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指导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织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指导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织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引导公众有序参与,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公众获得感、满意度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功能和社会共治手段并重,按照强化信息公开、强化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协管、强化社会参与、强化有序监督、强化舆论引导、强化部门协作、强化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快食品安全监管方式转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及公民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建设性作用,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共担、安全共享基础,努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石、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各界为补充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机制。争取经过3—5年的努力,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深入人心,各项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共治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监管信息公开。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2018年实现省市县三级联通。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规范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事故处置、重大典型刑事案件、黑名单、企业信用等信息,设立网上咨询平台,方便公众查询获取。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强化新媒体运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强化依法监管,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公信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检验检疫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配合)
(二)加快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和标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深入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道德文化建设,推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和信用分级监管制度。有关部门要依法将食品安全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扩大信用信息应用。探索实行联合惩戒机制,使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受到监管和市场的双重惩戒,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配合)
(三)全面提升基层协管效能。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和保障机制,扎实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2018年规范化率达到80%以上。建立乡镇(街道)食安办与基层监管站(所)的密切协作机制,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基层行政综合执法治理体系。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深化基层社会治理网络建设,根据各地实际,推动食品安全协管员与相关辅助人员整合为专职网格员,落实食品安全协管职责,壮大食品安全协管队伍。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业务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依托县乡两级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受理、交办、督办、反馈网格员或群众报送的信息,确保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省食安办、省综治办牵头,省级相关部门配合)
(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作用。建立省级食品安全社团组织,凝聚食品相关行业协会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功能,完善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建立行业内部奖惩机制,推行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引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自律。引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内部互动,组织食品安全技术服务、培训认证、国际交流、宣传教育等相关基础性工作,推动食品行业健康发展。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智库、信用评定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相关科研实力的大型企业等各类组织在政策制订、突发事件应对、信用建设、宣传教育、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交流等方面发挥作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配合)
(五)发挥保险、金融助推功能。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试点,引导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构建日常监督、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等方面服务机制,化解食品安全事故风险,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防范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支持在校园食品安全、农村集体聚餐等领域扩大参保覆盖面,力争到2018年,向学校配送(或定点采购)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食堂以及校内食品商店(超市)等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单位参保率达到70%。总结推广丽水市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将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查询使用,并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省食安办牵头,省金融办、浙江保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六)深化拓展各界参与监督的途径。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的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民生论坛”等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监管工作。建立监管决策咨询、论证、听证等制度,加强与行政相对人和公民互动交流,增强决策科学性。组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义工等公益性服务队伍,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推广应用“浙江政务服务”“平安浙江”等政务客户端,广泛发动群众发现报送食品安全信息,监督问题解决。继续深化“你举报我查处”“你点题我检测”“我宣传你传递”“我执法你参与”等活动,创新载体,增强实效,提高公众满意度。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统一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平台,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探索微信举报、话费奖励等简易方式,实现兑奖程序公开、便捷。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监督。(省食安办、省综治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配合)
(七)支持引导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新闻媒体建立曝光台专栏,加大对违法违规、严重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支持媒体开展客观、理性、具有建设性的舆论监督。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引导,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努力把事件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公益宣传,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媒体记者沟通交流平台和机制,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省食安办、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
(八)健全职能部门协作机制。在坚持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领导作用的基础上,深化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努力实现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在职能上良性互补、政策上紧密衔接、管理上互相配合。积极推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监管部门、工业经济部门、社会管理部门等进一步落实有利于巩固食品安全基础的法律规定、产业政策和市场规范、诚信培育等措施,增强食品安全工作整体合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以及省政府质量奖、省级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等领域的综合考评运用。(省食安办、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配合)
(九)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多管齐下,大力宣传监管工作措施和成效,突出正面典型宣传,全面反映食品安全真实状况,提振公众消费信心。鼓励和宣传食品企业的诚信行为和良好的食品安全绩效,发挥良好企业的示范作用。按照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要求,紧扣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常识,使公众获取食品安全知识更便捷、更有针对性。抓好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大讲堂等重大宣传载体,建立省市县乡四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基地(站),在农村、城镇社区及人口密集地区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系列科普读物,并在各类重点人群定点投放,满足社会各层面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需求。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课程内容,开展饮食教育,提升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省食安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配合)
(十)开展治理体系创新试点。围绕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结合我省食品安全市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在推进政府、部门、企业各方责任落实、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等方面,探索符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求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相关体制机制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的标准和手段。确定杭州、余杭等市、县(市、区)开展相关创新试点工作,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具体由省食安委另行组织开展。(省食安办牵头,相关市县及省级相关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由省食安办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组织体系,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分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抓实抓细抓到位。
(二)大胆探索实践。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指导基层大胆探索实践,拓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路径、方法、模式,提高公众参与度与满意度。坚持开展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纳入平安浙江考核体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动加强地方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努力形成浙江特色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省食安办要加强宣传、总结和推广工作,培育优秀典型,打造精品亮点。
(三)强化督查考评。省政府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相关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重点内容,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省食安办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年围绕若干重点内容,持之以恒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