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意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04 22:40:02 来源:网友投稿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是保护大气环境,实现废弃物资源化的重要举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意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环保意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是保护大气环境,实现废弃物资源化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和《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附加值为重点,通过秸秆多途径、多层次的合理利用,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实现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生态化,促进农业良性循环、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助推农民增加收入。

二、基本原则

(一)堵疏结合,多措并举。采取行政、技术、经济、法律等多种措施,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力度,以秸秆禁烧倒逼综合利用,切实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目标。

(二)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全面、全域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以中心城区、建制镇周边和主要道路沿线为重点区域,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区,强力推进禁烧工作,确保重点区域、重要时段不影响空气质量。

(三)政府引导,各方参与。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组织引导全社会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社会联动”的推进机制。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生产条件和群众习惯,选择还田、发电、加工等不同的秸秆利用模式,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产业延伸发展。

三、总体目标

——2014年,全面实施秸秆禁烧行动,基本遏止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启动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建设,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2015年,基本无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卫星遥感监测焚烧点数在全省位次明显下降,建立健全秸秆收集、储运、利用的网络体系,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2%以上。

——2017年,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走出一条农作物秸秆高效利用的新路子,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教育,在夏、秋两季收割前,各新闻媒体要及时组织高密度的秸秆禁烧宣传,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要采用流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设立禁烧牌、发放公开信等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努力营造全面禁止秸秆禁烧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制度,努力做好宣传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严肃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容易发生秸秆焚烧的区域和时段,要组织开展重点巡查和执法检查,坚决制止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对在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根据《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或消防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在露天焚烧秸秆的,减少直至取消其地方政策补贴。

(三)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把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作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根本举措,组织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六大工程:

1.秸秆肥料化还田工程。积极推行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腐熟剂快腐还田、集中堆放腐熟还田、动物过腹还田、秋播覆盖还田等农业技术,改善农田土壤结构,提高农田地力。放大农机购机补贴政策效应,对农民或专业合作社购置打捆机实行政策倾斜,支持农机合作社开展秸秆翻耕还田和秸秆打捆跨区作业,将还田面积落实到小组,不断提高秸秆还田组织化程度。

2.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推广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技术,推进秸秆气化和沼气工程建设。扶持电厂利用生物质发电,鼓励其加快建设秸秆收储转运网络。大力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或炭化,引导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锅炉使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确保每个县区有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或炭化项目。

3.秸秆原料化利用工程。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秸秆板材、秸秆新型墙体材料、工程草毯等产业,努力培育一批秸秆加工企业。通过加强培训,引导更多农民从事草绳、草包、草帽、草帘等编织加工行业,逐步培育秸秆编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

4.秸秆饲料化利用工程。把秸秆作为畜牧业的重要饲料,实施湖羊振兴计划,大力发展湖羊等食草动物,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和发酵技术,扶持发展一批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努力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

5.秸秆基料化利用工程。积极发展以水稻、小麦、玉米等秸秆资源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大力发展秸秆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生产企业,引导带动基料产业发展。

6.秸秆规模化收储工程。各县区都要编制《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规划》,探索秸秆收储利用模式,尝试政府购买服务等新型服务方式,每个县区在重点区域建设秸秆收储中心,构建“划片收储、集中转运、规模利用”的收储利用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市政协人资环境委、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要建立领导联系和部门分片包干制度,每个县区落实一名市领导和一个市级部门、每个乡镇(含农村街道,下同)落实一名县区领导和一个县区部门、每个村(含农村社区,下同)落实一名乡镇领导和一名联村干部负责联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区、乡镇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市与县区、县区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专业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合力助推。市农业局为秸秆综合利用的主管部门,牵头总抓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情况通报等工作,并积极引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市环保局为秸秆禁烧的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并将能源化利用项目作为今年的减排项目,列入减排指标进行考核;市供销社做好秸秆利用产销对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经费保障;市委宣传部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引导;市监察局负责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秸秆禁烧执法处置工作;市其他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

各地要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治水治气”行动统筹安排,加大政策扶持大力度。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市区秸秆禁烧宣传和综合利用项目的补助。

1.扶持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购买秸秆固化成型设备、10台以上草制品编织机、年收购干秸秆100吨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可申报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并按购机价30%和每吨干秸秆50元标准补助。

2.扶持秸秆收储网络化建设。对年秸秆收储能力达到5000吨以上的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3.扶持秸秆利用机械化作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大户开展秸秆还田机械翻耕作业,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按每亩10元标准补助机耕费;对购买秸秆打捆机,除享受原有农机购置补贴外,再按购机价的20%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台。以上政策三县可参照执行。

(四)强化监督检查。夏、秋收期间,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专门组织巡查小组深入田间地头,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和跟踪督查,发现工作不到位或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及时制止并通报批评,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在重点季节进行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的监控防范,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约定处罚措施,坚决制止秸秆露天焚烧。

(五)严格考核奖惩。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年度县区综合考核和生态市建设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强化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对完成任务好的县区和单位要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秸秆焚烧现象严重的县区和单位主要责任人员通报批评。建立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区制定),每年由村主要负责人和乡镇联村干部向所在乡镇交纳秸秆禁烧保证金,对禁烧工作到位,当年本辖区范围内未发现焚烧点的村干部和乡镇联村干部全额返还保证金,并给予奖励;对督查发现、举报查实和卫星遥感拍摄有焚烧点的村,按比例扣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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