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西安市长安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西安市长安区特殊教育提升
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到2016年底,建立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广泛支持、服务体系全面覆盖、就学条件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格局;切实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机制;形成布局合理、义务和非义务教育相衔接、普职融通、教育与康复并重、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能接受到合适的教育。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普及水平。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区特殊教育学校或街道中小学随班就读学习,采取多种形式为不能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在区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学前教育部,保证各街道中心幼儿园定点接收残疾儿童入园;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二)健全保障体系。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实施覆盖学前一年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免费教育,积极推进学前两年、学前三年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街道的资源教室和随班就读的特教专任教师。
(三)改善办学条件。依托区特殊教育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街道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加大特殊教育学校设施设备配备,加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规模,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落实国家视力、听力、智力障碍三类特殊教育课程实施方案和课程标准,鼓励区特殊教育学校研发校本课程和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教材体系;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开展送教上门、个别化教育试点和医教结合实验。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特殊教育规模
1.积极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幼儿园、中小学积极接收学区内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职业学校结合社会需要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设置专业,为残疾学生接受高中职业教育提供便利;普通高中学校、职业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学。加快推进长安区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项目,提高接纳能力和水平。
2.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依托区特殊教育学校,成立长安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区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学前教育部,接收中度残疾儿童就读;在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街道设立幼儿园、小学、初中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任教师,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教具学具、图书等教学资源,满足残疾学生个别化教育需求。
3.提高特殊教育服务能力。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医疗、康复、心理、特殊教育专家和教师、家长代表共同参与,成立长安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委员会,按照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轻度随班就读、中重度集中教育、重度无法就学的送教服务的原则进行分类,依据鉴定结果及学生实际表现对残疾学生进行评估,提出安置和个别化教育建议。
(二)健全特殊教育保障体系
1.提高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按6000元执行;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按上述标准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班)、高中部(班)及幼儿园、高中阶段随班就读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到2016年底前达到每年3000元。
2.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资金。根据我区特殊教育发展需求,设立区级特殊教育专项资金,争取省市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配备、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建设、特殊教育科学研究、校园文化建设等。
3.配齐配足特殊教育设施设备。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按照标准配齐配足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积极联系卫生部门合作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三)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
1.将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全部纳入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范围。
2.落实2016年市上对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一次性200元交通补助。
(四)加强特殊教育队伍建设
1.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根据特殊教育工作需要,为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街道资源教室配齐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在区教育局安排专人负责特殊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在区教研室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
2.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水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杜绝歧视随班就读学生现象。积极组织特殊教育教师参加省、市专业培训活动,确保所有特殊教育教师三年轮训一次。充分发挥区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作用,为随班就读任课教师、资源教室专任教师提供业务指导和培训活动。特殊教育转岗和新任教师须进行为期半年的专业培训,转岗教师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
3.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骨干体系建设。将随班就读专职教师、巡回指导教师和学前特教教师纳入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养范围,丰富培训方式,让教师及时了解特殊教育发展新趋势,掌握先进理念、方法和技能,提高实践及研究能力。
4.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倾斜,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特殊教育教师;为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和残联系统举办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教教师提供职称评审的机会。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提高至其基本工资的50%,区特教专职教研员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
(五)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认真实施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和课程标准,根据残疾学生心理特点和特殊需求,研发特殊教育校本课程,探索国家课程、校本课程相融合的课程体系。加强个别化教育,注重学生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试验,积极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提升残疾学生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
2.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由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统筹全区特殊教育资源配置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由区特殊教育学校牵头,组织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大学区”,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交流与融合;完善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办好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常规管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以“尊重生命、弘扬人道、传播大爱”为方向,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开展学校理念文化、形象文化、环境文化、行为文化等建设活动,促进特殊教育学校内涵特色发展,提高办学品质。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区教育、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卫计、民政、残联等部门组成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协调议事机构,研究解决特殊教育提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区特殊教育加快发展。
(二)加强统筹规划。区教育、发改等部门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明确特殊教育发展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三)建立合作机制。区教育局要统筹推进提升计划的实施,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开展特殊教育与师资培养培训,依托学籍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区编办要根据特殊教育发展需要,核定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及教辅人员编制。区发改委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区财政局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区人社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完善和落实特教教师工资待遇、职务(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要按照提升计划和特殊教育发展需要,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区卫计局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康复、鉴定评估等工作。区民政局要做好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和教育孤残儿童工作。区残联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要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监测指标体系,做好持证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残疾情况实名制调查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看福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四)加强督导评估。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特殊教育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达到提升目标要求。区教育局要积极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先进学校、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并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