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西安市长安区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3 21:30:03 来源:网友投稿

西安市长安区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施方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根据市卫计委、市编办《关于印发西安市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西安市长安区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西安市长安区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施方案



西安市长安区优化整合妇幼保健

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资源实施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根据市卫计委、市编办《关于印发西安市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计发〔2016215)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妇幼健康服务公益性,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优化整合资源,依法强化管理,构建优质高效、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基本原则。

——稳妥推进。积极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妥善处理整合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结合实际。根据工作现状、群众需求和发展需要,合理有序配置妇幼健康服务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优化整合方案。

——强化公益。强化政府责任,突出公益性质,加大财政投入,落实补助政策,加强专业人员配置,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保障职能。通过优化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服务,全面落实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服务要求。

二、整合妇幼健康服务资源,建立新的服务体系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整合

区卫计局应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按照“区合并、街增强、村共享”原则,做好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整合工作,加强对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管理,落实妇幼健康服务各项职能与任务。

1、区妇幼保健院与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合并,组建“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留区妇幼保健院名称。

2、在韦曲南街、老街和郭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健康教育中心”牌子,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独立设置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科室,在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指导下,采集相关信息,做好辖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妇幼健康相关服务工作。

3、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整体并入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心(街道)卫生院,其承担的技术服务职能与中心(街道)卫生院承担的妇幼保健职能进行整合,其中,在韦曲、郭杜街道中心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健康教育中心”牌子,在韦曲、郭杜之外的20个中心(街道)卫生院加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健康教育中心”牌子。街道卫生院主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领导,接受区卫计局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由区卫计局征求所在街道办事处意见后任用。给太乙宫、黄良、灵沼、五星、砲里、魏寨等6个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增加1名副院长职数。街道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仍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进一步加强街道计生办计划生育管理职能。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拓展服务范围,不断提高技术力量,承担好辖区的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4、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员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共享共用,尚未建立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的应与村卫生室共建共用。保留现有计划生育专干,巩固基层工作力量。计划生育专干和村医共同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计划生育专干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组织动员、优惠政策落实、信息收集上报等相关工作。村医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落实机构编制,健全服务体系

将原区妇幼健康院的212名编制和原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40名编制全部划入新组建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组建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共有事业编制252名,设领导职数14副。运行一段时间后,根据辖区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因素,重新合理确定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编制及人员。各机构原有人员整体划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级别待遇保持不变。新组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按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要求,科学设置内设科室,落实各项职能任务。

原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编制由编办调整到街道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原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愿意到中心(街道)卫生院的,划转到中心(街道)卫生院;其他人员全部留在街办,由街办分流安置到其他所属事业单位。

原区妇幼保健院和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房屋、设备等各类资产,全部划归整合后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除房屋外,其他各类资产划归中心(街道)卫生院,并做好整合后资产的核对造册工作,充分发挥原有设备的作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落实功能任务,优化服务模式

新组建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切实承担起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全程服务的职能,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中心,贯彻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提高妇女保健服务水平。加强妇女健康管理,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完善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提高母乳喂养率。积极推进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促进妇女常见病早诊断、早治疗。

提高儿童保健服务水平。落实0-6岁儿童保健服务,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和健康干预。

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提高避孕措施安全性、有效性,减少非意愿妊娠。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管,规范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维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

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水平。全面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和产前诊断水平,逐步提高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率,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当按照职能提供服务并实行上下联动、分级管理。区级应侧重辖区管理、人群服务和基层指导。基层中心(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服务到家、落实到人”的要求,提高妇幼健康服务可及性,落实辖区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普及推广工作,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当与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指导和双向转诊关系,与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建立技术协作机制。鼓励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采用中医药技术提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当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创新服务模式,提供安全、便捷、温馨服务,体现妇幼保健特色;应按照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原则,打通临床科室和保健科室分别设置的格局,按照服务人群要求优化服务流程,整合服务内容;同时,应当根据自身发展情况,选择优势领域加强妇幼保健专科建设,规范业务管理和技术服务,促进妇幼保健学科发展。

四、建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长效机制

()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及中心(街道)卫生院,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及中心(街道)卫生院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费用,由区财政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区财政全额安排,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相应提高保障标准。对于承担临床业务的工作人员和业务支出,一并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完善机构建设机制。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人群广,任务重,需要切实加大投入。重点要加强区、街两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开展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改善业务用房和设备条件,推动我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要加快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增强我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注重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培养,完善机构和人员准入制度、准入标准;强化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助产等妇幼健康专业的人员培养。对从事妇幼保健、专业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职称晋升给予政策倾斜。鼓励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实行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中心(街道)卫生院服务累计1年以上政策。鼓励综合医疗机构妇幼健康专业人员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间的在职轮岗。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吸引高素质人才,打造学科带头人。

()完善考核监管机制。将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区卫计局要依法及时审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执业资格,加强质量监管,强化考核评估。要组织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推动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优化整合工作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街办要充分认识机构整合、转变职能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要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我区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优化整合工作原则上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

()强化工作措施。在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和街办要严格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力争尽快实现机构、职能、人员、服务和文化的“五融合”,维护好正常的医疗、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秩序。

()妥善安置人员。区卫计局和各街办要妥善做好原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的安置工作,处理好人员的编制、经费、工资、保险、劳动人事关系等问题。整合后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结合人员专业特长,合理安排岗位,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区卫计局要监督街道(中心)卫生院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优化整合期间,严格执行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确保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和街办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宣传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增强信心,形成有利于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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