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按照《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
综合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15〕6号)的有关要求,现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和全市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统一部署,着力转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和服务模式,坚持公益性质,强化政府主导,整合社会资源,凸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功能。建立以家庭医生签约居民基本卫生与健康管理服务,社区首诊、分诊有序的责任机制;建立以全面预算管理、信息化为支撑的政府补偿机制;建立以基本项目与标化工作量相匹配的人力资源管理和薪酬分配机制。通过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健全运行管理体系,力争到2020年,推动梯度有序、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建设
1.明确平台功能定位
转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做实履行政府基本卫生职责的公共平台、构建提供全科医生执业的工作平台、探索市场资源引入的整合平台、做好居民获得基本卫生的服务平台和医养结合的支持平台。明确责任关系,充分发挥平台服务提供、资源整合、技术支持和管理支撑的作用。
2.完善社区卫生规划
制定社区卫生规划,并与区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相衔接。每镇街道由政府设置举办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过5-10万人口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与村卫生室。整合企业和社会医疗机构,将符合要求的机构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就近便捷获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
3.规范社区卫生床位设置
区域卫生规划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设置进行明确定位,保留少量留观和短期治疗床位,强化与区域医疗中心服务联动和对接;逐步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床位转为老年护理(含舒缓疗护)床位。
(二)完善家庭医生服务模式
4.明确家庭医生服务模式
进一步完善以家庭医生为核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签约服务关系为基础,信息化为技术支持,家庭医生、家庭医生助理和服务支持体系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协同作用,实施社区首诊与有序转诊,开展以社区卫生诊断为基础的针对性健康管理,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合理控制费用的家庭医生服务模式,更好地为签约居民提供服务。
探索将家庭医生作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全面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与家庭医生签订协议,建立家庭医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责任目标关系,以健康目标为核心,通过全面预算管理,按照责任目标关系规定的工作任务,给与其相应的经费拨付与资源投入,明确收入预期,通过对责任目标结果的评定,实现对家庭医生的绩效考核分配。赋予家庭医生组建与管理团队,调配与使用资源的权力。
5.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按照“覆盖广、签约实、服务好”的原则,积极引导居民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关系,以签约服务作为家庭医生服务的主要形式。分阶段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优先满足本区60岁以上老年居民及慢性病患者的签约需求。在保证覆盖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签约率,提高签约居民服务利用率。力争到2020年,实现家庭医生服务基本覆盖全区居民的目标。
6.明确签约居民健康管理内容和规范
家庭医生应为签约居民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加强动态更新与利用,作为签约服务的基础与核心。应定期对签约居民进行健康评估,开展社区诊断,确定社区内健康状况,分析主要健康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干预方案。在掌握签约居民健康状况与基本健康需求的基础上,应对签约居民进行分类管理,将签约居民按照健康人群、高危人群、患病人群和疾病恢复期人群进行分类,并纳入家庭医生信息管理系统。家庭医生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目录及标准,对不同分类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防治结合、持续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对社区一般人群,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控制健康危险因素;对社区高危人群,通过健康筛查等方式推进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对患病人群,以签约对象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疾病管理服务;对疾病恢复期和残疾人群,开展有计划的康复训练指导和必要的医疗护理。鼓励在诊疗服务过程中开展预防保健、疾病筛查、健康宣教等服务,提升服务效率与效果,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7.“1+1+1”的签约医疗机构组合
现阶段,对本区城保居民,在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签约居民所在地选择一家区级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疗机构)签约,按照居民自身健康需求与就医习惯等因素选择一家市级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形成“1+1+1”的签约医疗机构组合。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可纳入签约医疗机构组合范围。鼓励居民优先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家庭医生处就诊,发挥家庭医生初级诊疗、疾病甄别、合理转诊、健康管理的优势。
8.发挥医保和药品供应政策的引导作用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总额预付的科学化管理,根据核定工作任务与居民合理需求,合理确定和调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总额,并纳入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居民慢性病管理,完善社区“长处方”用药政策,建立社区延续上级医院用药医嘱的药品联动机制,积极引导签约居民社区首诊、有序转诊。协同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加强家庭医生医保服务的监管,逐步建立以签约居民为切入点、信息系统为支撑的医保费用管理机制,探索家庭医生管理签约居民医保费用试点工作,使家庭医生逐步成为医保费用管理的守门人。
(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运行管理机制
9.确立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
按照全市基本项目指导目录,结合区域居民实际健康需求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水平,全面梳理并合理确定区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基本项目的建立明晰政府保障投入的基本范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提供边界以及居民可获得的服务内容,为规范化服务、精细化管理与标准化应用奠定基础。
10.制定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标化工作量
在上海市确定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的基础上,根据闵行区实际,充实完善标化项目,制定社区卫生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量指导标准,形成基本服务项目可比对的衡量标准,建立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套的评价考核体系与资源投入机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内部管理要求对标化工作量项目予以进一步细化,用于对医务人员的考核管理与资源分配。
11.合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负荷
按照区域人口、年龄结构、就诊结构、主要健康问题等,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项目与标化工作量,建立计算年度标化工作总量的基本公式与流程,结合质量结果系数,合理核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负荷,以此作为核定财政补偿、人员配置和可分配总量的基数。
