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意见】沙河口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04 20:50:04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大连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3年)》(大政发〔2014〕53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沙河口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沙河口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大政发〔201453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455号),结合我区养老服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四个全面”方略,坚持创新体制机制、注重统筹发展、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政府保障基本的主导作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和信息化支撑作用,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逐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规模适度、服务优良、覆盖全区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1.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街道、社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开展辖区内居家养老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帮万家”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文化、体育中心等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整合社区家政服务、文化教育、餐饮娱乐、体

育健身、医疗康复、金融保险等功能,构建为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优惠优质的多种服务。

2.搭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快实施养老服务信息惠民工程,搭建居家养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居家信息服务和老年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科技助老平台,扩大养老服务覆盖面。

3.建立居家养老基本服务标准和评估机制。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利用第三方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记录和服务评价机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基本养老服务,逐步开展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等个性化服务。

4.培育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吸纳各类民间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引导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家政、物业、社会组织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加强专业人员、志愿者和邻里互助队伍建设,培养居家养老护理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服务。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要为老年人搭建各种服务平台,发挥老年志愿者作用,实现老年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5.发挥养老机构辅助功能。强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引领、支持和平台枢纽作用,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利用现有场所、床位、专业人员和智能养老物联网等资源优势,向周边社区开放。

(二)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建设

1.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正规化建设。按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有关标准要求,落实备案和登记制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备专职人员,制定管理细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创新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模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有关要求,引进具备资质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尝试社会化运营改革,适时在全区推广。

3.加强社会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指导养老机构按照《社会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建设标准、服务规范,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完善财务和人员管理制度,以合理的价格为养员提供服务。加大各类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力度,积极推行持证上岗。鼓励和引导养老机构参加各类保险,化解运营风险。加强行业管理,定期组织第三方对养老机构进行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积极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职能部门要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对闲置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等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向周边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5.支持养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中医养生、临终关怀服务等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发展建设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养老示范社区项目。引导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实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对接。

(三)构建智慧化养老服务平台

1.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智慧养老是其它养老模式的补充和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依托“一键通”、“帮万家”信息平台,构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资讯、健康管理、实时安全监控和精神慰藉服务,实现养老服务在线管理、货币充值、服务扣款、对账结算、监控管理同步进行。

2.积极发展老年服务供应商。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入社会组织、社会企业,发展老年电子商务。通过采取集中采购、合理分配的形式,降低人力物力成本,确保服务价格合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3.实施电子商务运作。通过APP移动终端,实现在线购买老年服务、老年用品、老年餐品等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多方位的专业服务,满足居家养老服务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养老机构的补贴力度。提高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的建设补贴标准和运营补贴标准。规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管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所需人员、运营经费区财政予以补贴。组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检查评比,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规模和服务质量,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提高货币化补贴标准。对城市60周岁以上“三无”老年人、遗属孤老、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按照身体自理、半失能和失能状况,提高居家养老补贴标准;遗属孤老、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区原居家养老政策发放给养护员的补贴,经评估后调整为老年人的货币券补贴。养老服务补贴以电子货币券的形式发放。

(三)组织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根据大连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和星级评定标准,定期组织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对获得相应星级的养老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建立养护员持证上岗和养员保险鼓励机制。积极推进养护员持证上岗,支持养老机构为符合保险条件的住养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养护员持证上岗率、养员参保率达到一定比例的养老机构,提高“养老双补”补贴标准。逐步实现养护人员100%持证上岗,符合条件的养员参保率达到要求。

(五)积极保障养老机构养护员待遇。支持社会养老机构为养护员购买社会保险。承担基本养老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为养护员办理保险的,区财政按照相关规定对养老机构予以补贴。

(六)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功能。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居家养老互助服务。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服务储蓄制度。倡导单位职工、学生、社区组织和居民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和帮助,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服务补充的联动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区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养老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经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文体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帮万家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街道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指导社区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各养老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强化行业监管。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按职责分工做好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协调,将我区养老服务发展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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