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方案】彬县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04 12:00:07 来源:网友投稿

彬县2016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16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处非联发〔2016〕4号)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彬县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彬县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彬县2016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

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

实施方案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16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处非联发〔20164号)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通知》(咸政办函〔201689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全面排查清理活动,封堵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净化市场环境,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县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清理范围

本次排查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全县范围内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重点包括:

(一)以投资理财、代客理财、委托理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资讯信息。

(二)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P2P网贷、项目开发、公司上市等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或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投融资广告资讯信息。

(三)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资讯信息。

(四)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广告资讯信息。

(五)以农业合作、民办教育、养老、种植养殖等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高额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

三、组织实施

本次活动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镇办、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此次排查清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总结上报等工作。县委宣传部会同广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互联网等行业管理部门,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在广告发布活动中加强自律,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媒体公信力。对新闻媒体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市监局负责印发专项通知或文件,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督促广告发布媒体认真落实广告发布审查制度,加大对发布广告的监测力度,规范广告发布行为,防止非法集资广告的传播;围绕排查重点,全面开展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等检查清理;对监管和排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媒体等传播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的犯罪行为。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办、县国资办、县中小企业局、县教育局、县人行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的排查,并各自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对排查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进行清理。

四、实施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从2016715日开始,至81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16715- 720日)。各镇办、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对本次活动进行部署。

(二)第二阶段:排查清理阶段(2016721- 731日)。各镇办、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明确排查内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681- 810日)。各镇办、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在2016810日前完成排查清理工作。排查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入推进工作开展。本次排查清理活动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各镇办、管委会要统一思想认识,协调宣传、工商、广电、公安、城管等部门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清理工作,结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活动,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部门联动,推动活动深入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切实增强工作实效。各镇办、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广告法》、《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90号)为依据,对辖区内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清查,特别是要加大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的排查力度。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镇办、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排查清理工作及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并于812号之前书面报送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810室)。联系人:郝娟  联系电话:3492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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