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全面做好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下简称“冬防”),根据2015年省市“治污降霾”工作方案及《咸阳市2015—2016年度冬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泾阳县2015—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泾阳县2015—2016年度冬季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下简称“冬防”),根据2015年省市“治污降霾”工作方案及《咸阳市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15〕90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冬防工作会议精神及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以“尘、煤、柴、车”为治理重点,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冬季大气污染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时间从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共4个月时间)专项行动,全面强化各类大气污染源和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严厉查处超标排污和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确保冬防期间我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等重点指标年均及同期浓度均有所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三、工作任务
(一)防治扬尘污染
1、治理建筑施工扬尘。“冬防”期间,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县城区严格落实“停止一切拆迁、出土、倒土等土石方作业”的规定;严查各建筑工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密闭运输”7个100%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要求所有在建项目工地必须配备雾化降尘设施进行雾化降尘,安装喷淋装置进行洒水抑尘,对物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裸露地面强制性落实绿网全覆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现场路面全部硬化,进出运输车辆必须冲洗,有条件绿化的场地全部绿化,施工现场全部采取围挡措施,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禁止渣土冒尖车辆驶出工地,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商混站易产生扬尘的施工物料实行封闭存储,进出车辆必须冲洗,暂不具备密闭条件的,实行全遮盖。对现有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工地和商混站要责令停工限期整治,对扬尘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力的施工单位要坚决清理。(县住建局、城市建设征收补偿办公室负责)
2、加强路尘污染防治。
一是加强城区道路抑尘保洁工作。对主城区实施“五位一体”控制道路扬尘(即:城市环卫作业中,对主次干道实行地毯式吸尘、人机结合清洗、机械化洗扫、精细化保洁、调度洒水);落实扬尘污染“有人管、有标准、有考核、有奖惩”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湿法作业的吸尘式机械化清扫,合理安排清扫时间、频次和强度,增加冲洗频次;增加洗扫车、吸尘车、洒水车,确保县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0%以上。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除城乡结合部垃圾。(县城管局负责)
二是严防道路施工扬尘。县城区及交通道路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已开挖路面及时回填铺油,对裸露地面、物料、土方进行全遮盖,适时洒水压尘;对破损路面及时整修、铺设,减少车辆通行扬尘。(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是及时开展“全城清洁”活动。11月底前,在县城区组织开展一次“全城清洁”活动。“冬防”期间,如连续两周内无有效降水时,则及时开展“全城清洁”活动。“全城清洁”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全面彻底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花坛及广场绿化区域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县创建办负责组织,县城管局及泾干街道办负责实施)
(二)防治燃煤污染
3、消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强化重点耗煤企业用能管理,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等削减煤炭消费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努力降低煤炭消费占比,确保全年3.1万吨煤炭削减到位。(县发改局负责)
4、严格控制燃料煤质量。对县域内年用煤量在5000吨以上的排污企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煤检工作,抽检数每月不少于总批次的25%。(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
5、加快“禁燃区”建设。在县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严格执行“禁燃区”内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煤炭燃料的建设项目,禁止批建煤炭销售点。(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泾干街道办负责)
6、强化燃煤企业污染防控。一是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监管。督促县域内涉气工业企业于11月15日前完成环保设施检修,“冬防”开始后确需维修的,一律采取停产维修方式;进一步加密环保监测频次,规范在线监控管理,对故意闲置治污设备、偷排偷放污染物的企业实施高限处罚;与重点大气排污单位签订“冬防”承诺书,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控制煤质、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二是加大监察力度。“冬防”期间,对全县水泥企业实施24小时环境保护驻厂监察,对其运煤、堆煤、用煤环节及治污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实行限煤质、限煤量、限负荷,达到限排放的“四限”措施。三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要求,强化对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的监督管理,加大现场排查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并严格查处超标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严查各类因司炉人员不规范操作等人为原因导致的烟尘超标排放问题;严查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正常使用运行、擅自拆除或闲置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严查因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存放煤炭和灰渣,导致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严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未有效落实的环境违法行为。11月30日前,统一完成全县重点用煤企业燃煤锅炉的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放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治理。四是开展燃煤小锅炉排查。继续排查辖区燃煤小锅炉,坚决取缔拆除后又死灰复燃的燃煤小锅炉,对私自安装的各类燃煤小锅炉,不得补办环评手续,不得申报锅炉淘汰补贴资金,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县环保局负责)
