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广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见】《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的实施意见》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36号),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
(一)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要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各镇政府(区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教育、安全监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行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各镇区要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协调工作机制;以深化村(社区)交通安全服务站建设为重点,构建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服务体系;以落实客货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重点车辆源头管理、推进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构建抢救救援“绿色通道”为重点,制定落实中长期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完善预警、约谈和责任倒查制度,定期通报交通安全形势,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并会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领导约谈,落实倒查追究。
(三)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各镇区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投入,建立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要根据道路里程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情况,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设。市公安部门要牵头健全市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完善我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按规定做好救助基金的筹集与支出工作,确保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镇区交警队伍建设,整合道路管理警力,完善公安分局参与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工作由市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年内道路交通事故指数超出控制指标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宗(含)以上较大以上事故的镇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按规定对其负责同志进行诫勉约谈。
(五)完善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建立以道路交通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体系,将交通事故控制指标、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等分解到各镇区、各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对各镇区、各部门负责人的实绩考核。
二、强化运输企业主体责任
(一)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运输企业,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企业及物流站场;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银监、保险行业协会等多个单位参与的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将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评估情况、诚信情况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银行信贷等挂钩,将运输企业及其驾驶人的质量信誉考核记录、事故责任记录与保险费率挂钩,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推动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建立我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安全评估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输企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安全评估等情况,对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勒令退出运输市场。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班组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生产经费。
(三)加强运输企业责任追究。对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车辆在事故中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同时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期满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取消其相应资质许可。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市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车辆安全监管
(一)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汽车产业政策宣传,指导和鼓励发展安全、节能、环保的汽车产品,积极推进机动车标准化、轻量化。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营运车型改良升级换代的整体规划,大力推广厢式货车取代栏板式货车,制订卧铺客车等高安全风险车型退出营运市场的时间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此类车型的淘汰步伐,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客运车辆座椅全部配置安全带。市公安部门在机动车登记注册时要严格按标准加强对重点车辆的查验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督促其严格按要求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市农业部门要加大拖拉机灯光装置和反光贴的推广使用力度,提高拖拉机的安全性能。
(二)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对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的管理,严查无资质的企业生产电动汽车,或有资质的企业生产未取得生产许可的电动汽车;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变型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产品。市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经营行为的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违反报废车回收管理规定的行为。市公安部门要严格机动车注册登记,落实违规产品核查上报机制,对违规车型停止办理登记业务,同时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计量认证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督促相关企业按标准生产。市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要严格查处、公开曝光。市公安部门要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要求加强非机动车道和停车设施建设。
(四)强化三轮车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山市三轮车管理办法》,严把三轮车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关口。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未经许可生产三轮机动车行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未列入国家公告目录以及拼装或擅自改装的三轮机动车等行为。市税务部门要依法查处销售三轮车未开、虚开发票以及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等行为。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三轮机动车、擅自改装三轮机动车以及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使用三轮机动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等行为。市公安部门要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采取三轮车限制、禁止通行等措施,定期开展三轮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查处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
(五)加强重点车辆管理。在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校车等八类重点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情况的检查,形成长效督导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牵头完善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参与的重点车辆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车辆的动态管控。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督促营运企业加大监控平台的监管力度,落实专人值守和24小时动态监管制度,确保行驶记录仪装置运转正常、监控到位。市交通运输、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包车监管,规范旅游包车运营行为和路线,严禁发放加盖公章的空白包车牌证,严查擅自变更旅游行驶路线等违法行为。市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安全监管;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减少学生交通风险。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从事危化品运输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积极引导企业向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市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危化品购买及运输证件的审核和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管,明确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市公安、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建立道路危化品泄漏事故现场施救联动机制。
(六)加强重点车辆驾驶人安全管理。严把客货运车辆和校车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和培训考试。市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涉毒驾驶人信息的通报、转递和查处机制,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对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且应负同等以上责任,或交通违法扣分满12分,或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记录,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处罚记录的客货运驾驶人,属市内企业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通报运输企业解除聘用协议;属省内外市企业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省交通运输部门处理;属省外企业的,由市安全监管部门上报省安全监管部门处理。
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要加强安全评价,在设计、竣工验收时要邀请市公安、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参加。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各镇区及市交通运输、公路、住房城乡建设等道路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逐年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建立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巡查维护机制。加强干线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进行完善和修复。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刑事处罚。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市气象、公安部门,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
(三)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对安全隐患实施市、镇两级挂牌督办制度,重点排查整治二、三级公路的弯道、坡道、弯坡组合路段以及临水临崖路段。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全面梳理桥涵隧道、客货运场站等风险点,设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强化对整治情况的全程监督。各镇区要严格落实死亡事故“一案一整改一倒查”制度,杜绝同一路段发生类似死亡事故。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各镇区要加大农村道路安全改造力度和交通管理设施投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完善农村道路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严格落实镇政府(区办事处)农村道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新建、改建农村道路应根据需要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道路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完善安全设施。
五、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一)科学制定交通管理改善方案。各镇区要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以改善道路通行秩序为目标,抓紧制定本镇区以及重点片区的交通管理改善方案,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要重点从主要交叉路口渠化设计、标志标线设计、管理设施设计、交通组织设计、交通执法与教育等方面,制定解决交通秩序问题的主要方案和措施。
(二)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深入开展公路交通秩序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对客运、旅游、危化品运输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健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各镇区要组织公安、农业部门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的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进行摸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三)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市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与高速公路运营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加强沟通,共享交通监控资源和重点车辆卫星定位实时监控数据,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高速公路、国省道重点路段和重点车辆的视频监控网络和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和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
(四)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各镇区及市应急、安全监管、公安、卫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健全公安交警、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动的市、镇两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救援设备,提高施救水平。
六、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订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年度计划,深入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民交通守法意识。大力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建立以客货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管理人为重点的交通安全信息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及时发送交通安全信息。要针对城镇化发展引发的人口流动问题,完善企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鼓励和指导企业通过建立厂企交通安全宣传服务站(点)实现自行投入、自主宣传、自我教育,保障员工出行安全。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从儿童抓起,督促指导中小学结合有关课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有关交通安全教育的校本课程。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