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泾阳县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泾阳县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
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47号)及《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社,切实做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全县清理整顿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内容及要求
按照“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原则,重点对全县大检查排查出的19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以及清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全部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简称“未批先建”)项目14个;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但主体工程擅自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简称“未验先投”)项目5个(项目名单附后)。
(一)未批先建项目。
1、对选址不符合规划要求、产业政策属于淘汰范围、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或环境影响不可接受的建设项目,予以实施关闭淘汰。
2、对不属于淘汰范围的在建或建成但未正式投运的项目,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运营。建设单位应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环评手续。
3、对不属于淘汰范围的建成投运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运行;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按现行环保标准开展环境现状影响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整改和优化调整。对符合现行环保要求的项目,县环保局可结合整改落实和日常监管情况,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环发〔2014〕55号)有关要求,出具备案意见,纳入日常管理;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或无法达到现行环保要求的项目,由县政府组织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地税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电力局对其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二)未验先投项目。
1、对产业政策调整至淘汰范围、不符合现行行业准入条件、项目周边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矛盾冲突激烈的项目和整改无望的项目,由县政府组织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地税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电力局对其依法予以关停淘汰。
2、涉及卫生防护距离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如适用的标准发生修订,可参照修订后的标准执行。对仅存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尚未完成”问题的项目,在明确搬迁工作责任主体、实施方案和责任追究方案等后,县环保局可先行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3、对基本落实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且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向审批的环保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环保部门委托技术机构按现行的环保标准编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文件后,要进行全面核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进行整改。
4、环保部门委托编制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文件的项目,验收时可不进行现场踏勘,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由技术文件编制单位负责。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有关要求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后,环境保护部门可直接出具验收意见,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建设单位须对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和项目实施的实际环境影响负责。
5、对未落实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或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项目,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建设单位在整改完成后方可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县违法违规项目由项目所在镇政府负责清理整顿。
三、清理整顿时限要求
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县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张宣朝担任,副组长由县环保局局长古旭荣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地税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电力局、各相关镇政府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清理整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古旭荣同志兼任。各相关部门、镇政府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小组,明确清理整顿内容、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整顿工作计划,确保清理整顿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信息报送。在本次清理整顿工作中要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县环保局应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一企一档”,认真留存清理整顿相关文件档案。每月30日前县环保局向市清理整顿办公室报送当月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市清理整顿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清理整顿任务完成情况实施“一月一通报”,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面向全社会公开。
(三)加强配合协作。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财政局要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和调查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县环保局要严格行政审批,不得降低环境准入标准,严禁将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违规放行,对2015年1月1日后出现的违法违规项目要严肃查处。对新出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县发改局不得出具立项、备案文件;县国土局不得出具土地预审文件,县住建局不得出具规划选址等项目前期文件,其它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运行手续或证照。对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前的项目,提供的生产供水、供电、供气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清理整顿办公室将联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各镇政府清理整顿工作完成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进展缓慢、清理整顿不力的镇政府将予以全县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项目要挂牌督办。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将下发“三色”督办单进行督办,在全年目标责任考核中对其镇政府进行扣分,并要一查到底,严肃追责,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