(三)防治低空面源污染
7、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冬防”期间,出现重污染天气,县城区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禁止审批任何焰火燃放活动。(县安监局、公安局负责)
8、坚决取缔死灰复燃的小白灰窑、木炭窑、小塑料作坊。安吴、王桥、太平、三渠、永乐等镇要采取强制措施,对辖区内出现反弹的小白灰窑、木炭窑、小塑料作坊等进行彻底取缔。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对小白灰窑、木炭窑、小塑料作坊等严格按照“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的原则进行彻底取缔,同时加强取缔后的执法巡查,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各镇<街道>负责)
9、禁止焚烧各类废弃物。加大日常巡查,重点加强车辆维修、施工工地、道路两侧、商业门店、农贸市场等场所巡查,依法查处露天焚烧油毡、橡胶、皮革、垃圾、落叶、废纸、木材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行为。(县城区由县城管局负责查处,其他区域由各镇<街道>负责)
10、综合整治物料堆场。制定煤堆、灰堆、料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开展物料堆场综合整治,采取清理、密闭、覆盖等手段,有效解决堆场扬尘污染问题。(各镇<街道>负责)
11、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按照《咸阳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咸治霾办发〔2015〕10号)要求,开展我县化工、制药、印刷、涂料、橡胶、干洗、餐饮、机动车维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服装干洗行业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鼓励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餐饮行业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并加强维护,确保治理效果;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县环保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
(四)防治机动车污染
12、严格查处违规行驶车辆。县城区禁止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行驶,禁行农用车、摩托车,配送货物的轻型卡车限时持证进城,严控渣土车、垃圾车“冒尖”运输;按照市政府《关于对环保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行区域交通限行的通告》要求,严格查处“黄标车”、“无标车”违规行驶;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进度,完成市上下达的任务。(县交警大队负责)
(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13、落实应急会商制度。“冬防”期间,县环保局与气象局建立空气质量会商制度,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状况,填写会商单,提出空气质量预报和需采取的工作措施。(县环保局、气象局负责)
14、落实应急预警措施及应急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县级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按照《泾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并跟踪督察和随机暗访,保证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重污染天气预警结束3日内,各相关单位将应急评估报告书面上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治污降霾办),客观、真实、全面总结应急预警工作部署、落实及存在的问题。(县级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负责)
15、落实应急演练活动。11月份,全县安排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活动,对《泾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实战检验。(县级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治污降霾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组织实施“冬防”工作,负责沟通协调、调度监督、汇总上报等;组成“冬防”工作督查考核组,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由县治污降霾办公室牵头,从县创建办、城管局、环保局各抽调1至2人,组建“冬防”工作联合巡查组,定期进行巡查、抽查、夜查、暗查,实行“即时通报-立案交办-跟踪问效-限时处置-结案评价”的全过程处理制度,及时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加强组织保障。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实行月调度制度。县治污降霾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月调度例会,每月10日前听取工作汇报,研究下一步工作,通报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考核和执法检查情况。二是实行曝光制度。联合巡查组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和查处结果,在全社会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三是实行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各自的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强化督查考核。“冬防”工作督查考核组采取“三不三直”(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方式开展工作,跟踪督办、现场约谈,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把“冬防”工作与环保目标责任书同步考核,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造成突出环境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推诿扯皮、人为设置工作障碍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加大工作宣传。要在县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设“冬防”工作专栏,特别是要发挥出租、公交等车载移动LED的宣传作用,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县委、县政府关于“冬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县环保局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承诺及守法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公示。县治污降霾办公室要定期编印“冬防”工作简报,各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冬防”工作信息报送工作。
(五)落实资金保障。建立“冬防”工作保障机制,保证工作经费,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尤其是网格监管等基层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冬防”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务必于2016年3月20日前书面上报工作总结,及时全面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制定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措施,全力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