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3号),促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3号),促进“十三五”期间我市快递业健康发展,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新的增长点,更好地发挥快递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
(一)引进国内外优质资源。大力培育和引进快递企业总部,积极吸引国际、国内骨干网络快递企业落户咸阳,鼓励EMS、顺丰、“四通一达”等国内龙头企业来咸设立企业总部、全省性乃至全国性区域总部及快件区域集散交换中心、电子商务和快递配送一体化仓储中心、区域呼叫中心等区域性服务功能设施,符合条件的享受我市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并列入市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深化落实市政府与苏宁电商等知名企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培育本土龙头企业。引导快递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通过直营延伸、股份制改造等途径,实施兼并、联合、重组等资本运作,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重点培育1-2家陕西领先、在西部或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快递业务收入过2亿元的本土快递龙头企业。在我市的快递总部企业对市域外快递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采取“一企一策”原则给予重点扶持;各类金融机构应积极提供并购贷款、利率优惠等措施,优先给予兼并重组企业信贷支持。(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负责)
二、落实用地保障和实施用地优惠政策
(一)加强用地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相衔接。将快递园区、快件分拨中心、快递服务网点、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服务基础设施作为城市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建设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快递服务业发展空间;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快递服务网点纳入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在快递用地选址、立项、用地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以优先保障,提高审批效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信息办负责)
(二)降低用地成本。对快递业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入驻符合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快递企业的物流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快递仓储物流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对入驻或租用所在地政府认定的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工业园区、电商园区等的快递企业营业、处理及仓储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并享有物流企业、电商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负责)
(三)保障用地供给。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快递项目,用地指标予以倾斜。其中,对列入市级及以上的重点快递项目,用地指标由市里统筹保障。重大快递业项目经批准可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优惠。快递企业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快递服务基础设施或提供快递服务,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同级政府给予一定的租金补助。快递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快递企业,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款项可在1年内缴清。允许快递企业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优化行业管理服务
(一)简化证照办理手续。向各类资本进一步开放快递市场,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证手续,落实工商登记“一照多址”和年报制度。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快递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可向分支机构所在县市区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市邮政管理局、市工商局负责)
(二)保障城区快递车辆便捷通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快递城市投递作业提供便利,落实快递车辆便利通行政策。快递运输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对按邮政管理部门的规范要求统一外观标识、统一编号的快递运输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在禁限行路段、区域优先安排通行时间、路线。将快递企业干线运输的大型货车允许通行时间段适当放宽,核发固定线路的《城市道路通行证》,准予其在不影响道路畅通的情况下在通往分拣中心的禁限行路段通行,保障其按时进入分拣中心。对承担分拣中心至网点配送服务(包括大件投递服务)的中小型快件运输车辆,核发《城市道路通行证》,除早晚高峰时段,需在禁止停车路段停车的,在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车,但在完成收取、派送工作后,应立即驶离该禁行或禁停路段。支持快递企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收投快件,结合实际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办法,解决城市收投服务“最后一公里”通行问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院校等应当为快递企业投递快件提供车辆通行、车辆临时停放、派送等便利条件。(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推广新能源电动快递专用车。放宽对快递企业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投放数量限制。推进绿色环保快递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从事配送服务。通过政策引导、政府补贴、企业投入,逐步淘汰能耗高、安全系数低、外观陈旧的快递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快递企业办理新能源汽车通行证。尽快完善我市充电网络布局,增加充电站点,完善充电设施,以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完善快递服务网络
(一)健全农村快递服务网络。鼓励快递企业与交通网络客运站点、镇交通所和邮政网络支局、三农服务站及村邮站等平台深度合作,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工程和交通、邮政、供销、商贸企业等现有农村渠道资源,培育一批“多点合一”的快递综合服务站点,提高农村快递配送网络覆盖率和使用率,解决农村“最后一公里”配送难题。对于偏远地区的乡镇快递网点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快递服务纳入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加大快递企业网络建设力度,创新流通方式,加快推进快递服务与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融合发展。积极推动快递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支持快递企业利用政府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传达室或服务中心、社区物业、超市、便利店、连锁店等设置快件超市、快件揽投点,设置智能快件箱等自助设施。鼓励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服务对象超过5000人的机关事业单位、高等学校配套建设适当的快件用房。大力推进高等院校与快递企业进行合作,通过开办校园快递、快递超市等形式,为师生提供高质量的快递服务。鼓励快递企业自建快递园区,政府在用地、税收、费用等方面给予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快递企业入驻物流园区、电商园区、商贸园区、综合园区,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局负责)
五、促进关联产业协同发展