12.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定位、基本项目、服务模式等相衔接的人员岗位管理制度,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服务项目、年标化工作总量、现有人员配置情况等,合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类别、岗位数量,并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开展后续聘任、管理工作,完善非编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纳入编制管理的机制。根据岗位特点开展绩效考核,落实同岗同标准的资源投入与考核机制,建立以家庭医生为主体的内部市场运行机制,赋予家庭医生在服务提供、预算管理、内部运行中的责任主体地位。
13.完善绩效工资制度
建立适应卫生行业特点的社区卫生绩效工资制度,在合理核定标化工作量单价的基础上,按照标化工作量与质量系数核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资预算总额,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主要领导与家庭医生实施责任目标年薪制,对其他医务人员实施基本加计量考核薪酬制。通过薪酬制度改革,明确目标责任与收入预期,在保障社区医务人员收入待遇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效率。
14.建立基本项目财政补偿核定标准
在卫生经费统筹体制的框架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要求,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目标要求与政府保障职能与可负担能力,实施综合预算管理,完善社区卫生政府投入增长机制。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预算管理要求下,按照部门预算要求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建立以基本项目为基础,以量质结合为核心,以机制引导为关键的财政补偿机制。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益性和可持续运行的同时,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15.建立综合评价体系
以公益性为目标,以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实施效果与健康绩效为重点,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务人员的分层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应与各级资源的拨付与分配挂钩。将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作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管体系的组成部分,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将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对服务过程与结果跟踪监管,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
(四)完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16.构建全面预算管理平台
基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任务、责任目标与政府保障基本职能完善全面预算管理,明确全面预算管理的内部职责和权限,构建全面预算管理信息平台,实施信息化管理,形成多层次、多级次和多维度的分析体系,全程管理控制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建立全面预算报告制度和分析制度,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17.加强全面预算管理考核
通过全面预算管理,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发挥各级预算分管部门和预算责任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预算编制的量化依据,厘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与全科医生的责任,促进建立两者责任明晰的契约关系。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运行实施前馈控制、管理、分析和监督;考核评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绩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为政府财政补偿提供依据。
(五)加强服务支持体系建设
18.推进医教研协同型健康服务体系
以复旦大学及其附属医院为核心,整合区内所有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单位,构建“复旦-闵行”医教研协同型健康服务体系(简称“AHS”),形成大学、附属医院和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紧密合作关系。引导签约居民选择AHS体系中二、三级医疗机构(尤其是复旦大学附属综合性医院)签约,形成“1+1+1”的签约医疗机构组合。充分依托AHS医疗联合体,有效发挥闵行的特有优势,引入复旦大学附属综合性医院的专科医疗资源,为签约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19.区域各级医疗机构联动
区属二、三级医疗机构均应设立社区卫生服务联络办公室或相应部门,负责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对接,预留门诊与住院资源,落实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措施。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支持,落实临床主治医师职称晋升前到基层定期工作制度。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充分依托复旦大学各附属医院、区域内和闵行周边三级甲等医院的资源优势,形成与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联动。
20.社区卫生机构支持中心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立医疗支持中心、护理支持中心、康复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公共卫生中心、运行保障中心,与家庭医生建立内部市场机制和结算关系,根据家庭医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的需求,按照规范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支撑。
21.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的有效衔接。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以基本服务项目为基础,以老年人居家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为重点,加强对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的指导和支撑,开展签约合作。以家庭医生制度建设为主线,建立包括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床位、医院治疗床位的阶梯式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引导和规范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护理站,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
22.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家庭医生作为公共卫生服务责任主体,整合各类公共卫生资源,做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网底功能。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诊疗服务有机整合,鼓励在诊疗服务过程中开展传染病控制、疾病筛查、慢病防治、健康宣传等公共卫生服务,引导资源向公共卫生服务倾斜,提高服务水平与效率。
23.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特色与优势
以“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和“全国社区中医药服务先进单位”复评为契机,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方法,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强化中医药服务,逐步建成具有鲜明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24.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级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为本市医学院校临床教学与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持其挂牌为医学院校附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吸引优秀教师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定期到区内临床教学与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医学院校附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修的制度。
25.充实社区全科医生队伍
