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湖州市教育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
体系2013—2017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和《湖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的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的工作部署,围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深化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进一步加强教育“阳光工程”建设,为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经过努力,到2017年,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教风学风有新的好转,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教职工廉洁从政(从教)意识以及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提高,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度更加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高,消极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具有湖州教育系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严明党的纪律,深化作风建设
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强化纪律约束,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有关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进一步密切与广大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的教育环境。
(一)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严把学校管理、宣传教育、课堂教学政治纪律关。加大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二)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省、市的具体办法,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车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因公临时出国(境)等方面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精简会议文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核准和报销制度。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明查暗访,着力整治“四风”问题。对违反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发现一起、查纠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实行问责。
(三)不断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作风建设工作责任,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一级带动一级,一级管好一级,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校风、教风和学风。总结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落实完善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和接待制度,充分利用局长(校长)信箱、网上值班室、领导接待日等载体,加强与师生、群众的联系,着力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师生员工反映的实际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加强效能建设,完善和落实首问责任制、AB 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将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开展年度专项检查。
三、强化纠风惩治工作
坚决查处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发生在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乱必治。
(一)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腐化堕落的案件;严肃查处教育考试招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挪用、侵占、虚报冒领各种教育资金和惠民专项资金的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重点查处招生录取、基建(修缮)工程、物资采购、招标投标、人员招聘、干部任用、后勤管理等教育系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
(二)加强信访处理工作。切实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信访处理制度,规范信访办理程序。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网上信访举报工作;加强信访举报直办、转办、督办工作;对领导批示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件认真核实,及时报结。
(三)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深入研究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和惩治的对策措施,以查促教、以查促管、以查促建。督促相关部门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本人和有关组织核实。完善约谈、函询制度,加强诫勉谈话工作。
(四)强化纠风治乱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整治教育乱收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带生、教辅材料散滥、教师收送礼品、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参与社会培训机构教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和普通高中违规招生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教育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落实业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将纠风治乱情况列为教育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四、深化惩防体系建设,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积极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深化教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大力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一)加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1.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加强对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理想信念及宗旨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师德师风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单位)每年必须安排廉洁从政、廉洁自律专题学习。坚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单位)主要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作廉政报告制度。把廉洁从政从业教育列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加强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开展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廉政谈话、廉政承诺工作。
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培育廉洁价值理念为目的,大力推动廉政文化建设进机关,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之中,把廉洁教育纳入德育教育之中,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青少年学生廉洁教育。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和廉洁教育基地,鼓励和支持廉政文化作品创作,加强“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教育系统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平台,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教育。
(二)健全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1.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中共湖州市教育局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和《湖州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健全党委议事决策办法,依法健全决策程序,依法确定决策事项,依法行使决策权力;完善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制度;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征集意见制度;深化党务公开内容和形式,维护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探索建立党内事务听证、党员旁听党组织会议制度。
2.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前征求意见制度和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票决制,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在各级各类学校的贯彻执行。落实部门和学校(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制度。探索建立防止利益冲突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消极腐败行为和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3.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分析会,学校(单位)每年召开一次分析会,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层层开展分析,查找突出问题,提出对策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分析会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动态预警,实行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做到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完善学校领导体制,合理界定权力范围,严格规范用权行为,探索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完善党委无记名票决重要干部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委意见,加强对拟提任干部的廉政考察。推进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5.健全制度执行机制。健全保证制度执行的规则和机制,注重制度建设科学性,加大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民主参与,降低制度执行成本,强化制度宣传解读、执行指导、任务分解、评估反馈、责任追究、修订完善,促进制度执行到位,形成制度文化。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综合考评办法,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保证制度刚性运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开展一次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探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日常巡查制度,建立和完善市属教育系统综合督查机制。
(三)加强监督,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教育经费使用、基建(修缮)工程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图书教材、教辅材料、食堂原材料、实验仪器和学生保险等)等有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小额基建,小额采购、小额维修等行为,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在学校建设上,鼓励各地逐步推行政府和部门集中代建制。
2.严格党内民主监督。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民主测评、谈话和诫勉等监督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深化党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维护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探索建立党内事务听证、党员旁听党委会议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3.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深化对教育资源配置、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学科建设经费、职称评审、评优推先、教育惠民政策落实等领域和环节的监督,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4.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加大对义务教育经费、国家教育助学金、教师培训经费、“三公”经费、教育扶贫救灾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深化财务预决算审计、各级各类学校和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及时通报审计结果,依法跟踪落实审计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5.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多形式、经常性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各人民团体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处理好上级纪委转办来信、来电,不断改进教育工作。支持和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坚持公开、便民原则,通过设立热线电话、局(校)长信箱、投诉电话、下访接访、领导干部接待日等形式,畅通人民群众和师生员工监督渠道,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召开民主恳谈会、实行公开听证等方式,强化群众和社会监督。重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舆论监督作用,不断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6.深入推进教育“阳光工程”建设。深入推进招生录取、职称评审、教师招聘、中小学校长选聘、教育收费、食堂管理、“三公” 经费使用等阳光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教育部门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深化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要把社会、学生家长和教职工最为关注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重点,提高政务、校务运行的透明度。
(四)改革创新,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削减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规范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完善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措施,加强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考核评审评估项目。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科学配置和依法规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责权限。
2.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执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健全单位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单位层面内容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等程序。严格执行综合预算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和基建招投标制度,加强国有财产物资管理,充分发挥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的控制和监督作用,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适应的教育财务管理模式、实施中职学校教育经费支出分类改革。
3.改革教育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立各类评价指标,规范考核评价内容和程序,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考核评价事业发展和工作业绩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教育考核评价中的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惩防体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全市教育系统上下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良好局面。
(一)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作风建设的领导。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纪检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各级党委支持和保证纪委(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
(二)强化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纪委(纪检组)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协调有关方面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督促和推动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除纪检监察审计以外的业务工作。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中小学纪检小组(纪检员)监督作用。
(三)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健全责任分解,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建立倒查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学校,分清党委、有关部门和纪委的责任,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机制。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牵头抓总,抓好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完善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对持续性工作,常抓不懈、巩固提高;对阶段性工作,提出完成时限和进度表,抓紧推进;对新部署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尽快启动。每年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评估。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