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秋季仁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为进一步规范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关于秋季仁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2016年秋季仁化县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原则,为确保义务教育的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就我县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夯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效,提升韶关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在韶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下同)。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七年级)
具有当地正式户籍及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实行小学、初中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教基一厅〔2016〕1号文已明确指出“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我县原则上各镇小学毕业生升入本镇初中,县城小学毕业生划片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各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与中小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沟通,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免试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不得拒绝接收能适应一般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三)小学升初中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控制在5%以内
根据教基一厅〔2016〕1号文“2016年,各区(县)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要降到区(县)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的要求,经审定的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5%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特长生原则上面向本县范围,非经审定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选拔性测试。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同时送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5月21日—5月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5月30日完成。
(四)严控跨片区招生
各地要梳理针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招生政策,取消不必要的特殊政策。确有必要的,应在学生所在片区内统筹予以保障,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择校。
四、划片认定依据
按学生与其父母居住的、与户籍相一致的实际家庭住址安排入学,挂靠户口、寄住不能作为划片认定依据。具体要求是:
(一)学生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若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作为划片的依据。
(二)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片内依法入学:1.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4.孤儿。
(三)因市政工程由政府安排迁居的,虽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四)其他户口情况特殊者,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由县级教育部门审查核实,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五、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主动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调查摸底,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一)流动人口子女
按《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流动人口子女办理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要有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有合法有效的当地固定住所证明;三是有公安部门签发的连续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四是有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就学联系函。
(二)市内跨县域流动的人员子女
市内跨县域流动的人员子女办理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要有当地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具有合法有效的当地固定住所证明;三是具有本市户籍;四是要有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就学联系函。
上述两类人员的相关证明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办妥。持上述证明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收取其借读费。
六、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粤府办〔2014〕36号)及《韶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要求,各校应对本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全纳教育,认真做好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和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工作,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各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孤独(自闭)症、脑瘫儿童、多重残疾的适龄儿童实施义务教育,确保其入学率达到普通适龄儿童水平,实行“零拒绝”。采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适龄残疾儿童实施特殊教育。中重度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要教育形式,并适当采取送教上门形式。轻度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尤其是轻度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应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要形式,大力开展回归主流和一体化的“融合”教育。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而本地又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指导、动员这些残疾儿童到相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者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教育。
七、报名及招生时限
(一)县内小学学生报名。
1.小学六年级学生升初中统一在所就读小学报名。各镇(街)中心小学、县直小学到教育股领取《2016年仁化县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学校分发报考号码、组织学生填写登记卡,登记卡上要粘贴小学六年级学生近期半身正面免冠一寸照片。学生交表时提交户口簿(户籍与居住不一致的,要提供监护人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据)复印件,班主任核实签名。复印件贴在登记卡后面。
2、各校填写《2016年仁化县秋季初中招生报名花名册》,(花名册的序号与登记卡的报考号码一致)。乡镇学校户口在县城的毕业生,要求到县城学校读初中的,在《花名册》备注栏内注明。
3、毕业生所在学校将《2016年仁化县秋季初中招生报名花名册》以电子表格输入电脑,4月25日前发邮件到教育股(邮箱:rhjyg909@126.com)。
4、各镇(街)初中学校于2016年5月20-30日与相关小学联系,提取《2016年仁化县小学毕业生登记卡》、《2016年仁化县秋季初中招生报名花名册》。田家炳小学、仁化二小、实验学校、水南小学(水南村、县城户籍学生)于5月30日前将《毕业生登记卡》、户口簿复印件、名册交教育股。
5、初中招生工作一律安排在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后进行,所有学校在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前均不得承诺和确认录取新生,以确保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2016年6月30日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受理“就近免试入学”学生报名的截止日期,具有我县户籍在外地完成小学学业的学生需回我县就读初中的,应在6月30日之前到县教育局登记填表,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逾期办理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安排。
(三)镇(街)初中学校应在2016年8月10日前向已经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八、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一)加强学籍管理
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学籍管理平台使用的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使用统一的学籍卡及学生学籍档案。各学校有人负责学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接受片外学生入学。特殊情况需要借读的学生要办理借读手续,经过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入学,学校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入学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为该校学生,各学校不得擅自二次录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得通过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不得发布招生广告。
(三)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五零班额”工程
小学、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划片后不超班额。目前因特殊原因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各校要在7月4日前报我局教育股备案。
(四)严格执行常态分班制度
各校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3号),各学校要实行常态编班,严禁举办实验班等特殊班级,严禁分快慢班。我局将对部分学校分班进行重点监督。学校分班后要将分班结果加盖公章,张贴公示,学校不得擅自调整且分班结果要保持到学生毕业。
(五)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各学校必须按教育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数为学生建立学籍。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未经允许,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教育局将不予办理学籍和发放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百姓利益,事关教育的公平和社会的稳定。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确保今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