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强化对市场主体“宽进”后的市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乳源瑶族自治县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县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强化对市场主体“宽进”后的市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2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5〕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县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向“宽进严管”转变,将“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转变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市场监管机制,大力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现行业监管、审批与监管相统一,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努力构建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行业监管
建立健全与商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后续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涵盖对前置审批项目、后置审批项目及一般经营项目的监管,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以及行业监管的原则,行业监管部门履行本行业规范规定职责,对于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由许可审批部门作为监管部门;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一般经营项目,按法律法规确定监管部门。
(二)协同治理
树立部门协同监管理念,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舆论宣传、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社会公众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在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管理。
(三)属地监管
简政放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探索整合部门资源,集中执法力量;积极试行市场主体监管权下放基层、转移社会组织监管等属地监管模式,促进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市场、基层以及社会组织等作用,提高监管效能。
(四)综合监管
积极推行行业协会自律、信用监管、社会监督等综合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行业协会等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市场监管体系,尊重市场监管客观规律,优化监管事项、调整监管方式,构建现代、科学监管体系。
(五)公开透明
坚持公开透明的监管方式,推动政府监管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各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指导,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监管职责分工
1.关于一般经营项目的监管。工商部门履行一般经营项目(指不需经许可的经营项目)监管职责,通过抽查监管、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指不需经许可的经营项目)等违法行为,并会同有关执法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
2.关于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监管。项目许可部门按照《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对许可经营项目(指须经许可方可经营的经营项目)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对“无证经营”以及其他违反许可经营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相关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部门按照《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落实监管责任。涉及两个以上许可部门的,各许可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3.关于取消许可审批后的行业监管。对于取消行政许可的原许可经营项目,若不涉及行业特殊监管要求,由工商部门按一般经营项目统一监管;若涉及行业特殊监管要求且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由原许可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及时研究制订取消行政许可后的行业监管规范。
4.关于经营场地的许可审批监管。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由住建、国土、公安、环保等部门依法监管,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市场主体使用的经营场所须经许可审批后,方可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的,由许可审批部门根据《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及《韶关市市场主体住所工商登记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对许可审批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5.对许可事项的审批权和监管权不在同一级的项目。由上级许可审批部门制定监管办法,明确各级的审批和监管责任。许可事项的审批权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由对应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职责。
(二)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1.“建照”的监管体制。扎实开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加强对商事主体准入和退出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商事主体在登记、备案事项中提交虚假材料、虚假注册资本、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和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不符的问题,积极推进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推动完善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的建设。(县工商局)
2.“健证”的监管措施。项目许可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协助监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定职责和《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两个监管清单,制定与商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实施细则,并汇编成册,确保监管工作不留死角。(涉及企业登记许可审批的部门)
3.建设监管信息系统。推进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体系的建设,整合政府各部门掌握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将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备案信息、年报信息、载入异常名录信息、许可和监管信息等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加快建立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网上推送认领制度,实现登记、许可、监管三个环节信息的联通共享、无缝对接。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县经促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
4.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许可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动执法和案件移送机制,发现违法经营行为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通报或移交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查处;发现违反本部门管理权限违法经营行为时,还同时存在不属于本部门管理权限的其他违法经营行为,先行处理后,再及时移交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查处,并依法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发现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县编办、县工商局、涉及企业登记许可审批的部门)
5.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和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工作平台及数据库,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案件移送的互联互通。(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三)加强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1.拓宽监督渠道。发挥12345热线、网络问政投诉、政府微博微信等平台作用,扩大市场监管公众参与渠道,探索有奖举报、媒体互动等方式充分利用公众的力量共同做好市场监管。(县信访局、县工商局、涉及企业登记许可审批的部门)
2.强化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诚信经营公约、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履行诚信合法经营、违法违规承担后果的主体责任意识。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限期实现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真正脱钩,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推动各行各业的诚信自律水平明显提高。(县民政局、县工商联、涉及企业登记许可审批的部门)
3.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披露、运用制度,推进跨部门多领域信用信息综合管理运用,完善激励、警示、惩戒制度。完善以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限制为核心内容的失信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大力培育市场征信机构,充分发挥征信机构在提供信用产品、促进商务诚信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县发改局、县经促局、县工商局、县人民银行、涉及企业登记许可审批的部门)
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公告栏目等宣传阵地,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的宣传力度,转变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对经营主体责任的认识,强化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县委宣传部、县工商局、涉及企业登记许可审批的部门)
四、实施步骤
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一)分工部署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县编办、县工商局开展调研并制订乳源县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实施方案,并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和协同监管机制。
(二)过渡完善阶段(2015年3月至2015年6月)。登记、许可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并公布具体监管实施办法。
(三)具体实施阶段(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各部门按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公布的监管实施办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12月开始)。全面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统筹安排行政资源,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作为实施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支撑,实现市场监管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为改革配套的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员、设施、资金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综合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工具,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的宣传,全面、准确宣传各部门在市场监管中的职责和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广泛参与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加强工作保障。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的开展。组织、人社、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后续监管工作要求,提供必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