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案各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近期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大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大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区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区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关于开展全区(市)环境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案
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近期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大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大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环境安全检查活动及日常环境监管,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全区(市)环境安全。我局决定自2015年5月上旬至6月末在全区(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立足预防为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通过全面、细致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环境风险。尤其要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跟踪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把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检查对象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普兰店市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报告制度》要求,重点对以下范围内的环境安全隐患实施排查并做好检查工作:
(一)涉氨企业;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居民居住区等生态敏感区以及人口密集地区内的环境安全隐患;
(三)化工、医药、造纸、冶炼、电镀、矿山开采等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或事故状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事业单位;
(四)生产、运输、储存、处置或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放射源的企事业单位;
(五)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事业单位;
(六)其他需要排查的环境安全隐患。
三、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企业环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违规扩建行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是否达到审批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是否已全部搬迁,在建项目是否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对环境风险防控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以及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未完成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验收,同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设备、车间(工段)、厂区防污染物泄漏的阀门、防泄漏扩散的围堰、事故池等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要检查企业运行记录),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必须停产。
(三)应急预案备案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企业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企业要按要求对预案进行评估和备案,预案要施行卡片式管理,要做到一源一案,责任要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预案中必须要有环保应急处置平面图,图中要包含各风险源详细情况列表、每个风险源事故状态下影响范围、疏散路线、监测布点位置等信息。企业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
(四)以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是否就整改问题制定整改计划、专门措施和整改完成情况,以及责任追究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此次大检查工作。
(二)保证质量,不走过场
本次大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尤其是各地区环境监理站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通过本次大检查,彻底弄清辖区环境风险源状况,坚决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一源一档”、“一案一档”,落实“谁排查、谁负责”的责任,切实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抓实抓好。
(三)强化隐患整改
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涉及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需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专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依法处理。
(四)加强复查、验收检查
要采取实地复查、现场监测等方式,对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五)严格事故查处
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各地区站要按“五个第一时间”要求积极妥善应对,并严格事故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