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瓦房店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06-05 09:40:07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号)和《2016年大连市农村危房改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瓦房店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瓦房店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完整)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号)和《2016年大连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大建委发〔2016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以加快解决我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和逐步改善居住条件为目标,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切实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政府组织实施并以资金补助的方式进行扶持。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坚持优先改造生活最困难和住房最危险的群众的现有住房,确保农村贫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改造范围

我市辖区内乡镇、涉农街道均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城中村、城边村和有动迁计划的村屯除外)。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现有住房经有资质部门鉴定为危房,属当地农业户口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国家贫困标准1.5倍以下的农户,以及农村散居的无住房成年孤儿,其中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单身母亲家庭、农村优抚对象给予重点关注、优先支持。

(二)补助标准

C级每户0.5万元(中央财力补助)D级每户6.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万元,大连市财力补助4万元;本市财政配套1.5万元),在此基础上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中央财力补助)。危房鉴定费每户500元(大连市财力补助)。

五、改造方式和建设标准

(一)改造方式

原则上拟改造房屋属于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民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涉农街道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加强农民自建房屋的技术服务和指导,解决好自建房屋中存在的结构设计和建设质量等安全隐患问题,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完成。在农户自愿、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提倡卫生厕所入户。

(二)建设标准

1.D级危房改造,按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改造后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要在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3人以上的农户(含3人)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对有适度超出限定面积需求的改造户,应报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上报市宜居办,但补助标准不变。C级危房修缮,要对鉴定报告指出的房屋危险点进行修缮加固。房屋建设质量应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标准实施。

2.建筑节能示范。每个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要逐户进行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的施工现场。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完善外墙、门窗、屋面、地面等围护结构节能措施。

六、危房改造审批程序

(一)危房调查

由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调查辖区内的危房情况,并录入住建部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作为危房改造的基础数据。

(二)农户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措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须有户主签字。

申请同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危房照片、户主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土地使用证、房产执照和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国家贫困标准1.5倍以下的农户,应提供村和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贫困及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集体评议和公示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农户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乡镇政府或涉农街道办事处。

(四)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审查

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在接收到经村委会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现场逐户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户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宜居办备案。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

(五)市级审核

市宜居办对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并负责组织具有资质的检测或建筑设计资质单位对审核后的CD级危房进行鉴定,并将鉴定报告与申报材料留存备查。市民政局负责审查农户是否符合低保户、五保户的补助对象要求。申报材料经批准后由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改造。

七、资金拨付和资金管理

(一)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指定账户。自建的农户,由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一次性付给补助对象;统建的农户,由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施工方和危房改造户三方,按委托改造协议商定的付款方式拨付。

(二)资金管理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2.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本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国库设立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户”管理。

3.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危房改造资金台账,内容包括: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收入和支出明细帐册,资金审批、发放表、补助对象家庭情况备案表等。

4.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收支、管理和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补助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四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补助对象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要取消其补助资格,并及时追回其所领取的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八、危房改造实施和管理

(一)强化责任。市政府对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与确定的危房改造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并明确各方责任。

(二)周密组织。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认真组织施工,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队伍承担。承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要对房屋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责任。

(三)确保质量。市宜居办委托具有工程质量监理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危房改造进行施工质量监理。施工监理部门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施工关键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市规划建设局(建设)要负责对监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竣工验收。危房改造完成后,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逐户进行竣工验收。市宜居办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不拨付改造资金,并责令其限时整改。

九、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个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证明材料、协议、竣工验收、改造(前、中、后)照片等材料,档案由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统一保管。危房改造户档案表应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住建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建档一户录入一户,防止年底集中录入。

十、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瓦房店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高顺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任志友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宜居乡村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毕作才兼任。

(二)责任分工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合理安排和开展相关工作。

市规划建设局(规划):负责做好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

市发改局:会同市规划建设局(规划)、财政局根据大连市分配的危房改造名额指数编制瓦房店市农村危房年度改造投资计划,监督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

市财政局:会同市规划建设局(规划)、发改局根据大连市分配的危房改造名额指数筹措资金,对资金使用加强监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建房手续审批。

市规划建设局(建设):负责危房改造质量指导监督。

市民政局:负责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的审核认定。

市审计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拨付、使用的审计工作。

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负责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散居的无住房成年孤儿和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国家贫困标准1.5倍以下的农户认定审核、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行属地负责制,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负主要责任;村委会负具体责任。

十一、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

(二)搞好宣传。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人员深入村屯做好危房改造的宣传,使群众认识和了解危房改造具体情况,提高群众对危房改造工作的认识,并增强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管理。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要采取得力措施,严把审查报批关,同时搞好选址和质量监管工作,对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建房户严格按照建房要求进行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统计上报。危房改造实行“月报”制度,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宜居乡村建设的绩效考核指标。自危房改造工作实施起,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在每月3日前将上一月危房改造进展情况上报市宜居乡村建设办公室。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瓦房店市宜居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推荐访问:瓦房店市 危房 实施方案 【住建方案】瓦房店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