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铜川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05 16:40:06 来源:网友投稿

铜川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体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铜川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铜川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



铜川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

2016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中省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为手段,切实强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六项措施,依法依规治污,科学精准降霾,实现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提高优良天数达标比例,努力减少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大幅削减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全年优良天数不少于279天,优天数不少于25天。冬防期间优良天数不少于56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多于16天。PM10浓度较2015年下降12%以上。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均按照上述指标控制和考核。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燃煤污染治理

1. 削减燃煤消费总量。继续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全年完成削减10万吨燃煤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列第一名为牵头单位,以下同)

2. 大力推进散煤整治。在城乡结合部区域控制劣质散煤销售、燃烧,通过减量提质等措施严格防控劣质散煤燃烧污染。(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速度,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9%以下;加快南市区集中供热步伐,年底前实现新区建成区集中供热覆盖率不低于70%,同时做好耀州区集中供热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提高城市气化率,加大煤改电推广力度,积极发展光伏、风电等非化石能源。(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4. 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积极推进煤炭开发利用向多元化、洁净化发展,不断优化煤炭产品结构。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在中小煤矿聚集区推动建设群矿型选煤厂,煤炭洗选率达到7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5. 继续拆改燃煤锅炉。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36台燃煤锅炉6月底前全部拆除,其中:耀州区7台,王益区11台,印台区4台,新区7台,宜君县7台。(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

1. 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全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407辆,其中黄标车863辆,老旧车544辆。(市公安局负责)

2. 提高淘汰车辆拆解率。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规范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回收、拖移和拆解工作,确保注销淘汰车辆就地拆解,严禁淘汰车辆回流市场。(市商务局负责)

3. 严格落实禁限行措施。持续扩大“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和禁行范围。将“黄标车”“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禁止“无标车”上路行驶。(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4. 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行业管理。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在检验设备计量检定、标准执行以及检验检测行为等方面监管力度,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市质监局负责)

5. 提高机动车环保管理水平。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与标志发放工作,及时更新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全市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环保标志发放信息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市环保局负责)

6. 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7. 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强化公交优先战略实施力度,加大客运车辆使用清洁燃料力度。(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8. 加快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加强城市非机动车道和步行道建设,在城市合理规划建设公共自行车交通网络,优先保障绿色出行。(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9. 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以及76个加油站和油库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油品,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市商务局负责)

(三)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在全市67个建筑工地及所有公路建设等施工工地实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严格落实“六要四禁止”和“十二条措施”,实施湿法作业,学习推广渣土车管理“宝鸡模式”;安装施工场地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禁止城市建成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 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机械吸尘式清扫保洁122条道路,各区县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其他道路机扫率达到70%以上。(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 严格执行“禁土令”。每年11日至315日、1115日至1231日为冬防期。期间,各区县中心城区,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精细化治理工业污染和严格控制面源污染

1. 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治污降霾的主要手段,积极落实供给侧改革任务,研究制定化解过剩产能具体措施。(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 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支持工业类项目退城入园,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水泥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易地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4. 精细化治理工业烟粉尘。严格执行国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推进火力发电、水泥企业、非煤矿山等行业企业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深化“一企一策、一台账、一考核”的精细化管理,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5. 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全面开展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家具制造、电子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试点。年底前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石化行业有组织废气排放和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安装VOCs(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并按国、省相关规定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6. 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对水泥、火电、铝冶炼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清洁生产监管。(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7. 深化油气回收治理。选取1个加油站或储油库开展油气三次回收示范,探索提高油气回收效率。(市环保局负责)

8. 加强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98%;加快推行供热计量,不断提高供热计量面积。(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严格禁止生物质燃烧

1. 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面取缔露天煤炭市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年度任务,杜绝禁燃区内原煤散烧,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 改善农村燃料结构。建设以区县或重点镇为中心的全密闭优质煤炭配送中心,构建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和燃煤质量监管机制。(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 禁止焚烧秸秆。组织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加强重点时段监督检查,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确保火点数持续下降;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4. 依法治理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等。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从严管控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减少污染物排放。(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在扩水增绿上拓空间

1. 实施城市增绿工程。实施城市、园区、景区、道路、流域、庭院六大重点区域造林绿化,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 打造绿色交通走廊。在高速路、国省道沿线两侧50米范围内实施道路林网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 实施绿色屏障工程。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植树造林10万亩。(市林业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4. 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矿山开采行为,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5. 增强环境自净能力。治理水土流失150平方公里。开工建设漆水河、沮河城市段综合整治工程。重视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快赵氏河、福地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加快建设龙潭水库和印台后河沟水库,力争开工建设宜君王家坪水库。(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大气治理责任。各区县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实施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实施方案应明确工作任务,量化工作内容,落实责任分工,制定保障措施,确定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要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每月10日前向市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联系人:冯芬,电话:09193159993)报告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的重点任务计划。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督办,每月5日前向市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报告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上月完成情况(详见附件)。市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负责)

(三)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对结构关停、提标改造、锅炉拆改、新能源汽车推广等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研究制定环境质量改善激励机制,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

(四)推进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完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的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切实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水平。(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健全“网格化”执法体系,6月底前完成城市社区、10月底前完成农村社区治污降霾网格化建设,有效遏制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污染以及生物质焚烧和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加强农村生态保护。在农村地区探索推进生态修复和保护体制机制,把环境保护和扶贫开发有机结合,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引导农村逐步改变传统生活方式和能源消费模式,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补齐生态短板。(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八)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最严格标准,落实最严格措施,实行最严格监管,执行最严格问责,从严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在暑期、冬防期等特殊时期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监督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和排放情况;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九)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力量,不断凝聚共识,加快培育具有陕西特色的环境文化,着力构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市政府新闻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加强环境基础教育。将环保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增强学生的环保自觉性和主动性。(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开企业排污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在强化政府网站、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信息发布的同时,充分运用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介,扩大信息受众面。(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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