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市加快对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有关要求和《关于全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实施方案》(沪发改委〔201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青浦区对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对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市加快对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有关要求和《关于全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实施方案》(沪发改委〔2015〕7号)的要求,主动借鉴自贸试验区的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推动我区制度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承接自贸试验区溢出效应和辐射效应,释放新一轮改革开放红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大机遇,坚持以改革统领全局,主动对接、大胆实践、积极推进,认真学习借鉴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加大自主改革力度,大胆创新实践,将自贸试验区改革成果加以复制推广,以制度创新赢得开放新优势,打造开放型经济“升级版”和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努力营造改革引领发展新局面,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提供强大动力。
二、主要任务
结合我区实际,着眼于可复制、可操作、见成效,学习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加大我区自主改革力度,重点包括投资管理领域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贸易监管、自主改革等5大领域。
1、推进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
在全区实行外商投资项目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学习借鉴自贸试验区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告知承诺+格式审批”改革、对本区权限内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推广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全市境外投资服务促进平台。(牵头部门:区经委、区发改委。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推进服务业和制造业扩大开放
在区内符合资质条件的优质企业,“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在全区推广“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推广“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经文化部内容审核后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等开放措施。(牵头部门:区经委、区文广局。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推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按照建设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要求,选择部分行业探索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梳理和取消在投资和产业准入方面对不同资本的限制性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对于实行核准管理的内资项目,在部分领域试行项目申请报告的表格化申报;在“定向产业项目”领域试点《土地出让合同》和项目备案同步办理,进一步缩短备案时限。明确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在备案申请表中,增加企业承诺事项专栏,对企业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经委。配合部门:区规土局)
4、建立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
在内资企业新设、变更和外商投资新设等环节,推动实行工商“一个部门、一个窗口集中受理”,逐步实现市场监管局、税务、发展改革、经委等部门的“统一收件、统一发证”。在税务部门继续实施“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网上自主办税”、“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质量技监部积极完善“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先行在西虹桥会展综合服务窗口开展试点,完善软件、硬件设计及环境后,在时机成熟时向全区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配合部门:区经委、区发改委、区审改办)
5、推广海关监管制度创新
积极复制推广“先进区、后报关”、“区内自行运输”、“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简化或取消报关单随附单证”、“统一备案清单”、“卡口智能化验放”、“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仓储企业联网监管”、“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将A类企业评定事权从上海海关下放至自贸区海关”、“企业协调员”、“AEO(经认证的经营者)管理”、“企业自律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融资保税租赁”、“保税展示交易”、“集中汇总纳税”等海关监管服务改革创新制度。(牵头部门:区经委。配合部门:青浦海关、浦江检验检疫局、出口加工区)
6、推广检验检疫制度创新
根据本区产业的实际情况,在监管有效、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复制推广“进口货物预检验”、“分线监督管理制度”、“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检验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等制度,并积极关注和复制推广后续自贸区国检新的政策措施。(牵头部门:区经委。配合部门:浦江检验检疫局、出口加工区)
7、支持和鼓励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
鼓励在青金融机构办理“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金融创新业务;继续推动以政府与金融机构签约的方式推进政银合作;主动利用自贸区平台,推动海外资产证券化产品尽快落地,拓宽融资渠道,激活固化、僵化的公益性国有资产。(牵头部门:区发改委。配合部门:区经委)
8、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参照自贸试验区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三清单”、“三阶段”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围绕“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披露,信用信息加工、存储,信用信息与信用产品使用”等环节,完善本区数据、行为、应用清单,加强事前告知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信息录入、查询使用的制度、规则和流程规范,加强数据归集,拓展信息应用。落实市信用平台子平台建设、服务窗口试点任务,加强与市信用平台对接。积极参与市政府实事项目“为全市法人和市民在线免费提供一次信用查询报告”,做好全区组织和发动工作,营造有利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信用环境。(牵头部门:区科委。配合部门:相关委办局)
9、继续推进政府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
