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根据《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5—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机发〔2015〕8号)和《陕西省农机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泾阳县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泾阳县2016年度农机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5—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机发〔2015〕8号)和《陕西省农机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农机发〔201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创新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机制,充分调动和保护购机者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畜牧和经济作物机械化,补贴重点向玉米机收、机械深松等技术倾斜,实施分类补贴,提高补贴政策的导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补贴对象与生产企业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县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办理补贴。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2016年市农机中心、市财政局下达我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400万元。
(二)生产企业。严格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确定程序。要认真执行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制度。农机生产企业依据资质条件自主确定经销商,颁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6年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0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详见附件1)。
(二)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纳入陕西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且应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永久性金属铭牌。铭牌内容与《方案》中要求保持一致,可以采用打码机打印,也可以采用其它方式印制,字迹要求清晰、整齐、经久耐用,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凡铭牌不符合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照年度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对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所有品目公布定额,实施敞开补贴,具体分档和补贴标准按照年度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补贴办理流程
2016年全县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施方式,补贴对象到县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年度内,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并确认生产企业已将发票信息和人机合影上传。购机者自主购机选择的补贴机具必须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和生产企业承诺书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县农机部门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打印《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表》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镇办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凡购机者带机申办补贴,县农机部门应结合实际,组织一次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三)核实公示。镇办农机、财政部门及时组织人员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及县农机部门已核实的机具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机具核实表》)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详见附件4)到村,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详见附件5,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明细表》),镇办农机部门当月须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县农机部门。
(四)资金兑付。县农机局对《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县财政局确认无误后,每月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五、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县农机局办理。县农机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县财政局意见,县农机局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六、部门职责
县农机、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报市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共同组织实施。县镇农机、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申请受理、核实公示、结算兑付等具体工作;开展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及时报送工作动态;调查处理投诉问题,并上报市级部门。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认真学习补贴实施方案,全力抓好落实。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农机、财政、农林、畜牧、蔬菜、果业、水利、市场和质量监管、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落实领导,确定专人,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在申请补贴、核实公示、监管督查、资料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县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县级经费分别按机补资金总额1%的比例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深入探索分类补贴政策,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抽查核实时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确保实际购机与辅助管理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在县农机局农机安全监理办公室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详见附件6)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政府网站或有关部门网站上公布,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产销企业,县农机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市农机中心。农机生产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六)简化程序,搞好服务。县农机局要积极探索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购机者往返成本和时间。同时,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兑付,让群众尽早获得补贴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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