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民委员会与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实行功能分离和分账管理的实施意见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青委发〔2015〕2号)和市农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意见】关于本区村民委员会与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实行功能分离和分账管理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村民委员会与村社区经
济合作社实行功能分离和
分账管理的实施意见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青委发〔2015〕2号)和市农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村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15〕357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对我区村民委员会(包括涉农居委会)与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实行功能分离和分账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理顺村级组织关系,强化村党组织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核心作用,做实村民委员会依法赋予的自治职能,做优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推进村民委员会与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功能分离、经费分账管理和使用。从2016年起,力争用2年时间,全面实现村民委员会与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工作。
二、遵循原则
在实施村民委员会与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功能分离和分账管理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
要顺应社会治理发展趋势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更好地发挥村民委员会自治及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职责分离不分家
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集体的经济功能全部从村民委员会剥离出来,它们还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互为依托的有机整体。
(三)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按照分类指导、逐步完善、稳步推进的工作方法进行。要确保分账之后村民委员会正常运行,逐步理顺和明确村民委员会和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具体事权。
三、功能分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总)支部要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村社区经济合作社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发挥作用。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开展公共卫生、社会治安、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开展司法、计划生育、民政、农业、文化体育、统计等行政事务。
在“二轮”延包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工作仍由村民委员会予以管理。
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的主要职能: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报告资产经营情况;经营和管理本社的集体资产,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提出本社“三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提出本社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并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执行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各类事项等。
四、分账管理
分账管理是指村民委员会的公共管理服务功能与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的经济功能分离后,经费实行分账管理和使用。
村民委员会在没有明确其执行的会计制度之前,暂时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管理方式不变。村民委员会须新建一个会计账套,账套名称为“***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科目分为二类:收入类一级科目,主要包括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类一级科目,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公益支出和其他支出。
新成立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继续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沿用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套,账套名称为“***村社区经济合作社”,银行账户必须新开。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财务收支科目分为二类:收入类一级科目,主要包括经营收入、补助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支出类一级科目,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福利支出、支农支出和其他支出。
五、规范核算
村民委员会与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职能分离后,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本村自治工作和村承担的上级行政事务性事项。
(一)其收入主要是
1.补助收入
核算村民委员会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包括基本运转经费收入和各类补助收入。
2.其他收入
核算村民委员会除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二)其支出主要是
1.管理费用
核算村民委员会因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如办公用品费、水电费、报刊征订费、差旅费、村干部报酬、其他管理人员报酬等。
2.公益支出
核算村民委员会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维护支出、教育、医疗卫生、计生等公共福利支出。
3.其他支出
核算除管理费用、公益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如其他人员报酬、误工补贴等。
经清产核资与产权界定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归村社区经济合作社所有,记入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账户。
(三)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的收入,主要是
1.经营收入
核算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租赁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核算合作社内农户和其他单位(个人)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
3.投资收益
核算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和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
4.补助收入
核算财政对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的补助收入等。
5.其他收入
核算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以外的收入。
(四)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的支出主要是
1.经营支出
核算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因销售、提供劳务以及资产、资源租赁等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等。
2.管理费用
核算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3.福利支出
核算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用于帮扶、生活补贴、农村养老保险支出和养老补贴等。
4.支农支出
核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农业生产服务和农业补贴等涉农支出。
5.其他支出
核算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福利支出、支农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预决算管理,建立收益分配机制
实施分账管理的村民委员会和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要加强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分别进行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编制,接受村民代表会议和社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要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在效益决定分配的前提下,不断增加社员的收益分配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完善村委会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要加大对村民委员会基本运转经费的财政保障力度,深化完善“以奖代拨”机制。村级办公经费、基本公共服务和管理经费一般每年不低于60万元。村委会运行经费不足部分,原则上可向村社区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由村社区经济合作社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同意后解决。
(三)规范财务开支,加强民主管理
村级组织要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建立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村民委员会的公益支出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谁下达任务谁承担工作经费。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要完善经济合作社章程,明确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凡涉及集体资产和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村务公开
实施分账管理的村民委员会和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要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分账之后的村民委员会和村社区经济合作社“三资”使用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一点通”上进行公示。定期开展分账管理工作的督查,及时解决分账管理中发现的问题。
实行分账管理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理顺村经关系的客观需要。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村级分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分账管理工作的需求和任务,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区财政对分账管理工作给予一定经费保障,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