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5〕24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宜君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宜君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5〕24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严查、严处、严管,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进行自纠,减少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有效防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督促企业依法生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县科技工业园区和所有排污企业。
对2014年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回头看”。主要督查县科技工业园区环评和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申报、审批和备案工作情况;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
排污企业:重点排查石化、酿造、医药、涉危险废物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重点排污企业,以及矿山开发、采选企业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持证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危险废物处置等情况。
(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建设项目、旅游、垂钓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是否取缔;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是否有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项目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省级自然保护区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
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执行情况。
(四)制约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重点排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排污费征收、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土政策”。2015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废除工作。
(五)省、市、县级督办、媒体曝光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检查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各乡镇、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细化大检查方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清单化管理,制订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三)县政府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时间安排
(一)2015年3月底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做好动员部署。
(二)2015年3月至9月全面开展大检查。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加强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任务分工(该专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各乡镇、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本次大检查任务清、责任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县级督查抽查、乡镇全面监管、企业自查整改”的工作机制。县级负责对环境保护大检查的指导、督查以及对重点问题进行抽查;各乡镇、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负责组织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将自查情况于4月5日前报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认真排查,全面整改。各乡镇、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在2014年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抓好环境保护大检查。要采取明查与暗查、昼查与夜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本辖区内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准确掌握排污状况,建立和完善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认真梳理,逐一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落实,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严格执法,打击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县环保局要对恶意排污、偷排、非法排放有毒物质及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工信局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速落后生产工艺设备退出市场;县发改局负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核准、备案关;县国土局负责对违法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进行查处。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对督查抽查中发现的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且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环境违法案件未查处到位、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乡镇、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大检查期间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每季度编发一至两期工作简报,内容要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和成效;要确定1名联络员,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8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4月5日前将联络部门、联系人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署情况、工作方案上报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底前将完成“土政策”清理废除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3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书面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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