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办法】铜川市耀州区区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办法

时间:2023-06-05 17:50:09 来源:网友投稿

铜川市耀州区区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区区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工作,根据《铜川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服务办法》(铜政办发[2013]50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区现代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铜川市耀州区区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办法,供大家参考。

【农业办法】铜川市耀州区区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办法



铜川市耀州区区级现代

农业园区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区区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工作,根据《铜川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服务办法》(铜政办发[2013]50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区现代农业园区认定工作由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区级扶持资金,协调成员单位解决园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区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办)负责认定具体工作,具体负责区级园区申报规划方案编制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及初审,审核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园区建设检查、考评、验收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  区发改、财政、林业、水务、果业、扶贫、农发、各乡镇、街道办等负责对园区内本行业涉及项目的审核工作,支持园区内本行业项目建设,落实部门项目资金,协助园区办做好园区内本行业项目的检查、验收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园区认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规划及建设要符合“两园两城两景”总体布局,与区域内统筹城乡发展规划、镇村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相一致,符合所属大园区规划。

(二)园区要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规模,相对集中连片,园区规划面积要达到2000亩以上,其中核心区面积必须在500亩以上。

(三)产业集中度高,重点产业占比达到70%以上。

(四)实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生产环境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主导农产品达到无公害要求;各项指标符合环保要求。

(五)生产组织方式先进,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形式的生产格局。

(六)支撑服务体系健全,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网络配套、功能齐全。

(七)产业体系较为完善,体现现代农业科技示范效应,具有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服务网络。

(八)园区建设主体明确,必须是以生产、加工、销售或技术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经营主体。

第六条  园区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各园区建设主体按照《耀州区现代农业园区规划方案编写大纲》编写园区规划方案,连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同时按照《区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格式》编写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并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对初审合格的园区择优推荐,汇总上报区园区办。

(三)区园区办聘请专家及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荐上报的园区通过现场抽查和综合评审申报认定材料后,推荐认定园区名单。

(四)推荐认定园区名单在耀州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认定为“区级现代农业园区”。由区政府授予“耀州区ⅹⅹⅹ区级现代农业园区”。

第七条  园区经认定后,发改、财政、国土资源、扶贫、科技、水务、果业、交通、林业、农综等相关部门涉农资金要向园区建设倾斜,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第八条  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连续3年对认定的区级现代农业园区予以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行区级财政报账管理,程序如下:

(一)园区建设主体要按照项目审批程序自行申报年度建设方案;

(二)区园区办组织审核,经研究批复后方可实施;

(三)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区园区办组织验收,认为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当年奖补资金。

第九条  经认定的区级现代农业园区,进行定期考核与验收。区园区办依据实施方案对各园区建设实行年度考核,园区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后,由园区办组织验收,验收采取书面考核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为:

(一)各园区每半年向区园区办提交园区建设情况报告,年终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二)区园区办对各园区上报的年度总结材料进行考评。每年末将各园区建设情况及考评结果报区园区领导小组;

(三)根据各园区年度考评结果,区园区领导小组发布全区园区建设情况通报。

第十条  对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园区作为项目申报、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园区,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区级现代农业园区称号等措施处理。

第十一条  对年度建设计划执行不力,不履行建设程序,套取、挪用、挤占扶持资金,园区规划推进不力,建设滞后,以及未按期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的园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停止项目申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即2015221日至20202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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