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方案】青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04 18:10:05 来源:网友投稿

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的精神,以市政府《上海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方案】青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质监方案】青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

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的精神,以市政府《上海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1629号),以及配套下发的《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子平台建设规范》为建设依据,根据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情况推进会的会议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实施公正监管、推进综合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二、建设目标

“制度先行、平台保障”为理念,建立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以专业监管为支撑、信息化平台为保障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框架,依托法人库、人口库、空间地理信息库等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加强部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综合利用网上政务大厅、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区事务受理信息系统、青浦区统一审批服务管理系统等已有资源,以集约化方式搭建集信息查询、协同监管、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社会监督、决策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和联合惩戒,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是全区各部门共同使用的平台,旨在推进全区各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间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充分整合各类监管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及时掌握各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应用,支持信用评级。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社会舆论监督功能,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真正实现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打造市场主体的立体名片,实现全区市场主体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协同监管并提供决策信息。

为了加快建设进度,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采取边建设边立项的方式进行。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政府综合监管体系

1.开展政府部门综合监管

根据各部门所梳理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清单,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日常监管、抽查检查、专项整治等应用建设,通过平台实现各领域、各环节监管措施的全面开展和集中展示。

2.多渠道进行企业信息归集

通过平台将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日常监管信息予以统一归集,并通过网上政务大厅、法人库、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相关渠道,深入开展政府内部共享和社会应用,发挥综合监管平台的数据基础作用、应用支撑作用和服务引导作用。

3.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落实“双告知”制度

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时,根据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生成告知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许可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上传至综合监管平台,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可及时查询,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4.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各监管部门通过平台制定抽查检查事项或任务,通过平台随机产生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以及两者的配对关系,检查人员接收任务进行随机抽查、记录结果、公示结果。

5.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

实行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确定各部门实行联合惩戒的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案;实现部门间的失信企业信息共享和应用,对失信违法企业实施联动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综合运用企业公示信息、黑名单等多种监管手段,发挥信用监管和惩戒的威慑作用,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

6.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建立公检法机关与各相关监管部门间案情通报机制、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使案件信息能够及时流转处理,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办案效率、提升衔接工作水平。实现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的对接,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有效整合。

(二)建立社会共治应用体系

1.为市场主体自治提供有效支撑

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中归集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档案信息,通过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与信息沟通反馈机制,促使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定义务。提供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

2.为行业自律提供有效支撑

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间的信息互联共享渠道,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的各个环节形成行业参与机制,为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提供应用支撑。

3.为社会监督共治提供有效支撑

加强与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社会组织的已有监督过程和结果数据,及时掌握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提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服务,构建公众知情和参与渠道。建立第三方评估应用,支持信用评级;将第三方平台数据纳入本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提供更为客观公正的市场主体资信信息。

(三)数据深度利用和科学决策

1.监管数据综合应用

充分利用归集的监管信息数据,开展数据应用,为扶持奖励相关的审核提供企业数据核查服务。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建立宏观分析模型,剖析市场重、热点问题,以支持服务决策,提升政府管理能力和水平。

2.监管风险监测研判

建立风险防控基础制度体系,定期开展风险点梳理排查、风险巡查。加强研判分析,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掌握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特征,进行科学研判,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3.监管效能监督

通过构建与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相对应的联动机制,强化监管效能的监督,推进监管权力运行的电子化、信息化。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检查监管执法工作质量和效能,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实时全程监督,实现监管留痕,可计量、可检索、可追溯、可问责,确保各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做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四)探索建设青浦特色的综合监管平台项目

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采取1+X”模式,在完成平台全市基准“1”的建设基础上,主动破解难题,结合青浦区域综合监管工作实际,突出“主体覆盖化、监管动态化、服务社会化、信息立体化”等方面重点,通过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逐步实现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不断推进放管结合,经会议研究确定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X”的具体内容如下:

1.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全覆盖

通过监管平台的建立,首先实现全区企业的综合监管,其次拓展到所有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时机成熟后探索将无照经营和特种设备等纳入监管平台,通过不断努力做到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2.探索实时动态监管

系统拟对接上海市通管局网站备案系统,实现系统智能分析与重点事项预警功能。通过对接网站备案系统自动匹配市场主体备案网站信息,定期自动抓取相关市场主体网站页面,自动检索、预警网站内容是否存在违法信息,在增加归集信息实时数据量的同时,也能拓展不同时期重点工作的线索发现机制,实现系统智能分析与重点事项预警功能。

3.实现多层级多系统对接

通过直接与法人库数据的对接,市工商、质监、食药监等市级条线系统数据的对接,以及其他区级平台的互联互通,以各市场主体的监管信息应纳尽纳的原则,努力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全方位、立体化、动态性监管。

