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意见】关于推进青浦区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04 19:00: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积极应对本区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加快构建满足老年医疗护理基本需求的服务体系,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关于推进青浦区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关于推进青浦区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应对本区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加快构建满足老年医疗护理基本需求的服务体系,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民福发〔201519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就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加强对本区“9073”养老格局的医疗支撑,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本区老龄化的实际出发,以提高本区老年人整体健康水平和晚年生活质量为目标,以人为本,把老年医疗护理作为卫生服务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加快建设、统筹推进。加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医养结合,政策配套,系统推进,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提升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实现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应保尽保,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让老年人得到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载体,积极吸引和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承担起对本区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以及居家老人的医疗服务支撑,实现社区内各类老年群体基本医疗服务的全覆盖。建成规划布局合理、服务规范有序、需求评估统一、保障支撑到位、监管透明公正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努力满足本区老年人多层次医疗护理需求,提高整体健康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布局老年医疗护理床位及老年护理服务机构

结合青浦实际,明确老年医疗护理床位数量,将老年医疗护理机构设置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养老服务规划。到2020年本区老年医疗护理床位达到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的1.5%,其中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各安排0.75%。民政部门根据《青浦区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3-2020年)》,在统筹建设养老床位时按25%的比例建设养老老年护理床位。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治疗床位转化为老年护理床位。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在发展老年护理服务中的作用,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发展老年护理机构,兴办老年护理院、社区护理站。

(二)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本市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工作指南》,鼓励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求,通过举办护理院、门诊部、医务室和护理站等类型医疗机构,满足住养老人的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市政府实事项目推进,对于符合条件的由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区卫生计生委予以积极指导与审批,2016年,将在去年完成6家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再完成2家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到2017年,一定规模(一般为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全部设置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邻近设置、整合设置的除外)。对于已设立的由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业务规范和行业监管,促进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经批准纳入医保联网。实施本市养老机构“以奖代补”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招用专职医护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

(三)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和医疗支持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签约,按照《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结合自身服务能力和资源配置情况,根据住养老人的实际需求,开展巡诊、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之外的其他医疗服务需求,鼓励养老机构采取合作或委托等方式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服务。

(四)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业务协作机制

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的支撑。综合性医疗机构要与养老机构建立急救绿色通道和转诊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养老机构内的老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逐步解决医疗机构中老年人“压床”问题,形成医疗护理和养老服务间的转介机制。

(五)促进社区居家医养结合发展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托养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长者照护之家、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签约,开展巡诊、健康宣教、慢病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全面推进,完善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扩大覆盖面。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老年照护机构,大力提高社区及居家老年照护的供给能力。

(六)推广家庭医生服务,为居家养老提供健康支撑

在推进家庭医生服务过程中,继续将社区居家老年人群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和优先对象,继续实施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和健康评估,建立和更新健康档案;通过个体与群体相结合的健康管理,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防治结合、针对性的健康服务。

(七)积极构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

以老年人需求为中心,统筹整合民政、卫生、医保、财政等领域的保障资源,在需求侧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管理机制,确保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与老年人梯度化的需求有效对接、公平匹配。按照《关于全面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工作意见》(沪社养老领办〔20152号)的要求,加强家庭自我照护、社区居家照护、保基本养老机构照护、老年护理机构照护等老年照护服务间的有机衔接,形成合理保障、有序转介、按级匹配服务资源的照护机制。加快推进全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快培育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和有资质的评估人员,确保评估客观、公正、科学。

(八)加强培训,提升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水平

加强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或者予以适当倾斜。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社区医疗护理中的技术指导作用,加大老年护理服务人员职前培训,对卧床老年人的看护者开展家庭护理指导培训,帮助掌握简易基础护理技能。加强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医疗护理方面的特色和优势。提高老年病和失能、失智早期发现、诊断、治疗、康复和护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推进本区医养结合工作协调小组,由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办分管领导组成,建立协调沟通联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负责相关政策、规划、方案的制订、推进和落实。

(二)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

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支持养老机构通过与区域内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辖区内养老机构提供基本的医疗、康复、护理、保健、心理咨询等服务。

(三)强化卫生人才支撑

采取引进和培养并举,强化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以全科医生为支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主要形式,由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生、其他人员(康复医生、中医师、社区志愿者)组成的社区医疗团队,充分发挥社区医疗团队的专业优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的基本医疗护理服务。

(四)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新服务模式

积极探索医、养、护相结合的养老模式,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院、社区和居家养老之间的多方式结构,建立起“医养护一体化”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医疗保障、机构养老、社区养老设施三项资源互动共享。针对老年人普遍信任中医的特点,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进社区。加强区域内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临终关怀等相关科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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