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江区林业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区林业局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根据《韶关市武江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韶关市武江区区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办法】武江区林业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武江区林业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区林业局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根据《韶关市武江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韶关市武江区区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是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特种专业技术、执法执勤用车,定向化提供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搭载了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专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稽查的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定向化提供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是指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为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的相关岗位配备工作用车。
第三条 明确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
(一)执法执勤用车按照《武江区区直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配备。
(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照保障工作、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数量。
(三)定向化提供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严格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配备程序。区直机关根据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核定的数量,向区财政局报送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配备方案。区财政局按规定审核方案后,报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成后,因机构和人员编制变动需调整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数量的,由区财政局按程序核定。已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正常报废更新的,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办理。
第五条 配备更新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第六条 加强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和定向化提供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外,其他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不喷涂统一标识的车辆必须报区财政局核准,并报区监察局备案。
执法执勤车辆按照各级有权限部门指定的统一标识图案执行。已喷涂统一标识的车辆,经报区财政局核准,可按原统一标识执行;未统一标识图案的执法执勤用车和其他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应在左右门上喷涂“武江公务”的字眼,每个字长宽不得小于10厘米。
第七条 严格按规定使用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严禁改变特种专业技术、执法执勤等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用途;严禁将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用于非公务活动;严禁对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进行改装和豪华装修。
第八条 健全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责任制,建立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严格登记车辆使用记录,包括车辆行驶里程、燃油费、维修费等。加强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工作,降低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局机关及区森林派出所每季度应对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