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翁源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04 22:30:02 来源:网友投稿

翁源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全省老楼危楼等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翁源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翁源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翁源县老楼危楼安全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全省老楼危楼等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51462号)和韶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韶关市老楼危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市建字﹝2015128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房屋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扎实开展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全面有效开展全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成立翁源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温敏麟    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刘春林    县住建局副局长

员:阮景才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桂福    县财政局副局长

邓利平    县国土局副局长

何振英    县交通局副局长

何石养    县卫计局副局长

刘文洁    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股长

刘洪明    县水务局

林元满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新就    县经信局副局长

余小勇    县房管所所长

潘泳镝    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办公室(简称“县排查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县城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制定排查方案和汇总数据上报。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刘春林同志负责办公室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及报送本部门排查统计表。

二、排查整治范围

在去年排查的基础上,各镇政府、县房管所、县质安监督站、县有关单位要对本单位的老楼危楼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对象是:

(一)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重点是90年代前的砖混结构老楼、擅自变动房屋结构和野蛮装修的房屋。

(二)使用过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群众投诉较频繁的房屋。

(三)邻近挡土墙、山体护坡、河道,可能存在因挡土墙倒塌、边坡坍塌、河道地基塌陷等威胁的房屋。

(四)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商场等房屋建筑。

(五)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特别是原有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

(六)各种存在违法违章建设的房屋。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对去年开展老楼危楼排查工作进行回头查。回头查主要内容:去年开展老楼危楼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是否已采取可靠措施排除;整体危险的是否已组织人员撤离、妥善防护,房屋是否已经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已经测算,如存在安全隐患的是否已经加固补强;周边挡土墙、山体护坡是否存在倒塌、坍塌的隐患,如存在隐患是否已治理消除。

(二)结合实际,按上述范围全面开展老楼危楼排查工作。排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建设手续是否齐全。这些房屋是否具备报建和验收手续;二是是否存在使用安全隐患;三是房屋管理维护是否到位。重点排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四是涉及挡土墙、山体滑坡的是否已报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

四、责任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老楼危楼的安全排查,认真按本方案排查步骤组织实施;

(二)各镇(场)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范围内老旧商品房、私人建房以及各种存在违章违法房屋的排查;

(三)县房管所负责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特别是原有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排查。

(四)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按各自职能分别负责组织对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商场、车站等房屋建筑的排查。

(五)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县区监管范围内的国有企业所属居民住宅、退出企业房改房的排查。

(六)县国土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各部门报送的涉及挡土墙、山体滑坡的安全隐患点进行核实,属地质灾害隐患点按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治理。

(七)县水务局负责对报送涉及对河道周边的房屋进行安全排查,防止河道地基塌陷威胁房屋建筑安全。

(八)县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照本方案的排查范围,组织本系统所属房屋建筑进行排查。

(九)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排查的同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对发现问题逐一进行整改。

五、排查步骤

(一)组织排查(910日前)

各成员单位依据本方案制定本系统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老楼危楼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自报,按照职责分工、排查范围和内容组织动员所属单位(部门)进行摸底排查。

(二)整改汇总(911日—923日)

在自查自报基础上,全面掌握房屋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按危房等级分类处理。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委托有司法房屋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及时消除隐患和加固补强。认真进行分析汇总形成总结材料,连同本方案附件二于923日前报县住建局(联系电话:2870501,邮箱:wyjg2870501@163.com)。

(三)长效机制(10月底前)

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建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各单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做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上来,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做好排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部署到位,组织到位,检查到位,问题解决到位。

(二)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各单位应明确老楼危楼的责任主体是业主(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安排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排查工作不能有遗漏。对照危楼的划分标准进行分类处理,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安排专人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限期整改。

(三)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县排查领导小组成员应加强对各自单位的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排查工作走过场。对隐患排查工作不认真、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切实加强在建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建设和施工单位要统筹安排工程开工建设,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障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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