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闵行区2015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04 15:10:04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为依法有序开展我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的规定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闵行区2015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闵行区2015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2015年村民委员会换届

选举实施方案


为依法有序开展我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依法有序开展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着力推进基层民主,着力优化基层队伍结构,着力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着力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通过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真正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乐于奉献、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选进村委会班子,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打牢基层社会管理的基础,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步骤

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51日-615日)

1.成立选举工作领导机构。镇(含新虹街道,下同)建立党委(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设办公室,由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分管领导兼任主任。指导小组的职责是领导和组织本地区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落实并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发动和引导村民依法参选,检查和指导选举工作,受理和处理选举工作中的群众来信来访。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按照全区统一部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形成选举工作意见,制定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导方案,确定选举日程,明确选举工作要求。

3.做好选举准备工作。各镇应建立领导联系指导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配强工作力量;认真开展选举培训,正确把握选举工作要求;要做好区人大代表视察选举的选点工作;要组织开展村委会财务审计,审计工作应在6月底之前结束。

4.进行动员部署。各镇应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广泛动员,宣传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确定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全面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615日至630日)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各村应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本届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79人,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其成员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推选产生后,应及时向村民公告,并报镇政府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接受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有以下11个方面:一是依法拟订选举工作方案,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二是开展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三是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四是确定选举日并予以公布;五是组织村民登记,审查村民的选举资格,并公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六是组织选民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七是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镇政府备案;八是受理有关选举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九是总结选举工作,整理和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十是主持村委会工作移交;十一是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从成立之日起到新一届村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止。

2.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

1)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各级人大本村代表、各级政协本村委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其中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由村民按照5户至15户投票推选1人(建议采取这种方式,便于日常联系群众),或者由村民小组会议投票推选若干人产生,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5人。推选村民代表采取逐个举手表决或投票的方式进行。村民代表推选产生后,应及时向村民公布。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委会相同,可连选连任。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规定程序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随意更换村民代表。

2)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由本小组18周岁以上村民或每户派1名代表参加的村民小组会议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的任期与村委会相同,可连选连任。村民小组长选举产生后,应当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并报镇政府备案。村民小组长可以与村民代表一并选举,以得票最高的为村民小组长兼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也可以在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再进行选举。

3.拟订选举方案草案

村委会的选举方案应当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起草,应包括选举日程、选举方式、选举程序、选举经费、职数职位、候选人条件、计票方式等,以及其他具体措施和要求等方面,其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相违背,否则无效。

4.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各村委会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任作本届村委会工作报告;由选举委员会主任介绍选举方案草案,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5.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区和各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村民选举委员会,分别对各级选举工作人员进行选举业务培训。区培训的对象是各镇选举工作有关人员。镇培训的对象是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镇选举工作联络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培训的对象是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村民小组长、选民登记员和选举大会及投票站的工作人员。

6.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各镇、村应做好宣传方案,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通过会议、电视、广播、报纸、标语、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换届选举重要性的认识,熟悉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各村应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积极参加选举,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切实发挥好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骨干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把村民思想统一到选出好干部上来。各村要积极搭建竞选平台,把一些不规范的竞选宣传统一纳入到这个竞选平台上来,给予规范,为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竞选发挥好组织功能。

(三)组织实施阶段(71日-731日)

1.组织选民登记

1)划分选民小组,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特殊情况以一定区域范围划分。

2)根据本村人口及居住情况,确定登记人员,一般每个村民小组23人。对登记人员应进行培训。

3)确定并公布本村选民登记的期限,选民登记的时间以35天为宜。

4)组织选民登记,可以采用选民登记和登记选民两种方法,提倡和鼓励选民主动登记的方法。

5)登记时要按规定,掌握好选民的年龄条件、政治条件和属地条件,确保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长期外出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村民,经通知后未在选举日的20日前参加登记的,未办理委托登记手续且未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异议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计入本届参加选举的选民人数。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采用选民登记方法进行登记,选民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选举权利。

