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档案局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局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方便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档案制度】乳源瑶族自治县档案局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县档案局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方便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行政审批的实施,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局行政审批股为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的部门。
第四条 本局局长对行政审批工作负总责。本局确定的局分管领导负责本局的行政审批工作,并领导行政审批股的工作。
第五条 本局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第六条 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和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服务中心的各项规定,搞好服务。
第七条 本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在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公示,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须给予说明、解释,向申请人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八条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行政审批股要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向申请人出具受理、补充告知或是不予受理回执。
补充告知的内容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行政审批股不得拒绝受理。
除法定的不予受理条件外,不得增设不予受理条件;不得将行政审批条件转作受理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行政审批股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和申请人是否具备取得行政许可审批的条件进行审查,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