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办法】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时间:2023-06-05 10:40:07 来源:网友投稿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力度,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为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培养选拔、晋级增资等提供依据,根据《绍兴市市级机关(部门)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办法】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交通办法】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力度,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为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培养选拔、晋级增资等提供依据,根据《绍兴市市级机关(部门)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坚持干事成事、注重平时、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在局机关工作半年以上的正式在编人员(不含市管领导干部,以及从实职岗位退下来转任的副调研员、调研员)和借用(挂职)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第四条局机关设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监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局分管人事领导为副组长,局班子其他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政治处,政治处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政治处、办公室、驻局纪检组织有关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第五条参加考核的人员要严格执行考核的有关规定,本着对组织、对事业、对机关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正确地进行考核评价。考核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是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是指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德、能、勤、绩、廉五方面按百分制量化考核,量化分值原则上按15分、15分、10分、50分和10分设定。

第七条考核结果,公务员(包括参公人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后勤服务人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合格):正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各项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主动性不够,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及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八条优秀等次的名额,局机关在编人员与借用人员分别计算,参照绍兴市市级机关考核办公室的有关要求控制,为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20%

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法,基本分值为100分(有加分的,可超过100分),按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和加减分总得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其中,平时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60%。优秀等次根据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按比例取足名额;称职(合格)等次,考核得分应在70分及以上;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考核得分应在60分至70分之间(含60分);60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条平时考核

(一)考核办法

采用领导审核评鉴的办法。具体采用以下方式:

1.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单位正职领导考评(50%+单位分管领导考评(40%+单位其他领导考评(10%);

2.内设机构副职:单位正职领导考评(40%+单位分管领导考评(30%+本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考评(30%);

3.其他工作人员:单位分管领导考评(50%+本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考评(50%)。

(二)考核程序

平时考核采用“日志式”记实、每月工作督查、领导审核评鉴、结果公布与反馈等程序进行。

1.“日志式”管理。由考核对象填写《每日工作记录表》(详见附件1),并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月底填写《公务员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表》(详见附件2)。

2.每月工作督查。考核领导小组通过抽查、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对考核对象工作记实、月度工作完成情况及出勤等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公布,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3.领导审核评鉴。考评人每月对考核对象上月的工作记实、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结合出勤、日常表现和督查等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核对象作出评鉴,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3),计算确定该月平时考核结果。年终总体得出整一年的平时考核得分。

4.结果公布与反馈。平时考核结果采取适当形式,每月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向考核对象反馈。

第十一条年终考核

(一)考核办法

年终考核由局领导评价、民主测评、基层单位评议三部分组成,分别对考核对象评定等次。各考评项目,优秀得该项分值的满分;称职(合格)得该项分值的80%;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得该项分值的60%;不称职(不合格)得该项分值的50%

1.局领导评价。局领导对每一位考核对象进行评价,占20%

2.民主测评。由所有考核对象相互测评打分,占50%

3.基层单位评议。由基层单位班子(可以扩大到中层正职)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打分,占30%

(二)考核程序

1.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测评工作,并按权重计算考核对象年终考核得分。公务员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4),借用人员填写《局机关借用(挂职)人员年度考核表》(详见附件5)。

2.年终考核得分(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十二条 加减分

(一)加分

考核年度内,个人获得各级表彰的,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因同一事项获不同等级表彰,按就高原则不累计加分。获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加15分;获省部级综合性表彰,加10分;获厅市级综合性表彰,加6分;厅单项或市级部门表彰加0.5分。加分由本人提供相关作证材料,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提出意见,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二)减分

对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依照《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第五章“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及其附件《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酌情予以扣分:

1.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失责、失误现象,一次扣5分;

2.工作中出现责任差错被市领导或媒体批评的,责任人和责任处室长各扣5分;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治学习或局组织的活动的,每次扣0.5分。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总得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报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的运用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局政治处反映。《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绍市交发〔2012212)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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