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局属单位“阳光民政”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局属单位“阳光民政”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绍兴市纪委和省民政厅有关“阳光工程”建设系列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局属单位深化“阳光民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关于深化局属单位“阳光民政”建设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关于深化局属单位“阳光民政”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局属单位“阳光民政”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绍兴市纪委和省民政厅有关“阳光工程”建设系列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局属单位深化“阳光民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为目标,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热点问题和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公开为重点,按照“依法公开、全面落实、形式多样、及时有效”的要求,通过设立公开专栏、印制公开手册、加大新闻媒介宣传等多种公开载体,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干部、职工队伍自身建设,为我局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党务政务阳光公开。凡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热点问题以及单位职责范围内公务事务,只要法律法规未禁止,且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事项的,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公开。
1.党务公开内容。按照《绍兴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要求,公开内容如下: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决议、决定和指示情况;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领导班子建设(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议事规则、自身建设及手机、办公电话);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承诺、重大事项报告等);重大事项决策情况;组织管理工作(党员队伍基本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及民主评议情况、推先评优和考核奖惩等);党的群众工作(捐赠、结对帮扶、党内关怀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2.政务公开内容。分对社会群众公开内容和对单位内部公开内容。
(1)对社会群众公开内容。单位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区域分布、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政策;行政执法依据、内容和权限;办文和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结果;服务事项收费依据、标准以及服务内容、程序、办理时限;接收社会捐赠和分配使用情况;服务对象食堂伙食费收支使用情况;责任追究、监督办法和投诉电话;群众关心的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其他应对社会公开的事项。
(2)对单位内部公开内容。干部任用、干部职工考核及奖惩、人事(合同工)招聘;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大宗物品采购情况;房屋出租和固定资产处置情况;财务预算和执行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二)财务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阳光公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各单位要做好财务预决算公开工作,不断推进“三公”经费公开。根据财政要求,每月应填报“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报表报局业务部门,经局汇总报财政部门。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单位账目进行编制,以保证决算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每半年将对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三)公共资源交易阳光监管。根据国家、省、市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局下发的《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完善规范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加强局招投标分中心建设。凡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政府财政性出资且在市局限额规定金额的各类交易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对招标公告、报名和资格预审、组织开标和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和发布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等都必须全过程透明,并在市交易中心网站、民政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公示。凡进入局招投标分中心招标交易项目,其招标文书、签订合同须报局招投标分中心和局招投标监督小组备案。严肃查处暗箱操作、非法交易和利用权力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业务线重要事项阳光公开。抓好社会捐赠款物分配、“三无”老人房产遗物处置、老年人优待证制作、孤儿成长基金账户、儿童收养收费标准、程序等阳光监管,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建立公办养老机构评估标准,探索护理床位入住、空余情况公开,逐步建立按分值高低顺序接收老人入住的机制,让社会老人公平、公正享用社会公共资源。推进公墓墓穴类型、价格、分布、空穴以及服务事项等公开,更好接受社会的监督。坚持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做到个性化殡仪服务自愿选择,严禁搭车收费。抓好救助站救助范围、对象、内容、期限以及不予救助或终止救助条件等宣传公开工作,建立救助物品发放登记签字、救助车票报销“五方”签字、救助护送、上街巡逻影像资料建档等管理制度。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单位)“阳光食堂”建设,公布食堂收支明细,确保服务对象伙食费不被侵占。制作军休干部《常用政策汇编》、《服务承诺手册》等,分发每个军休干部手中,建立军休干部网格化服务,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更好地为军休干部服务。
三、公开方式
(一)设立公开专栏。各单位要建立“三栏”,即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办事公开栏,并设置在所属单位醒目、适当的位置。单位班子成员和业务科室根据管理工作要求,做到职责上墙、制度流程图上墙、服务项目相关内容等上墙。
(二)印制服务指南手册。凡涉及服务项目相关政策法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等,应制作服务指南手册,放到办事大厅或科室,让办事群众、服务对象查阅或索取,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三)利用民政网站、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凡涉及群众关心、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收养管理、殡葬服务、福利彩票等服务项目,可通过现代大众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全面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结果及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电话等,提升民政工作社会信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把深化局属单位“阳光民政”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措施来抓,摆到突出位置。要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思想发动,迅速展开工作。局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处室要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并加强指导,努力形成整体合力。局属各单位组织领导机构及实施方案在10月10日前报市局“阳光民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突出公开重点,健全常态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从服务群众方便办事出发,及时制定规范本单位公开内容和标准。要突出公开重点,重点公开社会关注的、局里明确要求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关健环节和主要内容,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要拓展公开形式,坚持传统方式和新型方式并举,积极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公开工作有效结合的手段,充分发挥网站、电视、短信、微博等平台在信息公开中的作用。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每月对公开内容进行梳理,做到固定公开内容一年更换一次,定期公开内容每月更换一次,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特殊事项根据需要同步公开,并坚持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公开对象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三)强化监督问责,提升公开质量。年内11月份,局领导小组要对局属单位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单位领导是否重视、责任是否明确、方案是否制定、公开是否规范、制度是否健全、群众是否满意,对公开工作效果不明显、社会群众不满意的单位,要积极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对走形式、走过场的“假公开”、“虚公开”,要严肃查处、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同时,把深化局属单位“阳光民政”建设列入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个人争先创优评比的依据,不断提高“阳光民政”建设工作质量和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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