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制度为推动文化系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创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创文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力争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特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制度】乳源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制度(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创建
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制度
为推动文化系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创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创文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力争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制度
1.建立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齐抓共管领导体制。
2.坚持早部署、抓落实、重检查,建立健全创文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各单位、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各项创文工作制度和规范,把创文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规章制度要落实到位。
4.设立县文广新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文办”),负责全系统创文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以及有关事项的督办、检查、落实、考核和通报。
二、工作职责制度
(一)创文办工作职责
1.在局创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局创文办负责全系统创文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督办、检查、落实、考核和通报等。
2.根据《县文广新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制订创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责任分解表等。
3.组织起草局创文工作领导小组重要文稿、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工作总结、对上情况汇报等,定期编辑简报、专报、通报、会议纪要。
4.起草各种会议通知、落实会议文稿、做好会务安排,确保局创文工作各种会议顺利召开。
5.加强创文工作宣传,指导局属各单位落实宣传任务,组织网站开展各类宣传,并向创文办和上级文化主管部门报送稿件,营造良好的创文氛围。
6.对照任务分解表,对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推进工作、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各个阶段的督查情况形成督查通报,提出意见、建议。
7.定期组织人员对全系统创文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并及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8.认真做好创文工作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配合县创文办做好申报考核资料的制作以及考核验收的组织协调。
9.完成局创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单位工作职责
1.根据《县文广新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县文广新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和《县文广新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承担的创文工作任务,并对该项工作的达标负责。
2.配合、支持局创文办的工作,按照创文工作要求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并按时报送局创文办。
3.负责落实、督促、检查本单位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协调处理创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负责向局创文办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三、会议制度
(一)创文工作例会制度
原则上在每月月初召开。通过例会向领导汇报创文工作进展情况,以便及时部署安排下一步工作。
(二)专门工作组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局创文办主持召开。会议部署安排和检查落实创文专项工作;研究和解决各项工作推进中的问题。会议情况报局领导班子,并由县创文办通报全系统。
(三)信息员会议制度
在县文广新局信息员队伍的基础上,建立文化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信息员队伍,制定信息员会议制度。信息员会议由局创文办负责组织召集全系统信息,参加,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信息工作制度
(一)简报制度
1.迅速传达全系统创文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反映创文工作动态和工作进展情况;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宣传树立先进典型。
2.局创文办负责简报的编发,根据工作要求,设立领导活动、工作动态、部门情况、经验交流、市民心声等栏目。
3.简报须及时报送县创文办。
(二)通报制度
1.定期通报创文工作进展情况;对领导小组部署安排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2.对工作开展中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力、工作滞后、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局创文办按照局创文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编发通报。
五、档案管理制度
1.局创文办要高度重视资料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各类文件、简报、通知、汇报材料等的登记、存档和整理装订工作。
2.局创文办要加强对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创文资料收集、归类、整理、存档的技术指导。
3.各单位按照《县文广新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的内容和档案管理的工作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创文工作资料,并按照局创文办的要求提供创文工作相关档案资料。
六、督查制度
1.由局创文办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落实创文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局创文办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并分组进行督促检查。
3.督查人员由局创文办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组成。
4.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创文工作部署与组织实施的情况;
(2)贯彻落实局创文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创文工作重要批示的情况;
(3)完成创文工作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
(4)创文长效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6)创文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效能方面的情况;
(7)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档案管理情况;
(8)其他需要督查的重要事项。
5.局创文办负责组织实施督查和催办督办工作;局创文办督查工作的协办机构,协助配合做好相关督查工作。
6.局创文办对全系统各单位的督查情况形成督查通报,提出意见、建议;对督促检查中发现互相推诿、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七、考核制度
1.由局创文办牵头对全系统创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考评。
2.局创文办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并对各责任单位的日常创文工作落实情况做好登记统计。
3.考评的主要形式有:
(1)局创文办每季度对局属各单位落实完成创文任务的情况进行日常考评;
(2)各单位按《县文广新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要求,对本单位创文达标工作进行自评;
(3)局创文办组织考核组对各成员单位实施年终考评。
4.局创文办依据督查考评成绩,综合相关情况,向局领导班子提交奖罚、问责的参考建议。
八、奖惩制度
1.根据各单位承担创文工作的任务量及完成情况,局创文办将分别对创文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对创文工作不积极、推进重点工作不力的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3.各单位创文工作年终考评成绩纳入主要负责人年度考评内容。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