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价格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价意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价格
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价格调控工作,确保实现2016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现就建立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根据全省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2016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辖市区、镇江新区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一是坚持和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坚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价格形势分析和趋势研判,通过多部门、多渠道协调、配合,努力形成调控合力。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平价商店建设,推动智慧物价系统升级,探索利用价格调节基金稳定市场价格水平的长效机制,为保供稳价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继续抓好蔬菜基地建设,在保持现有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积的前提下,根据地方实际,适度扩大蔬菜种植面积,保证蔬菜自给率。强化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
三是促进平价商店提质增效。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平价商店建设。根据分级负责、奖惩分明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平价商店持续健康发展。以“控数量、保质量、提效益”为目标,创新平价商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平价商店淘汰退出机制和网上销售途径,充分发挥平价商店“保供稳价、利农惠农、应急调控”的作用。
四是强化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管。重视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指导、督促集贸市场经营者做好价格数据上报工作,依托智慧物价平台,主动适应和融入“互联网+”时代,形成集价格监管、价费公示、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发布、政策查询、消费引导等功能于一体的管理服务新平台。完善价格调控应急预案,及时防范、有效应对价格异动。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研究整合监管资源,推进市场“网格化”监管,拓展监管广度;借助专项检查、全省战役性检查的力量,增强监管力度。
五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及时启动机制,按时发放价格补贴,确保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到影响。认真落实《镇江市物价局关于强化价格托底保障工作的意见》,全面抓好各项价格惠民政策的落实,做好低收入群体的托底保障工作。
六是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加强信息公开,注重新闻宣传,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注重与媒体的沟通协调,主动回应价格热点难点,全面及时解读、宣传各地各部门在保供稳价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力保障粮食生产供应,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132万亩左右,全年粮食总产20亿斤以上;落实辖市区菜地最低保有量的相关政策措施,全市建设蔬菜基地5个,新增蔬菜种植面积0.6万亩,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2万亩。(责任部门:市农委)
2.落实粮食购销政策。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完成地方储备粮任务,充实成品粮油储备。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增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创建“放心粮店”30家,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责任部门:市粮食局)
3.落实地方猪肉、蔬菜储备指标。保持畜牧生产平稳增长,确保生猪出栏63.5万头以上,禽蛋产量3.6万吨以上。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按城镇人口数量确定的储备指标任务,保证主要农副产品上市供应量。按照满足当地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7-10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地方猪肉储备制度。依托大型批发农贸市场做好耐贮蔬菜的储备工作,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做好化肥储备,开展农资市场清理整顿,做好各种物资采购调运。(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供销社)
4.引导平价商店健康发展。落实省物价、财政、农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的指导意见》,修订《镇江市平价商店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平价商店考核管理,严格优胜劣汰。创新平价商店社会监督,发挥好义务价格监督员作用。开展“最满意平价商店”社会评选活动,扩大平价商店社会影响力。探索推进平价商品网上销售,依托现有网络销售平台,线上订购、线下送货,扩大平价商店辐射面,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委)
5.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确保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公安局)
6.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的绩效化管理和使用,督促各辖市落实本级价格调节基金配套资金,努力发挥基金的最大效益。加大对价格调控载体建设的扶持力度,创新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商店建设发展方式方法,体现基金在调控市场、稳定价格中的作用。(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7.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拓展价格监测预警职能,推进价格监测监控预警管理系统建设,智能化实时预警价格波动的苗头和倾向,完善应急反应、处置体系,保障价格稳定。加大对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力度,加强重要商品及粮油肉蛋菜等主副食品的市场价格监测。完善政府定调价管理,强化清费减负市场巡查、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8.完善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公示工作,充分利用“智慧物价”有线数字电视、价格资讯网络、手机互动信息“三网融合”平台,进一步加强与“智慧镇江”等平台载体的融合,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发布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引导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合理定价。(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9.加强流通市场监管。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
10.规范集贸市场价费秩序。落实省集贸市场摊位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集贸市场价格行为和价费秩序,努力控制商品流通环节成本,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11.加强商品住房与租金价格监管。顺应房地产市场形势发展变化,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方式。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严格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价格和公租房租金标准,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
12.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数据调查统计。按月通报、分析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责任部门: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市农委)
13.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专项补贴资金,按规定适时启动并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基本养老金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
14.继续加强学生食堂伙食费管理。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强化对学生伙食费专项监管,严禁在伙食费中开支其他用途,切实维护学生权益。按照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对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政策。(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15.抓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做好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及相关协调工作,每半年组织督查、总结,了解落实情况,并向市政府、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书面上报工作进展。(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发改委)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细化相关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根据要求上报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强化工作督查。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物价局牵头,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组织实施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并提出下一年度调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