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方案】区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区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5 12:40: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区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的要求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作出建设公共法律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方案】区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区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司法方案】区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区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区居民

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的要求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作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区覆盖城区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8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覆盖城区、服务均等、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整合集聚我区法律服务资源,通过延伸服务等方式,建立区、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努力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法律服务业发展规律、具有河西特色的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和便利性法律服务需求,努力推进平安河西、法治河西、美丽河西和首善之区建设。

(二)主要目标

20152017年用三年的时间逐步建立完善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相衔接,与市虚拟法律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

2015年主要目标:全面启动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初步形成区、街道和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加强社会宣传,使我区人民群众知晓可享有的社会法律服务资源和渠道。培育和推广具有我区特色的法律服务品牌,并取得初步成效。

2016年主要目标:持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措施,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机制、管理机制和服务功能,基本完成三年目标。

2017年主要目标:基本形成供给充分、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惠及全民、符合区情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互通,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使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区、街道和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按照纵向联动、横向互通、均衡配置、全面覆盖的原则,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网格化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立公开公示、接访接待、首问负责、督查督办、业务培训、统计反馈和群众评价七项制度,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和延续性。

1.依托区司法局建立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的指挥协调工作。派驻法律服务工作者,集中提供律师咨询服务、公证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服务项目,通过加挂牌子的方式,集中打造成“一个大门进来,集中受理,分头办理,一揽子解决问题”的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全区居民免费提供窗口化、“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拟采取租赁的方式作为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用房,按照市司法局要求的相关建设标准,进行重新设计和改造,科学合理选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窗口值班接待的律师、公证人员、人民调解员及时解答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并收集、反馈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接待服务窗口、咨询电话,配齐各种服务设施、办公设备;制定并悬挂工作职责、工作纪律、服务项目、工作流程等工作规范;建立规范的文书、台账和卷宗;制作便民联系卡、便民法律服务折页和法律服务手册,方便人民群众索取和使用。

2.依托基层司法所建立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成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辐射的纽带。注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法律服务资源,集中提供律师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人民调解服务及安置帮教服务项目,实现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用房、标识、制度、台账、卷宗“五统一”。

3.依托社区居委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实现“一居一法律顾问”。2015年底前,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将律师服务点、法律援助联系点、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工作室等便民服务站点相整合,集中提供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及人民调解服务项目,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做到“五有”,即有标牌,有办公桌椅,有宣传材料,有工作日志、有评价反馈表。

4.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建设具有示范标准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适时在全区推广。依托“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河西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和河西公证处等法律服务网站,加强与人民群众网上沟通、互动和联系;利用全市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动态管理平台,实现对法律服务项目的管理、评价和对法律服务人员的考核。2015年底前,公共法律服务动态管理平台要上线运行,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率2016年达到80%2017年达到100%;利用天津市司法行政网和市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确保全区居民享受到全天候、无缝隙法律咨询服务,形成虚拟平台与实体平台互联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

(二)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打造法律顾问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利用我区律师数量多的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建立律师人才库,做好法律顾问动态调整工作。在已形成以律师为主体的区、街、社区三级法律顾问体系的基础上,注重发挥好“河西区送法进军(警)营法律顾问团”7名法律顾问的作用,免费为部队官兵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延伸法律服务触角,根据社区合并、律师岗位变动实际,重新调整充实141名社区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作用。为基层社区定期开展“法律体检”,为社区居委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进“访调对接”试点工作,健全完善将信访案件处理导入人民调解的工作机制,在区信访办成立工作站,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律师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推动“访调对接”工作实现常态化。

2.打造法律惠民服务体系。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律师咨询窗口,派驻律师值班接待;在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安排律师定期值班接待,普及法律知识,指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满足人民群众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公证咨询窗口,派驻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值班接待,使公证工作更加方便群众,便捷服务。在区、街道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法律援助咨询窗口,与律师咨询窗口合并,做好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来访接待、来电接听工作,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实现应援尽援。全力推进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各街道、区人民法院、河西区看守所以及军人军属等3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3.打造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全面实施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覆盖全区所有区域和群体。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公共法律服务全过程,充分发挥《天津日报·新河西》“六五普法·法治惠民”专栏、河西有线电视台制作的法治类电视专栏节目《法治视界》以及我局微信公众账号等媒介作用,强化以案释法功效。大力推进基层普法阵地建设,在各街道普遍建设电子触摸显示屏,播放法治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法治文化作品,并及时更新法律法规与法律服务信息;在141个社区普遍设立法治宣传橱窗或宣传栏。推进建立1个法治文化广场。

4.打造矛盾排查化解体系。建立重点人群矛盾纠纷排查、研判机制,做好社会不稳定因素风险预警。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面拓宽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巩固和规范街道、社区两级调委会,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排查和介入矛盾纠纷。推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实现“访调对接”常态化。健全完善结合调解案件的种类和难易程度完善“以奖代补”制度,给予人民调解员适当的补贴。

(三)增强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动力

1.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力度。充分发挥区政府主导作用,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等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咨询、法律顾问、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企业帮助安置刑满释放人员等服务项目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协调并落实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工作,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

2.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投资或资助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创新服务内容、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动员组织院校师生、政法干警等具备一定法律素养的人员参加志愿服务,作为专业法律服务力量补充。

3.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建立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不断丰富公共法律服务的项目和内容。

4.规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大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实施中心和站点建设、硬件设施、规范化服务、岗位责任、绩效评估等管理制度,用制度监督、约束和规范公共法律服务行为。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调动驻城区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统筹资源,共同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加快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视和支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

2.统筹规划,推动落实。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准确把握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各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周密部署实施、用心推动落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强化队伍,提高素质。按照规模适当、结构优化的要求,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的人员合理配置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执业律师、法学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专业人员主动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知晓率,赢得支持,接受监督。及时总结和推广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为构建覆盖城区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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