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中、省、市关于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确保我县近期拟建设项目规划落到实处,实有耕地质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淳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淳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调整完善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省、市关于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确保我县近期拟建设项目规划落到实处,实有耕地质量不下降,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高,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现就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据与目的
依据中、省、市的要求,结合我县2006年以来规划执行的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规划调整,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好衔接,实现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更优化、耕地保护更有力、经济社会发展更有保障、"多规融合"更紧密、节约集约用地更高效等目标。
二、调整原则
按照市局规划安排,本次规划调整在各项指标保持不变的原则下,优化发展空间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产业结构,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一)保护优先、统筹兼顾。按照耕地保护优先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重点落实对优质耕地的保护。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严格保护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用地,合理安排生态退耕,保障占用生态屏障建设用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在保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严格划定城市发展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二)上下结合、充分衔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主动做好与"十三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林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充分征求各镇办(中心)发展规划,做好镇级规划完善,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多方协调、划定"三线"。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及时协商解决"三线"划定中的矛盾和问题。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规划调整完善为前提,确定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保证基本农田数量、质量达到上级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最核心的生态保护空间,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
城市发展边界划定,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镇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做好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趋势城市发展边界确定。
(四)公众参与、听取广泛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听取各部门,基层政府及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空间布局,实施措施的意见及建议。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在已经形成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基础上,运用以二次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进一步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措施。
(二)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调整:按照市上要求合理调整我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结合农业产业规划,合理调整农业产业布局。
2.建设用地调整:在上级下达指标不变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合理确定中心城区及各镇办(中心)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通过倒逼存量挖潜,促进集约节约用地。
(三)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
结合规划调整完善,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按照省上要求,应结合"三线"划定,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推进"多规合一"。
四、方法步骤
(一)前期调研(2015年8月1日-8月31日)
收集发改、农牧、统计、住建、招商、林业、环保、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文物旅游、工业发展等部门相关资料。对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摸清规划实施期间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措施执行情况、规划重大背景变化等情况,为规划评估与调整提供基础依据。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需求对接(2015年9月1日-9月30日)
根据土地二次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土地数据,分析规划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规划空间布局管控落实情况、重点项目落实情况,总结存在问题并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充分利用二次土地调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形势,分析对土地规划实施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编制规划评估报告,为启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提供依据。
在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基础工作同时,各镇办(中心)及相关部门提前和拟建项目单位沟通对接,收集其在用地布局优化、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的需求,为下一阶段规划调整方案确定奠定基础。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制定(2015年10月1日-10月31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市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部署,结合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合理确定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目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调整方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审核。
1.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调整
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调整方面,根据上级部署,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重点是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保持不变。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方面,落实实有耕地保护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根据二调数据实际情况,除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确定的生态退耕等因素外,其他耕地都予以保护。同时,在质量上落实耕地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确保把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优先保护起来。
2.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
基本农田的布局优化方面,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遵循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须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做适当调整。二是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协调相关部门对基本农田现状进行实地核查,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方面,本着体现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结合城乡规划等规划布局,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进行。落实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建设用地调整优化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应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避让优质耕地,最大限度保护河流、湖泊、山峦等自然生态用地,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空间体系。二是坚持规模控制原则。在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上,结合规划剩余指标约束,合理安排剩余指标使用方向。三是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土地整治、产权置换,促进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城区集中。四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的原则。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养老等公益性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
(四)成果完善(2015年11月1日-30日)
2015年11月底前,基本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
(五)评审验收(2015年12月1日-12月31日)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工作安排,完成成果上报审查。
(六)数据库更新完善(2016年6月1日-6月30日)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完成审批后,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进行更新。
各镇办(中心)、各相关单位要遵照方案要求,尽快确定各自"十三五"期间拟建设项目及规划调整意见,县政府拟在9月中下旬适时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题讨论会。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县政府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国土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国土局、住建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招商局、农发办、文物旅游局、电力局、工发局、工业园区等单位和各镇办(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淳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国土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和行业间关系,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日常工作,联系各有关部门和上下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评审论证,督促指导各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二)技术保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专业性、技术性强,需要有资质、有专业的技术单位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才能完成。需专家咨询评审论证,有力指导才能做好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三)经费保障
此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需工作经费150万元,需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