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乐昌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乐昌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资〔2016〕5号)和《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韶财资〔2016〕6号)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乐昌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全局各股(室)、中心、财政所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建立管理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我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信息,充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乐昌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2015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
由各股(室)、中心、财政所开展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镇财股负责对各财政所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局财务室负责对局机关各部门和经镇财股汇总的各财政所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由局财务室对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核查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四、清查内容和工作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2月-5月)
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参加工作培训,制定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6年5月-8月)
1.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对基本情况、财产、账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按局统一下发的报表,形成清查明细表、报表、汇总表,会同有关清查资料,分别于6月30日前上报到镇财股和局财务室(其中各财政所的上报到镇财股,局机关的上报到局财务室;镇财股汇总各所的资料后于7月8日前报到局财务室)。
2.审核、汇总及上报。局财务室对各部门上报的清查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于8月20日前报送到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三)总结阶段(2016年9月-10月)
各部门根据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镇财股和局财务室负责制定全局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各股(室)、中心、财政所要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按照《乐昌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各股(室)、中心、财政所负责人为本部门此次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人负责资产清查和资产管理工作,并保证有关数据准确,保证账表、账帐、账卡、账实相符,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反映资产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