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意见】市商务局,2012年镇江市邻里之家建设试点工作意见

时间:2023-06-03 21:20:02 来源:网友投稿

市商务局2012年镇江市邻里之家建设试点工作意见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迅速集聚增长,城市交通和城市管理压力与日俱增,创新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模式,从更高层次上满足居民就近、方便、有序获得基本的消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市商务局,2012年镇江市邻里之家建设试点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商务意见】市商务局,2012年镇江市邻里之家建设试点工作意见



市商务局2012年镇江市邻里之家建设试点工作意见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迅速集聚增长,城市交通和城市管理压力与日俱增,创新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模式,从更高层次上满足居民就近、方便、有序获得基本的消费和服务,让广大居民享受和谐、宜居生活环境,是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必然要求。借鉴苏州工业园区邻里中心发展经验,结合我市中心社区建设试点要求,现就我市邻里之家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幸福和谐城市和山水花园城市的总体要求,本着合理规划、完善功能、创新管理、强化服务、塑造特色的宗旨,努力将社区邻里之家建设成为惠民便民15分钟生活圈载体,开创我市社区服务建设和管理的新篇章。

二、遵循原则

按照“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属地监管、市场运作,试点示范、逐步规范”的原则,结合《镇江市市区商贸设施布局规划(20102020)》和《镇江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02020)》有序推进邻里之家建设。

1.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在新小区、城市老城区成片改造项目实施前,市规划部门要做到立足超前、整体规划、有序发展、均匀分布,根据邻里之家的建设要求合理布局;对已上市待建或在建项目,尽可能优化设计,以达到社区商业集中、集约、便于管理的效果;在编制土地上市条件时,要明确邻里之家产权归属、面积及具体位置。根据当地居民消费水平、服务的人口规模分为三类来建设,一类邻里之家要求服务配套设施齐全,规模档次趋向高端化,二类邻里之家要求服务配套设施比较齐全,规模档次趋向中等,三类邻里之家要求服务配套设施能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

2.属地监管、市场运作。辖市区(开发区)一级政府(管委会)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时同步建设邻里之家工作中加强督促、协调、推进,提高建设效率,并确保商业业态布局整合落实到位。邻里之家的整体商业服务运营管理采用市场化、连锁化原则,产权主体可以与外地经营团队联合运营管理,也可自主管理。

3.试点示范、逐步规范。针对我市今年确立的邻里之家建设项目都是土地已上市、项目已开工或即将开工的实际,今年邻里之家项目建设本着“先易后难、突出服务业态整合、探索建设管理和运行规律、提升服务能力”的原则,先行试点示范起步,为今后邻里之家规范化建设发展积累经验。

三、目标任务

邻里之家集社区商业和社区事务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等功能于一体,商业经营活动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以满足居民基本服务需求为主。邻里之家的社区商业功能采取1+X”模式,“1”为菜市场,“X”为参选功能,包括超市、餐饮店、药店等基本社区商业功能,各邻里之家可根据当地居民消费水平、服务的人口规模、周边商业环境等灵活配置功能,不断补充完善。邻里之家必备的公益性功能包括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区文化中心、社区卫生中心、托老站等,用于公益服务的面积、功能按照相关规定配置,其他公益性服务项目如托儿所可根据周边居民需要和已有设施情况进行配置。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创新社区服务发展理念,推进实施 “邻里之家”示范工程,以点带面,力争用3-5年时间,形成具有镇江特色的新型社区服务建设发展模式。2012年先行在大型住宅区、成片安置区和新农村集中示范区试行,力争年内建成5个,跨年度建设5个。

四、组织实施

1.职责分工。邻里之家建设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市规划局负责项目建设规划,各辖区政府负责属地范围内项目建设的推进和业态融合配置落实,市国土、民政、住建等部门按职责配合。

2.产权归属。邻里之家各项功能设施,凡是属政府强制配套的或政府委托代建的商业设施和公益服务设施,作为土地上市、出让条件的一部分,其产权作为国有资产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移交给相应的政府部门管理,其产权不得出让;其它功能设施的产权归投资者所有,可出让但设施功能按规划用途不得改变。

3.功能设置验收。市商务、民政会同市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负责邻里之家服务功能的设置和验收,最终将邻里之家纳入市住建部门项目交付履行确认。

4.运行管理。鼓励引入国内外有成功运作经验的邻里中心运营商,按市场机制整合邻里之家商业服务设施,实施品牌连锁运营。市规划、住建、城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管理职责,严格查处在已建邻里之家小区内其他地段破墙开店、沿路开店和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防止粗放式零散经营,扰乱邻里之家秩序,影响市容市貌;邻里之家是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场所,用途不得随意改变;邻里之家运营企业和入驻邻里之家的经营者开业前需领取营业执照;市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在业态进入和证照办理时主动提示,合理引导,促进社区商业功能不断完善。

5.规范建设。镇江市邻里之家规划、建设须符合《镇江市市区商贸设施布局规划(20102020)》和《镇江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02020)》。新建住宅区项目和新上市地块项目要求配建邻里之家的,由市规划部门在上市规划条件中明确邻里之家服务配套设施指标,并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进行规划核实,确保各项服务设施配套到位;市国土部门在上市地块中将邻里之家公益服务、公共配套设施作为国有土地出让条件的组成部分;开发建设单位在报批工程建设设计方案时,在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中注明配建邻里之家的名称、建筑规模(分功能)、用地位置、用地面积、规划用途、建设期限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市发改、商务、工商、规划、国土和住建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政策扶持。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规划、住建、民政等部门,对邻里之家建成项目,按照“以区为主,市政府适当补助扶持”的原则,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邻里之家运行或管理公司适当的配套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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