016年12月1日-12月10日;
四、推荐入池企业的条件
在我省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经营,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履约,不存在履约不良记录;
4.依法纳税,不存在税务相关不良记录;
5.恪守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资金等记录;
6.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3年无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发生;
7.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没有“未结清不良信贷信息”;
8.省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征集入库企业。
五、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主要包括:(1)企业概况;(2)经营资质;(3)各项制度建立情况;(4)合同履约情况;(5)依法纳税情况;(6)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各项社保费情况;(7)近三年质量、安全、污染等方面重大事故发生情况;(8)银行融资及信贷记录情况。
2.《“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入选申报表》(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入池企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
5.近三年来企业获得工商、税务、质监、物价、社保等部门颁发奖励的荣誉证书复印件,以及产品质量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6.企业2015年度及2016年8月份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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