(一)推动快递服务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在服务创新、末端投递等领域广泛开展协作,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共同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便民利商新业态,实现资源共享,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鼓励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合建电商快递园区,形成协同发展效应,为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销售商提供分布式仓储、分装、分拨、配送、代收货款等一体化服务。加强培育“淘宝村”、电商专业户、农商合作社,推进快递服务农村电子商务的典型示范。相关快递企业享受与电商企业同等政策和资金支持。(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推动快递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发展。支持制造企业依托快递网络开展综合集成制造和分销配送,鼓励快递企业与大中型制造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支持快递企业在中小制造企业集聚区建设物流服务平台,完善经济类快递产品,整合快递网络资源,提供公共仓储配送、拼箱运输、信息接入等多样服务,降低中小制造企业的运营成本。创新服务产品和配送体系,引导快递企业进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等制造业集聚区,建设产业链条完备、服务平台完善的现代产业集群,推动快递服务业与制造业实现“互动双赢”。(市工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推动快递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业协同发展。鼓励快递企业间加强合作,进行城乡间、乡镇与村庄间的快件集中运输。推广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鼓励快递企业与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客运站加强合作,通过农村客运班车搭载快件,降低运输成本。鼓励快递企业与农村商贸流通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共同制定运输、配送计划,发展农村共同配送。支持快递企业增开快件直达航路,鼓励快递企业包机、包舱运递快件。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参与我市“绿色交通”项目建设,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补贴。(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推动快递服务业与现代农业协同发展。将快递服务纳入农村便民服务体系,结合“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鼓励快递企业积极服务农产品进城,探索与涉农电子商务企业等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的有效对接,协同提供农产品从农村到城市、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到经济发达地区的快递服务。推动快递企业深化与各类农业合作社、农业现代化企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和涉农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引导快递企业重点围绕“马栏红”苹果、“云阳蔬菜”、茯茶等当地优势特色农产品提供包装、仓储、运输的标准化、定制化服务,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提供适应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的快递服务,形成产、运、销一体化物流供应链服务模式,着力扩大农产品外销规模。(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
六、加强行业安全管理
(一)建立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快递安全法治建设,研究制定推进快递服务业规范管理和安全发展的政策,依法规范快递服务业安全监管工作。建立综治、公安、交通、邮政、国家安全、工商等部门协作监管机制,完善协调沟通、联合检查和协同执法机制,强化信息采集、应用、平台共享建设,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做好寄递渠道安全生产、禁毒、反恐、扫黄打非等工作,营造安全良好的快递服务业发展环境。(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负责)
(二)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管。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登记、X光机检验制度,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研究组建市邮政业安全监测机构及建立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对地市以上快件处理中心、部分业务量较大的县级快件处理中心配置安检设备给予资金支持。(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负责)
(三)加强县级监管力量。探索完善县级邮政监管模式,依法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在部分快递业务量大、快递企业集中、电子商务发展前景好、安全监管压力较重的县市区,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具体形式由市邮政管理部门与当地政府协商确定。相关县市区政府应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提供人才支撑
(一)加强快递职业技能培训奖励和人才引进。将快递员列入当地《职业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并对符合政策或补贴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当年参加快递职业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邮政快递行业的本市农村劳动者,可比照市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对通过初次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资格证书的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快递企业引入的紧缺高级管理人才,在住房补贴、家属随迁等方面予以支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完善快递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政府搭台、院校支撑、企业参与”的校企合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快递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实训基地,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再培训、再教育;鼓励企业为学院毕业生提供实习就业岗位;鼓励相关学院开设物流管理及邮政、快递相关专业(方向)、课程;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参与职业鉴定考试,由学院积极开展全市快递行业职业鉴定培训基地申报准备工作;鼓励邮政行业依托现有资源加大行业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同时,为快递行业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等服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落实财税金融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快递重点企业、建设项目和产业园区申请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重要的快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补助、贴息扶持,经批准可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优惠。快递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总部机构设在我市的龙头快递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按申请实行汇总缴纳。在“营改增”后,对税负上升的快递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税负增加部分给予财政补贴。快递企业开发电子商务平台、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给予农特产品快递外销一定额度的财政补贴。推进新能源快递汽车购置及租赁模式,落实国家补贴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放宽抵质押要求,开展适应快递业特点的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结合大数据发展,发展信用贷款。(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咸阳支行、咸阳银监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加大快递服务业发展支持力度。市财政积极支持快递服务业发展,根据快递业发展实际情况可给予一定经费补助。重点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完善快递服务网络、优化行业管理服务等。上述奖励和补助具体条件由有关部门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项目申报指南予以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安排一定资金,将快递业列为重点扶持发展行业给予政策支持。涉及奖励、补助给企业的资金,其对象为在咸工商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在咸纳税的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要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