6)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发现错漏的,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依法作出解释或补正。

7)登记工作结束后,应将选民名单统一登记造册,并据此填发《选民证》;《选民证》应当按照规定制作,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后有效。

2.提名和确定候选人

1)村委会成员应当是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乐于奉献、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候选人的具体条件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讨论确定,并在选举方案中进行明确,但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2)村委会职位和职数可根据村民户数(人口)和居住情况确定,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村委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3)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的名额应分别多于应选名额。具体差额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拟订选举方案时提出。

4)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应按规定,由本村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直接提名,按照差额数分别将每一个职位上得票多的选民确定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

5)采用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投票选举后当选的有效;没人能当选的职位,以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再进行另行选举。正式选举后在低职位当选的人员,要参选更高的职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先辞职,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方可参选;若参选失败,不再能当选正式选举中当选的职位。

6)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按得票多少顺序张榜公布。

7)在公布候选人名单后,应运用书面形式,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候选人年龄、文化、简历等情况。

8)候选人的宣传和介绍,必须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的宣传和介绍应当从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开始,到投票选举之前结束,选举日当天应当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

9)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如有候选人要求退出,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缺额的候选人可以从原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顺序递补,并及时向村民公布。

10)采取“一步法”选举的村委会,提倡增加自荐参选的程序环节,即选举委员会组织有参选意向的选民,进行报名登记,并围绕这些人开展选举参选宣传工作。对报名参选的人员,可以统一在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书写或者张贴参选人姓名;未采取自荐参选等方式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在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写上或者张贴任何人姓名(如过去在中心会场写上村两委班子全体成员姓名等)。另外,对有同姓同名选民的村的“一步法”选举,应当加强选票设计和写票解释,使投票意向更加明确,避免引发难以确认选举结果的情况发生。

3、投票选举

1)投票选举时,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是投票工作必须做到规范有序;二是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和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三是选举应按直接、差额、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和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四是当选者必须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另行选举,当选者必须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三分之一的赞成票);五是选举结果必须集中开票当场公布。

2)做好投票选举前的准备工作,一是确定选举大会中心会场监票、唱票、计票人选和投票站工作人员(候选人及其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员),并进行相关的选举业务培训;二是确定并印制选票,准备票箱;三是张榜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中心会场场所;四是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设立若干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写处。

3)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在中心会场应举行庄重的选举仪式,播唱国歌,有条件的村应安排录像。

4)在中心会场外,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投票站,每个投票站有工作人员3人以上。因故不能到场的选民,可在选举日前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

5)参加选举大会的选民,凭《选民证》或委托证领取选票。对已领过票的选民应在选民登记册上做好标记。

6)投票结束后,应将所有投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统一当众开箱后,按投票站清点收回选票数,收回的选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总数,选举有效,否则无效;确定有效后方可进行公开唱票和计票。

7)唱票工作一定要规范,必须是一人专门唱票、一人专门计票和一人专门监票。

8)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并应在24小时内张榜公布,同时报镇政府备案。

9)投票站投票应当按照规定时间结束,不得随意延长;投票结束后,应当将投票箱进行封口,并由3位工作人员直接送到中心会场。中心会场在选举委员会主任根据计票结果宣布当选情况后,当场进行封存,交由镇政府妥为保管。

(四)总结验收阶段(81日-831日)

1.认真开展总结验收。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写出选举工作书面总结,并召开总结会议;总结材料和有关资料报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总结的基础上,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召开总结会议;并将镇选举工作总结和有关资料报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抽查的办法,对各镇的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此基础上召开选举工作总结会议。

2.及时抓好新老班子交接。做好新老村委会班子的交接工作,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正式选举当日,上一届村委会应当将村委会印章交给选举委员会;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选举委员会应在当日或者次日向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公章。上一届村委会应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将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产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事项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的,镇政府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移交。

3.健全机构,完善机制。新一届村委会班子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工作分工,并健全内部机构,保证村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新一届村委会应抓紧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组织修订村民自治制度,建立起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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