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26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康平县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
行政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26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6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内容。
1.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执法行为制度落实情况;
2.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情况;
3.推行便民利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制度落实情况。
(二)检查范围。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机构)。
二、检查方式
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督考办、县编委办、发改局、经信局、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组成检查组,抽查县政府各有关执法部门及走访企业,实地查阅有关原始工作记录材料,听取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特邀社会监督员等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同时鼓励工作创新,对工作经验被省及国家有关部门表彰或推广的给予加分。
三、检查指导标准
(一)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涉企执法行为。
1.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建立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县政府每年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依法确定的收费项目清单。企业不承担清单以外的任何具有行政收费性质的缴费义务。
2.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一是县政府建立重大处罚备案审查制度,涉企行政处罚原则上要求80%以上案件都要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二是重大行政处罚提请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前,须经处罚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三是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的15日内,应向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3.严格控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禁止无依据执法检查,落实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一是涉企例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由县政府批准并在县政府网站或报纸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后实施;二是省、市、县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应当在检查后30日内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三是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执法领域在每年年底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四是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执法检查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以及“双随机”抽查机制。
4.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评价和日常监督机制。县政府要将规范涉企执法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
(二)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公开行政执法基础信息;严格执法资格考试和证件管理,健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2.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行政裁量权裁量指导标准并体现在各类行政执法活动中。凡有公示、提示、说明、示范、告知等作用的,在相应的场所应当有实物证明便于查看。
3.加强执法过程控制。严格控制执法审批流程,健全执法权力制约机制,落实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离、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和行政许可受理、审查(核查)批准以及行政许可后的监管工作分离制度。
4.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改进监督方式方法,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并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强化案卷档案管理,建立企业回访制度,加大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
5.自觉接受“两代表一委员”、司法、舆论和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重大、久拖不决的投诉案件,受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查办,限期办结。涉企投诉案件及结案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
(三)推行便民利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
1.行政执法机关要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便企服务承诺制、责任制,制定便民利企具体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并在县政府网站、网上政务大厅、办事窗口等信息载体设立企业服务专栏。
2.推行权力清单。制定并公布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3.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办理时限承诺、编制服务指南、审批受理单等制度。
4.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按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原则上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规定,绘制流程图并制定保障实施的具体措施。
5.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实施具体监管措施。
6.规范中介服务。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
7.县政府要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及时曝光县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失信行为,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8.政务活动通过县政府网站、办事指南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开。
四、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7月上旬至7月中旬,县政府部署检查指导,县政府各执法部门进行相关工作准备。
(二)第二阶段:7月中旬至9月上旬,县政府各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并进行自查。
(三)第三阶段:9月份,县检查组实施检查。
(四)第四阶段:10月份,县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并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各执法部门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组来我县检查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