4.探索通过招商平台强化对企业的管理职能

探索把招商引资和服务管理企业功能纳入系统开发应用范围,对全区各类园区、楼宇招商主体和经济小区有条件地授权各自所辖市场主体信息的查询和市场主体动态信息自定义录入功能,进一步充实监管平台的监管数据内容,拓展行政机关监管的范围与内容,增加日常管理数据的归集,以增强对已落户企业的事中事后管理功能,切实发挥系统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5.增强社会化公众服务

加强与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信息共享,如充分利用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已有监督过程和结果数据,及时掌握各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探索提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服务,构建公众知情和参与渠道。探索开发查询端口或数据交换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金融机构对失信、异常、黑牌类企业冻结账户等约束手段来进一步实现社会共治的诚信局面。

6.建立平台移动终端的应用

为了便于监管以及查询,探索开发平台APP应用,实现综合查询功能可按权限层级通过移动终端查阅,同时实现监管过程数据的移动录入和现场照片、视频数据远程上传等功能,强化综合监管平台的实时监管能力。

四、建设进度

在市级平台框架下,根据统一标准规范,结合青浦地区特色和优势,统筹规划本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框架,分步推进建设。

第一阶段(20169月底前):本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模拟测试平台上线。厘清区各部门与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相关的各类系统、数据、应用资源,梳理各部门所涉及的审批事项清单、监管事项清单和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各部门涉及双随机检查事项和人员清单,为平台运行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201611月底前):完成平台建设并试运行,与市级平台进行系统联调、数据交换。建立综合监管业务应用,推动各相关部门协同监管。依托法人库,完成主体信息与监管信息的归集整合。研究制定辖区综合监管及数据归集的管理办法。

第三阶段(201612月底前):完成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与市级平台对接,并进行定时数据交换,确保平台的正式运行。探索实现市场主体全覆盖,努力做到事中事后监管无死角,在平台的基础上强化移动办公应用,通过平台拓展招商平台对企业的管理职能及探索实时动态监管功能,增强平台市场主体实时信息数据的归集量,通过加强与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信息共享,探索构建公共知情和参与渠道,强化社会化公众服务,通过多层级系统对接,努力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全方位、立体化、动态性监管。

五、工作机制

区政府成立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府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做好日常联络、沟通协调、会议汇报、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下设工作小组,成员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委、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同志组成,负责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相关事项的处理、协调和沟通工作。

本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由区府办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责任主体,相关单位为协同建设单位,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分头推进相关工作。区府办统筹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拟定《青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负责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与推进,拟定平台开发的主要内容,管理、运维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研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配合区府办做好初期的考核评估工作;区科委负责监管平台的立项申请、政府采购、法人库落地并提供数据存储空间,确保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区审改办负责组织指导各部门审批事项清单、处罚事项清单和监管事项清单的梳理工作,指导推进行政许可、行政监管、商事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等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平台的立项审批;区财政局负责系统开发和日常运维经费保障;区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组织、日常联络,共同推进平台建设。

其他参与共建单位由以下部门组成:经委、农委、国资委、建管委、人社局、民政局、统计局、卫计委、教育局、文广影视局、绿化市容局、环保局、规土局、房管局、水务局、旅游局、安监局、城管局、税务局、气象局、体育局、烟草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分局、赵巷镇、徐泾镇、华新镇、重固镇、白鹤镇、朱家角镇、练塘镇、金泽镇、夏阳街道、盈浦街道、香花桥街道、市社保中心青浦分中心、市公积金中心青浦分中心。共建单位应配合平台工作小组全程参与平台建设,安排专人参与平台的建设过程,主动了解平台的开发进度、提出各自的需求和意见,参与平台的测试,确保平台功能符合本部门的工作需求,为平台建成后的正式使用打好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权限、程序、方式和手段,规范监管行为。完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的相关管理办法及配套细则。建立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长效考核机制,结合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制定《青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使用考核管理办法》,强化内部督查和绩效考核。

(二)技术保障

做好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和运维的技术保障工作,明确技术保障责任部门,制订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开发建设和运维保障的技术方案。落实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安全保障

加强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应用安全建设,以区政务网身份认证服务为基础健全统一身份认证、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和数据灾难备份等,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网络环境畅通、安全、可靠。

(四)内容保障

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包含各类信息,涉及全区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审批、监管和处罚信息,及时建立信息处理和归集的长效机制,及时出台《青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信息归集管理办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流转的时效性。

(五)经费保障

落实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与推进所需经费渠道,确保重大项目立项实施和相关配套改造及日常运维资金到位,保障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七、说明

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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