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宝鸡市2015—2016年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岐山县2015—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岐山县2015—2016年度冬季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宝鸡市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岐山县2015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实施方案》(岐政办发(2015)34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时段、重点区域和目标
(一)防控时段。冬防工作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至2016年3月15日结束,为期4个半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准备阶段(2015年11月1日—11月14日),制定冬防工作方案,明确防控目标、主要任务与工作责任。夯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分级培训各级网格长、联络员、网格员,对污染源全天候、全方位、不间断巡查管控。开展“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主题宣传活动,做到群众关心、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群防群治。
2.严防严控阶段(2015年11月15日—2016年2月29日),针对冬季大气污染特点,以“六个清零”为目标,采取点面结合、精准防控、上下联动、严查严考等措施,重点管控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低空面源等五大类污染源,从源头上减少排污总量,改善空气质量。
3.总结考核阶段(2016年3月1日—3月15日),各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和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相关局室对冬防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县大气办对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
(二)重点严控区域。以凤鸣镇、蔡家坡镇为重点,实行重点防控,其他区域实施联防联控。
(三)工作目标。以空气质量宝鸡最优为目标,确保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52天以上;PM10、PM2.5年均浓度持续下降;应急联动机制更加完善,重污染天气及污染物浓度持续减少;年度总排名稳定保持在全市前列,让广大群众看到更多蓝天白云,呼吸更加洁净空气。
二、工作任务
(一)实现“双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污染“清零”。县住建局和蔡家坡经开区建设局要加快城区集中供热热源和管网建设,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确保列入锅炉拆改计划的单位完成供热并网,年内实现“双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和燃煤锅炉污染“双清零”。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蔡家坡经开区建设局,凤鸣镇、蔡家坡镇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15日前
(二)实现煤炭市场污染“清零”。按照《宝鸡市储煤场地整治环保标准》要求,淘汰取缔一批(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储煤场地,对不符合布局规划要求和城区禁止设置储煤场地区域内拒不迁移的储煤场地,坚决予以关闭、取缔);改造提升一批(对符合煤炭定点规划,但环保措施不到位的储煤场地,督促建设防尘墙、冲洗台,购买喷淋设备,完善扬尘防治设施);集中入园一批(引导中小煤炭经营企业和分散的储煤场地进入煤炭物流园区),确保按期完成煤炭市场整治任务。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要加大检查频次,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防尘设施不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各镇政府,蔡家坡经开区经济发展与规划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15日前
(三)实现沿街燃煤小火炉污染“清零”。在冬防重点防控区域内,以镇为单位,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等措施,集中治理沿街单位和商户燃煤小火炉,消除低空煤烟污染。一是加大宣传。凤鸣镇、蔡家坡镇要在11月15日前集中开展小火炉摸底和上门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动员等多种形式,争取群众理解支持。二是联合执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履行牵头作用,联合县住建局、环保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蔡家坡地区由经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督促县城和蔡家坡地区禁燃区内沿街商户集中治理燃煤小火炉污染,确保年底前实现“无烟管、无火炉、无储煤”。三是切断煤源。各镇,蔡家坡经开区经济发展与规划管理局要结合开展煤炭市场整治,进一步充实监督管理力量,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控制禁燃区内煤炭销售和使用,特别是对重点市场、重点路段周边的煤炭营销点,采取强制手段,坚决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蔡家坡经开区经济发展与规划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四)实现扬尘污染“清零”。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期间,县城和蔡家坡镇城区范围内所有土石方作业、拆迁工程要全部停工;重污染天气下,根据《岐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其污染源,对各类施工场所实施停工措施。一是建筑施工扬尘。由县住建局、蔡家坡经开区经济发展与规划管理局负责,督促县城和蔡家坡地区范围内建筑工程全面落实“6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物料100%覆盖、场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口车辆100%冲洗和暂不开发场地100%绿化)抑尘措施,对裸露土地一律实施密目网覆盖或绿化,对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限期更换,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二是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由县住建局、蔡家坡经开区建设局负责,对市政工程工地进行清查,督促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凡未落实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要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保洁。三是拆迁工程扬尘。由县城各拆迁工程责任单位、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局负责,对县城和蔡家坡城区范围内未落实湿法作业或降尘措施的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坚决遏制拆迁工地扬尘污染。四是道路交通扬尘。由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牵头,各镇、蔡家坡经开区建设局负责,限期对道路交通、水利设施施工工地采取控尘措施;由县交警大队负责,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确保遮盖密闭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坚决遏制渣土遗撒现象;由县住建局和蔡家坡经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遇有大风、雾霾天气,加大道路冲洗、洒水和清扫频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镇政府,县交警大队,蔡家坡经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建设局、经济发展与规划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6年3月15日前
