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保障方案为提升我区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推进“安全津南”建设,依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市应急办《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方案】津南区应急物资保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为提升我区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推进“安全津南”建设,依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市应急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探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形成结构合理、种类齐全、规模适度、保障有力的应急物资保障格局。初步建成以政府部门储备为主,社区和街道为补充,实物储备、合同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多种储备形式相结合的储备体系,基本满足Ⅲ、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要求。
二、重点任务
着眼优化应急物资储备结构,统筹安排区级主要应急物资储备、专业储备和基层储备,有效配置应急资源,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一)加强区级主要应急物资储备
由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应急办、工业经委、商务委、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不断完善区级主要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壮大储备规模,制定区级应急物资管理办法。
(二)完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应急业务需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别落实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工作。重点统筹抓好以下储备:
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危险化学品救援物资储备基地建设。由安监局牵头,研究制定津南区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办法,财政局、建委、运管局等部门配合。
2.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由水务局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经委、商务委、财政局、建委、市容园林委、农经委、运管局等部门落实。
3.加强灾害救助应急物资储备。由民政局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经委、商务委、财政局、农经委等部门落实。
4.加强生活必需品储备。由商务委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经委等部门落实。
(三)推进基层应急物资储备
1.加强应急储备。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要因地制宜,重点落实与本区域应急处置需要相符的应急物资储备。
2.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常见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计划。
3.合理引导社区应急物资储备。各村居要通过开展科普宣传、培训演练、发放应急包等形式,鼓励引导群众家庭开展应急物资储备。
三、工作机制
(一)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全区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分析,合理确定应急物资储备需求,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经济社区发展、人口特征等情况,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督促、指导有关单位采取适当形式开展储备工作。加强本区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应急物资整合和共享,开展应急物资规划、储备和管理工作。
(二)合理选择应急物资的储备模式
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合理选择各类应急物资的储备模式,在进行实物储备的同时,适当加强合同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对于更新速度较慢的应急物资,可以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选择交通便利的地区建设或租用储备库,进行实物储备;对于更新速度快的应急物资,可以与相关专业机构或企业签订协议,进行协议代储或生产能力储备,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必须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时,有关单位可以作出应急征用决定,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单位应及时将其返还。财产被征用后毁损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三)完善调拨机制
当我区启动应急响应时,由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统一指挥应急物资调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当区应急物资储备不能满足突发公共事件应对需要时,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协助通过联动机制协调调拨所需应急物资。
四、保障措施
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将所需应急物资资金列入本单位预算,同级财政部门应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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