根据自贸试验区实践基础,在本区已经建成的资源目录系统、区级法人库和人口库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梳理需求、完善平台,结合本区实际,确定信息共享的具体工作环节,全面形成本区资源目录体系,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实施办法,同时推动本区基础数据库在各委办局和镇街道的广泛应用,扩大信息共享和开放利用,实现监管信息的归集应用和全面共享。(牵头部门:区科委。配合部门:相关委办局)
10、健全综合执法体系
推动“三加一”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各部门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深化市场监管。借鉴自贸试验区网上执法办案系统的经验,推广执法信息数据远程联网等智能化手段,提高执法办案效能,实现动态监管。(牵头部门:区编办、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11、实施企业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继续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与工商商事制度改革相配套,运用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在全区积极实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推广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落实“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对除食品检验机构、机动车安检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领域以外的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分变更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1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
开展行业自律,鼓励相关专业协会参与研究制定行业公约和行业管理规范。鼓励支持本区各类社团法人组织参与研究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制定和采用团体标准,并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性服务机构作用,为各类市场中介机构搭建参与市场监督的平台,创造条件将资产评估、鉴定、咨询、认证等社会职能交给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专业性服务机构承担。(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13、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积极接轨自贸试验区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全面公布审批目录、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全面推行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构建电子化、透明化、可查询、高效率的行政审批流程。探索建立集中统一的行政审批机制,做到“综合审批、综合服务、统一办理、一门办结”。(牵头部门:区审改办。配合部门:区编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委、区科委、区经委等)
14、加快“三证合一”及“一址多照”改革
加大部门协调力度,积极开展调研,从制度、技术、操作流程等方面充分做好三证合一的准备工作,切实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年内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号”登记模式,推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中有效运用;按照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的总体精神及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对企业之间有投资关系的、以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指定的集中登记地作为住所等情况,积极实施一址多照政策,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方便企业落户青浦。(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区税务局)
15、加速出口加工区转型升级
积极拓展研发检测维修功能;以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再利用为抓手,积极推进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再利用功能创新;力推开展航空发动机、大型采矿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将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促进转型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推动青浦出口加工区向综合保税区升级;探索推进分类监管、内销选择性征税等功能创新。(牵头部门:出口加工区。配合部门:区发改委、区经委、青浦海关、浦江检验检疫局)
16、推进重点区域贸易创新
积极依托自贸试验区引领消费新习惯。探索依托赵巷商圈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积极拓展贸易创新功能。做好上海外高桥进口商品直销中心米格店配套服务工作,配套支持全国首家大型汽车奥特莱斯的建设。加快推动西虹桥商务区、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等重点区域和功能载体主动承接自贸试验区溢出效应,深化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工作。(牵头部门:赵巷镇、华新镇、西虹桥开发公司。配合部门:区发改委、区经委)
三、时间安排
具体分3个阶段进行。
1、方案细化阶段。2015年5月—2015年6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和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出台具体可操作的细化措施。
2、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7月—2015年11月,按照本方案和细化措施确定的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实施。
3、总结评估阶段。2015年12月,对学习借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问题,提出建议。特别要结合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最新改革进展,形成进一步学习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的思路。
四、保障机制及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区借鉴自贸试验区经验工作推进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发改委,协调推进我区复制推广事项。赵巷镇、华新镇、区编办、区审改办、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文广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税务局、青浦海关、浦江检验检疫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出口加工区、西虹桥开发公司为成员单位。
2、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分工,细化各项工作的节点目标、进度计划,确保自贸试验区建设经验在我区顺利复制推广。
3、积极主动对接。各部门要积极与市级部门联系,重点围绕体制改革、招商引资、功能拓展、监管机制创新等方面加强信息对接、合作研究、协作推进。同时,积极探索借鉴自贸试验区经验的“自选动作”,找准突破方向和突破重点,积极先行先试。
4、做好督促检查。推进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评估整体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各项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聚焦重点领域的重点任务,督促落实相应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