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佛山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146号)的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市全面推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为确保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和乱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切实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范围内建立和行使。
(二)合理性原则。制定裁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目的,充分考虑、衡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部门执法特点等因素,执行裁量标准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和适当, 符合依法行政的目的。实现行政目的有多种方式时,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三)公正性原则。执行裁量标准应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充分考虑,对基本相同的一类违法行为在适用法律依据、种类、范围、幅度时应基本相同。
(四)公开性原则。建立和行使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依据、理由、标准和结果,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行政裁量权基准事项允许社会公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按照佛府办函〔2016〕146号文的工作要求,在我市现有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成果的基础上,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单位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职权的裁量范围、幅度、标准进行细化量化,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公开、合理行使,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四、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我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领导为召集人,市法制局组织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各行政执法部门(不包括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下同)开展此项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法制局负责全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对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并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合法性审查;督促市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区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协调、指导。
市编办负责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审定公布的权责清单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细化、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
市行政服务中心在现有的行政审批改革的工作基础上,统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依申请类权责事项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的工作。
市监察局依法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实施行政监察,对涉嫌违反行政纪律及违法行政的行为,依法追究纪律责任。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是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相应落实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具体负责本系统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协调、指导,并制订具体计划,确保任务落实、责任到人、保障到位,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倒排时间节点,确保该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部门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职能的变化等,及时调整更新本部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
五、工作内容
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指各行政机关对本单位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给付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裁量范围、幅度、标准进行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大方面:
(一)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执法行为的条件、种类、幅度制定具体执法标准
行政执法实施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予本机关的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执法进行规范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原则,结合本年度行政执法具体情况,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适用范围、裁决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标准,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
(二)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工作制度
1.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本系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本系统范围内施行。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下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直接适用,也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细化、量化。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原则如下:
(1)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的,裁量权基准制度应当规定选择处罚种类的具体情形和处罚幅度的具体标准。如果省主管部门已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应当参照省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规范。
(2)建立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度应当遵循统一、规范、便民、高效、服务的原则。行使实施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行政许可时,在许可条件、程序、时限等方面应当适用统一标准和要求。
(3)建立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制度应当遵循依法强制、强制与教育相结合、效率与权利保障兼顾原则,重点对强制的种类、程序和时限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
(4)建立行政征收裁量权基准制度应当遵循法定、公平、公开并尊重行政相对人财产权的原则,重点对行政征收标准以及征、停、减、缓、免程序和权限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
(5)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给付和奖励等类型的裁量权基准制度,也应当明确执法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力求程序简化,时限缩短,方便群众。
建立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划分裁量阶次,裁量阶次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
2.制定和健全相关配套工作制度。
(1)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制定规范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重大裁量事项集体讨论、执法责任、适时评估修订等制度,作为本部门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制度。有条件的执法部门可以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
(2)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评议考核制度。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列入市、区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对不按要求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单位,可按规定通报批评。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组建专门机构、明确人员开展有关工作。市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应于2016年9月1日前将工作联络人员名单(见附件)报送至市法制局(电子邮箱:jiandu@fzj.foshan.gov.cn,传真:8332 0712-2,联系电话:8303 2909)。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先推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2017年4月底完成)。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定职责,依据审定公布的权责清单,细化、量化本部门本系统内市级专属以及市区共同行使的各种类行政执法职权的自由裁量具体标准,逐条、逐项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种类、适用范围、裁决幅度等,制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工作制度。
2.在完成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基础上,参照市级制定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和相关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建立的情况,依据审定公布的权责清单,全市全面推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各区、镇(街道)要于2017年8月底完成行政执法部门职权的细化量化工作及完善相关配套工作制度。
(三)审查公布阶段
2017年11月底,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成果汇报市法制局,市法制局完成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的合法性审查。2017年12月底,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对通过审查的自由裁量权成果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市法制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等部门配合;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内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协调、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组建专门机构、明确人员开展有关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制订具体计划,确保任务落实、责任到人、保障到位,调动本部门本系统各方面人员力量的积极性,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倒排时间节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指导,区级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工作。
(三)加强配套保障。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协调任务重,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财力保障,市法制局应加强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监察部门依法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实施行政监察,督促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