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意见】关于加强基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强基层环境保护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5〕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区环境保护工作,完善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实现环境保护工作全覆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打造“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的总体目标,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构建“区、街镇、社区”环境保护三级监管体系,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提升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化、常态化、精细化水平。
二、健全环境保护三级监管网络
(一)加强区级环保部门队伍建设
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执法监察、环境监测、宣传教育机构及队伍建设,完善机构人员编制,注重环保专业人才的招聘和培养,加强考核和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素养、综合能力和工作作风。按照国家有关执法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宣传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落实能力建设和工作经费保障。
(二)充实街镇环保监管力量
1、健全组织机构。区成立以环境应急为依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意见》的贯彻实施。各街镇对环境质量负属地责任,要将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街镇环境保护日常工作由社区管理办公室承担,配备1-2名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区环保局负责对各街镇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2、提高人员素质。强化日常的业务培训,通过集中教育、随队见习、案例分析、交流考察等形式,切实加强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努力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处置解决问题能力。
3、保障工作开展。各街镇要建立健全基层环保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基层环保人员的教育管理、考核激励,以保证环保工作正常开展。区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环保工作的指导、检查,通过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等方式提升基层环保工作水平。
三、明确分层分级环境监管模式和职责
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多部门的联合参与。将全区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区城市综合管理中心平台,各街道镇辖区内的环境监管纳入各街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平台,整合辖区资源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行好环保监管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环境监管工作。
(一)区城综管中心主要职责
切实将区环境监管工作纳入现有区城市综合管理中心,同部署、同运作、同落实,确保网格的正常运行,及时受理和分发全区环境污染问题,按要求及时督促属地或相关部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协调处理跨区域、部门等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全区二级网格巡查、抽查和督查,加强全区网格督察员和监督员队伍建设。
(二)区有关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区环保局履行全区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重点加强市控和区控重点污染源和重点环境风险污染源单位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督促区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协助、指导、检查街镇的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
区信息、建设交通、公安分局、绿化市容、市场监督、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推动本领域环保监管工作,并对街镇开展的相关环保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助。
(三)街道镇主要职责
各街道镇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将辖区内的环境监管纳入各自城市综合管理中心平台,统筹协调辖区内行政管理和执法资源,将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行使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职责。
1.加强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组织制定辖区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推进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等各项计划和污染减排,做好环保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通报和公布工作。
2、协助区环保局开展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及风险污染源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和环境执法,完善“一厂一档”制度。结合城市网格化管理,建立问题发现、处理和反馈机制,明确环境管理责任人,落实环境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初步处理辖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群体性事件等问题,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环境问题的调处。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巡查。
3、在区城综管中心和职能部门指导下,防范和协调解决一般环保信访矛盾;加强辖区内环境隐患排查力度,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4、协助环保局对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提出环保初审意见,参与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协助做好信访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
5、加强土地、房屋源头管理,严守环境保护底线,统筹安排项目准入,尤其是强化对出租行为管理,防止辖区范围内污染屡禁不止的现象发生,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高发频发态势。
6、加强环保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7、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
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责任制,加强绩效考核管理,根据年度或阶段性工作部署,与街镇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责任书,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
区环保局要会同区相关部门或聘请第三方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年终考核方式,对区政府年初下达给街道镇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实地检查、发放调查问卷、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检查和考核,考评小组将通过全面、客观、正确的了解被考核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按照考核标准和相关工作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考核评分,评选出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同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有关部门,纳入区委、区政府对街镇党政机关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和干部档案管理,并在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因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发现不及时、责任不到位等情况而引发突出环境事件的单位或个人,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进行严格问责。
区环保局要拟定环保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