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方案】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04 14:30:05 来源:网友投稿

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12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沪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粮食方案】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粮食方案】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

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12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沪粮安考核办[201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闵行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国资委、区农委、区粮食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闵行调查队、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土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闵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发银行闵行支行、区粮油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区内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主要职责:制定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考核细则,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对涉及本单位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评,研究确定考核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重大问题。

(二)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落实考核工作组确定的各项考核工作任务;组织制定年度考核工作细则,统筹协调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考核自查自评工作,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考核工作相关制度和资料档案,承担考核工作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考核工作组通过闵行区粮食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履行决策职能,联席会议由考核工作组组长或组长授权的副组长主持召开,考核工作组全体成员,以及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根据考核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的考核工作事项,会议纪要由考核工作组组长或组长授权的副组长签发。

(二)联络员工作机制。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确定的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与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的日常沟通协调,落实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安排的各项考核工作。

三、考核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考核细则:根据《考核办法》和《考核方案》确定的考核要求、考核内容和职责分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分解考核内容和要求并分送各成员单位征求书面修改意见,办公室汇总后将年度考核细则和考核评分表提交考核工作组审定,并及时下发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二)区级自评:各成员单位根据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下发的考核通知要求,针对考核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自查自评打分,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形成书面报告,于1130日前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形成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总结报考核工作组领导审核,经区政府批准后于1231日前报市考核工作组。

(三)市级考核抽查:根据市级考核工作组的通知,随时接受市级考核抽查,各成员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接受实地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毫不动摇。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确保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年度考核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围绕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确保考核客观真实。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各单位的自评要客观真实反映本单位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对自评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做好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办公室按照“内容全面、资料完整”的要求,做好粮食安全责任制相关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便于接受市级考核组的考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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