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县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全面做好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下简称“冬防”),根据《咸阳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1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武功县2015-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武功县2015-2016年度冬季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下简称“冬防”),根据《咸阳市“治污降霾 · 保卫蓝天”2015年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15〕61号)和《咸阳市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15〕90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治污降霾专题会议精神及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以“尘、煤、柴、车”为治理重点,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发力解决冬季大气污染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时间从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共4个月时间)专项行动,全面强化各类大气污染源和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严厉查处超标排污和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紧盯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指标要求,确保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等重点指标年均及同期浓度均有所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三、工作任务
(一)防治扬尘污染
1.县城区禁止土石方作业。“冬防”期间,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县城区严格落实“停止一切拆迁、出土、倒土等土石方作业”的规定;严查7个100%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对扬尘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力的施工单位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坚决予以清理,并向社会公开。新建商混站一律实现全封闭作业,现有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商混站要限期整治,实现所有物料入室进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2.加强路尘污染防治。一是增加洗扫设备。新购置一批洗扫车、吸尘车、洒水车,年内,县城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力争要提高到90%以上,县城建成区达到60%以上。所有洗扫车辆统一安装GPS装置,实现自动化、信息化在线管理。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喷雾降尘设备的作用,在主要广场、重点路段定点、定时进行降尘作业。二是严防道路施工扬尘。县城区及交通道路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已开挖路面及时回填铺油,对裸露地面、物料、土方进行全遮盖,适时洒水压尘;对破损路面及时整修、铺设,减少车辆通行扬尘。三是控制河道工程扬尘。河道整治工程应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大气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
(二)防治燃煤污染
3.消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按照省上要求,强化重点耗煤企业用能管理,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等削减煤炭消费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努力降低煤炭消费占比,确保完成全年煤炭削减任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办)
4.严格控制燃料煤质量。对县区内年用煤量在5000吨以上的排污企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煤检工作,抽检数每月不少于总批次的25%,结果在报纸、电视台等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商务办)
5.加快“禁燃区”建设。在县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严格执行“禁燃区”内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煤炭燃料的建设项目,禁止批建煤炭销售点。(责任单位:县商务办)
6.强化燃煤企业污染防控。一要加大监察力度。“冬防”期间,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要求,强化对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的监督管理,加大现场排查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并严格查处超标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严查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正常运行、擅自拆除或闲置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因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存放煤炭和灰渣,导致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严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未有效落实的环境违法行为。二要开展燃煤小锅炉排查。继续排查辖区燃煤小锅炉,坚决取缔拆除后又死灰复燃的燃煤小锅炉,对私自安装的各类燃煤小锅炉,不得补办环评手续,不得申报锅炉淘汰补贴资金,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防治低空面源污染
7.严格控制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冬防”期间,特别是春节期间,县城区销售、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必须经过审批,严格控制规模。县创建办、县文明办要积极引导居民文明过节,尽量减少在县城区各类大型酒店、住宅小区在节假日等经营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牵头,县文明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办、县工商局、县住建局、县供销联社)
8.禁止焚烧各类废弃物。充分发挥智慧城市建设视频监控设备作用,发挥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网络、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作用,及时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及各类废弃物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加大日常巡查,重点加强车辆维修、施工工地、道路两侧、商业门店、农贸市场等场所巡查,依法查处露天焚烧油毡、橡胶、皮革、垃圾、落叶、废纸、木材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行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环保局)
9.综合整治物料堆场。开展物料堆场综合整治,采取清理、密闭、覆盖等手段,有效解决堆场扬尘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环保局)
10.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按照《咸阳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咸治霾办发〔2015〕10号)要求,加制药、农药、印刷、涂料、干洗、餐饮、机动车制造与维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服装干洗行业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鼓励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餐饮行业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并加强维护,确保治理效果;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
(四)防治机动车污染
11.实时监控检测机动车尾气。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严禁“黄标车”“无标车”上路,在主要路段安装“黄标车”监控设施,将“黄标车”限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分别负责)
12.严格查处违规行驶车辆。县城区禁止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行驶,严控渣土车、垃圾车“冒尖”运输;按照县政府《关于对环保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行区域交通限行的通告》要求,严格查处“黄标车”、“无标车”违规行驶;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进度,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淘汰车辆必须就地拆解。(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县商务办配合)
(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13.落实应急预警措施及应急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县级各相关部门《武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保证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
14.落实应急演练活动。全县应与市级同步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活动,对我县应急方案进行实战检验。(责任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
四、工作机构
为确保我县2015-2016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县政府决定成立“冬防”工作督查考核组。
总 督 查:朱小团 副县长
副总督查:马 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速成 县交警大队教导员
樊正乾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康 瑞 县住建局局长
张 青 县城管局局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治污降霾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组织实施“冬防”工作,负责“冬防”工作的沟通协调、指挥推进、调度监督、汇总上报等;组成大气污染防治督查考核组,对各镇办(社区)、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由县治污降霾办公室牵头,从公安、城管、环保等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各抽调1至2人,组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执法组,通过随机抽查、夜查、暗查等方式,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社区)政府也要明确分管领导,加强组织保障。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实行月调度会制度。县治污降霾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月调度例会制度,通报每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考核和执法检查情况,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安排下一步工作。二是实行曝光制度。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执法组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在全社会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三是实行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社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各自的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四是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快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建设,确保“冬防”期间投入运行。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的监督作用,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和监管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考核。大气污染防治督查考核组采取“三不三直”(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方式,每月开展督查考核,跟踪督办重要工作,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按照“单项工作考核部门、综合工作考核政府”的原则,对“冬防”工作与环保目标责任书同步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镇(中心)、部门领导班子实行“一票否决”;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人为设置工作障碍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保障资金投入。县财政局制定县级“冬防”工作保障计划,安排50万元经费,对“冬防”期间的检查、巡查、督查、监(检)测、驻厂监察、卡口管控等工作经费予以全额保障。各镇(中心)建立“冬防”工作保障机制,保证工作经费,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工作在一线的人员,尤其是网格监管、环卫保洁等基层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五)加强信息公开。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各媒体、报刊、网站等开设“冬防”工作专栏、专刊,特别是要发挥出租、公交等车载移动LED的宣传作用,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报道县委、县政府 “冬防”工作部署、工作开展及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县治污降霾办公室要定期编印“冬防”工作简报,各相关单位通过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加强24小时值班制,及时查处群众投诉。
“冬防”工作结束后,各镇办(社区)及县级相关部门务必于2016年3月10日前书面上报工作总结。县委、县政府将适时召开总结讲评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制定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措施,全力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