(五)实现工业企业超标排污“清零”。一是监管重点工业源。对重点燃煤企业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监管,定期开展污染物监测,对超标排污和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现场查处。对水泥、铸造等行业和耗煤大户实行重点监管,主要检查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煤质和煤量、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二是实行重污染企业“事前公示”制度。由县环保局负责,与重点大气排污单位签订冬防承诺书,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环保设施管理、煤质煤量控制、实现达标排放、预警减产减排等事项公开承诺。在重污染天气下,根据《岐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其污染源,对部分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实行限产限排措施。三是开展小型工业企业集中整治。11月30日前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的小作坊和地下加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彻底废毁其生产设施、切断其供水供电。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水利局、电力局,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六)实现老旧机动车污染“清零”。加快高污染车辆淘汰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市上下达的淘汰任务,在规定时限内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农用车在主城区行驶。县公安局负责在城区主要区域开展机动车停放地检查和道路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规上路的黄(无)标车辆;县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落实“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七)控制低空面源污染。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控职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全面管控扬尘、燃煤、露天烧烤、餐饮污染等低空大气污染源;严查焚烧垃圾、树叶及燃煤“冒黑烟”等面源污染,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查处制止;要加大冬季秸秆禁烧力度,强化宣传,疏堵结合,严格追责,并在有条件的区域引导群众改变冬季取暖方式;要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禁止及限制燃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蔡家坡经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3月15日前
(八)大力压减用煤总量。落实严控高耗能项目、新建燃煤设施、淘汰落后产能、调整能源结构等措施,控制燃煤总量。完成市上下达的燃煤削减淘汰任务。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和搬迁重污染企业,完成年度淘汰落后设备和产能任务。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环保局,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九)严格控制煤炭质量。按照《岐山县煤炭质量控制指标》要求,督促煤炭运销、使用等单位严格执行煤质标准,杜绝劣质煤流通使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从11月1日起,对年耗煤1万吨以上的重点用煤单位每月检测一次,对煤炭经营企业每月抽检不少于总批次的10%,并将检验结果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使用不符合煤质标准的用煤单位,要按照《岐山县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责令停止使用、封存购置煤炭,并对使用和销售单位高限处罚;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销售不符合煤质标准的经营企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产品;对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要加强力量,密切配合,对进入我县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24小时检查,凡运输不符合我县煤质控制标准的车辆,坚决予以劝返;各镇要切实落实分片监管措施,强化定点巡查,完善煤炭监控网络,持续提升煤质。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3月15日前
(十)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各镇、各部门,蔡家坡经开区相关局室要完善预案,加强演练,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一是完善应急措施。县环保局要按不同响应等级,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及时调整企业限产限停名单,县住建局、蔡家坡经开区相关局室制定扬尘管控等应对措施,增强预案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各镇、县大气污染和渭河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重点企业要完善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提高预案的实效性。在扩散条件不利情况下,对重点污染企业严格实行“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等四限措施。对辖区内年用煤10万吨以上的企业,加强监督,采取“四限”措施。二是提前研判预警。县气象局、县环保局要加强研判,依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在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提前发布预警。发生污染天气时,要立即启动预警响应,落实应急措施。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大气办在预警响应期间,要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对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单位,要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并从严问责。
责任单位:县大气办、气象局、住建局、环保局,各镇政府,蔡家坡经开区经济发展与规划管理局、建设局、城市综合管理局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大气污染和渭河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冬防工作,县大气办主要负责冬防工作的沟通协调、监督推进和情况汇总上报,实行24小时在线调度、指挥和监督,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各镇、各部门,蔡家坡经开区相关局室要结合各自任务,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冬防方案,并于11月20日报县大气办。
2.强化网格化监管。按照《岐山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要全力抓好网格化日常管理,督促各级网格长、联络员、网格员,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强化巡查,严格监管,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实现对污染源全天候、全方位、不间断巡查管控,坚决遏制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污染以及秸秆、垃圾、树叶焚烧和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
3.加强环境执法。冬防期间,各镇政府、县环保局、蔡家坡经开区相关局室要严格按照《环保法》规定,持续加大对涉气环境污染事件的查处力度,重点对水泥、供热、铸造、商砼等行业实施严格督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超排企业,要严管重罚;对污染严重、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由相关部门依法上限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强化督查考核。严格执行《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月度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将冬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考核范围。实行冬防工作周报、月报和终报制度,各镇、各部门,蔡家坡经开区各相关局室,要将本周工作动态和落实情况每周四12时前报县大气办;冬防工作结束后,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大气办。县大气办要对各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蔡家坡经开区相关局室冬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排名,结果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县监察局、县大气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各镇、各部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考核督办,对进展缓慢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排名靠后的要进行警示约谈,严肃问责。
5.营造舆论氛围。县电视台要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县环保局要充分发挥“12369”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举报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对重大举报案件实行公示制和挂牌督办。各镇要积极开展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禁煤区管理规定、建设工地抑尘措施、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低空面源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工作;要结合各自冬防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参与的宣传活动,真正做到群众关心、群众支持、群防群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