加大对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引进力度,鼓励现有临床医生(含中医类别)通过全科转岗培训或全科资格考试取得全科医学从业资格。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乡村社区医生队伍。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4名注册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医生中注册全科医生占比达到60%以上。
26.提高社区医务人员能力与水平
依托AHS体系,充分发挥复旦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在全科医学理论教学和临床实践上的优势,制定社区医务人员岗位能力建设规划和方案。建立社区医务人员岗位能力实训考核机制,拓展国内外培训渠道,全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岗位技能培训,建立上级医院医师社区指导、制定社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规范、实施社区医务人员轮训,全面提升社区医务人员临床与健康管理技能。激励社区医务人员不断提升学历和专业层次。
27.拓展社区医务人员发展空间
通过建立目标薪酬制度,合理保障社区医务人员收入待遇。科学合理调整社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配置比例,适当提高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逐步完善符合社区卫生服务特点的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对社区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晋升评优、生活保障等方面予以适当政策支持,将优秀社区医务人员纳入政府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范围。
28.营造社区医务人员良好发展环境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弘扬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定期开展优秀家庭医生等先进社区医务人员评选、多种形式的家庭医生制度宣传等方式,加深社区居民对于社区医务人员工作性质、职业特点、服务内容的了解,提高社区医务人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荣誉感。
(七)强化信息保障体系
29.推进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进一步完善基于基本项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生产平台,将信息化技术与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服务流程与运行管理各个环节相衔接,规范与完善基于电子病历的电子健康档案建立、使用与动态管理。探索移动互联等先进技术,促进服务模式转变和服务流程规范,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效率。
30.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生产平台基础上,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CS(Client/Server)数据架构向BS(Browser/Sever)数据架构的转变,自动生成、动态采集、客观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数据,为社区卫生服务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与数据支撑。对接市卫生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市、区、社区联动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管理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充分利用管理平台信息数据与资源,促进粗放式管理转向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推动政府管理职能转变。
31.为家庭医生制度建设提供信息化支撑
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家庭医生健康管理、服务管理与费用管理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完善以家庭医生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生产平台与管理平台,重点做好签约信息系统、预约信息系统、转诊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对接工作。
在现有居民健康档案基础上,将居民与医疗机构组合签约信息及时纳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通过签约编码实现居民签约信息唯一身份识别。
逐步强化各级医疗机构间诊疗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依托市级卫生信息系统数据整合功能,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使家庭医生能够掌握签约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就诊信息和费用信息,提供各项服务与费用指标考核与分析的基础信息。
全面对接覆盖本市各级医疗机构的信息化挂号平台,整合各类资源,完善区级卫生信息综合平台应用系统,逐步实现卫生信息资源网络共享;依托患者追踪管理模块,实现患者全程转诊和疾病治疗流程有效管理。
三、部门职责
(一)卫生计生部门
卫生计生部门应牵头制订整体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为改革提供技术支撑;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有效沟通、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全面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切实加强督导,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加以整改;做好改革措施成效评估,总结经验,深入推进。
(二)编制部门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要求,合理核定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岗位数量与配置结构。适当调整已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数,及时核定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数。
(三)人保(医保)部门
人保部门应会同编制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建立符合社区卫生特点的岗位配置和管理方案,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公开招聘制度,优化具有社区卫生特点的聘用办法,建立社区家庭医生等卫生技术人员基于标化工作量核定绩效工资制度,制定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慢性病患者药品“长处方”、延续上级医院用药医嘱等政策执行情况与医保总额预算相挂钩。将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二三级医疗机构对便捷转诊工作的支持力度与医保考核激励相挂钩。实现医保信息系统与签约、诊疗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与考核,对过度诊疗、超额收费、限额限方、分解住院等情况予以严肃处理,确保维护居民权益,形成对签约居民转诊与费用管理的支撑。
(四)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应测算当年度卫生统筹经费总额,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参照全市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与补偿核定方法流程,制定区内实施基本项目财政补偿的具体方案,确定单个标化工作量的补偿标准;对经费使用开展监督检查,并根据市相关要求,对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五)民政部门
结合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服务资源,推进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建立合作签约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
(六)科技(信息)部门
在“智慧闵行”的总体建设框架下,结合本轮闵行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信息安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做好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评审,会同财政部门落实相关建设经费,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七)镇、街道
各镇、街道应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制定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确保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各镇人民政府应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各街道应将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